第章 总
第条 加强院保密工作建设全面规范院保密工作中华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遵中国震局工作求结合院实际制定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防灾科技学院属保密害部门害部位保密害部门指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理绝密级较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设机构保密害部位指集中制作存储保国家秘密载体专门场
第三条 保密害部门部位严格实行谁谁负责原做严格理责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四条 防灾科技学院保密委员会院保密理职机构院保密工作
第五条规定包括六项具体保密制度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理规定网络信息传输系统网络收文规范理外事工作中保密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宣传出版工作中保密制度会议保密制度
第二章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理规定
第六条 学院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理___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__关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理规定中国震局国家秘密载体理办法进行理
第七条 国家秘密载体指文字数符号图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类物品纸介质包括带密级含涉国家秘密部门秘密文件资料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类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录音带录带等
第八条 秘密载体保密理遵循严格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原
第九条 制作秘密载体应关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应编排序号制作秘密载体场应符合保密求
第十条 收发秘密载体应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条 秘密载体传递
()传递秘密载体应通机交通机通信指派专专车进行
(二)收秘密载体保密办负责根秘密载体密级制发机关单位求工作实际需确定院知悉该国家秘密员范围擅扩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三)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秘密载体容密电明复
(四)阅读秘密载体应符合保密求办公场进行擅留存复印传阅秘密载体
(五)传达国家秘密时准记录录音录传达者应事先申明
第十二条 复制秘密载体应列规定办理:
()复制秘密载体应保密委批准
(二)复制秘密载体改变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三)复制秘密载体应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加盖复制部门戳记视原文件理
第十三条 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秘密载体始终处携带效控制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保密委批准采取严格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参加涉外活动携带秘密载体工作确需携带应保密委批准采取严格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工作需应关规定办理批准携带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直接间接国际互联网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十六条 保存秘密载体应选择安全保密场部位配备必保密设备秘密载体应存放铁制密码专理
第十七条 涉密员秘密载体理员离岗离职前应保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需清退密级文件须专门员期清退做清退登记交接工作需清退密级文件应档案理相关规定定期做档严禁混杂废旧文件报纸材料中
第十九条 销毁秘密载体应院保密办负责审核批准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市保密工作部门指定场集中监销销毁秘密载体应确保秘密信息法原禁止秘密载体标部资料部图书报纸杂志文等作废品出售
第二十条 国家秘密设备产品国家秘密设备产品保密规定理
第三章 网络信息传输系统网络收文规范理
第二十条 网络收文须专职操作员关规定专门时接收
第二十二条 网络收文中密级文件理纸质密级文件理致
第二十三条 网络传输系统必须配备齐全密码设备IC卡须联网计算机分开存放设备完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二十四条 联网计算机须安放符合防火防盗求专房间中
第二十五条 联网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网络连接时安装更新防病毒软件
第二十六条 专职操作员更换必须报中国震局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外事工作中保密理
第二十七条 涉外工作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项保密法规学院项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外籍士提供带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学院保密委员会级保密部门批准办理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切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理意外籍士接触
第三十条 外聘专家教师明确工作范围接触事项制定必安全保密措施
第三十条 涉外工作员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涉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派出国员(团组)行前必须关业务部门保密部门进行外事纪律保密教育
第三十三条 未批准组织密件携运出境
第五章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 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保密理遵守保密法中华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规定接受级保密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制指定安全保密责网络机理必须专负责
第三十七条 涉国家秘密文件信息资料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十八条 坚持谁网谁负责原联网站点提供发布信息必须学院保密委员会保密审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 网发现涉密信息应时级保密工作部门院保密委员会报告采取效措施扩散
第四十条 网员严格遵守学院保密制度网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害信息事非法活动信息权限转透露
第四十条 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院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第六章 宣传出版工作中保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切秘密文件资料容媒体媒介公开张贴
第四十三条 院种出版物严格关出版编负责出版物保密审查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未学院领导意媒体刊物尚未形成决议关学院政方针讨容公开
第四十五条 重泄密信息界线清容应交级部门审定
第七章 会议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召开种带保密容会议选择部具保密条件理规范场
第四十七条 召开带保密容会议线话筒等保密保障设备
第四十八条 召开带保密容会议严格控制参加会议员范围事先声明否记录录音录等会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求严守保密纪律
第四十九条 严格理带秘密容会议记录密件求理
第五十条 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保密规定登记发放保
第八章 奖 惩
第五十条 保密害部门部位工作员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院保密委员会审定应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 保密害部门部位工作员违反保密规定致发生泄密事件部门应迅速查明泄露国家秘密容密级造成造成危害范围严重程度事件重情节关责者时采取补救措施报告关保密工作部门级机关情节予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九章 附
第五十三条 规定防灾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规定印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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