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中华民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章程中项条款法律法规规章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
第三章 公司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 万元民币
第七条 注册资虚假公司成立抽逃出资国家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称 出费额方式 出资例 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权等货币估价法转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应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六章 公司外投资担保
第十条 公司企业投资法律法规规定外成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出资
第十条 公司企业投资者提供担保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公司股东者实际控股提供担保必须股东会决议担保股东者实际控股支配担保股东股东会参该担保事项表决该项表决出席会议股东持表决权半数通
第七章 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第十三条 股东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公司法行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列职权:
()决定公司营方针投资计划
(二)选举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关执行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秉
(七)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作出决议
(八)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公司合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前款列事项股东书面形式致表示意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决定文件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 股东会议议事规:首次股东会会议出资股东召集持公司法行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时会议
定期会议年举行三次代表十分表决权股东监事提议召开时会议应召开时会议股东会会议执行董事召集持执行董事履行职务监事召集持监事召集持代表十分表决权股东行召集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出资例行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全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者减少注册资会议分立合解散者变更公司形式决议必须代表23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股东会职权范围作出决议应代表23表决权股东表决通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召开会议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应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会议记录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执行董事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十条 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期三年(届期超三年)执行董事期届满连选连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股东会负责行列权利:
()召集股东会会议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者减少注册资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分立解散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决定公司部理机构设置
(九)决定聘者解聘公司理根理提名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决定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理1名理执行董事聘者解聘理执行董事负责行列职权:
()持公司生产营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部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者解聘公司副理财务负责
(七)聘者解应董事会聘者解聘外负责理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名监事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监事高级理员兼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期三年监事期届满连选连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二)执行董事高级理员职务行监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公司章程者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高级理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执行董事高级理员行损害公司利益时求执行董事高级理员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时股东会
(五)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法第百五十条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理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监事发现公司营情况异常进行调查必时聘会计事务等协助工作费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列情形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理员: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财产者破坏社会义市场济秩序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者厂长理该公司企业破产负责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违法吊销营业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法定代表负责该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日起未逾三年
(五)负数额较债务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者聘高级理员该选举委派者聘效
第三十条执行 董事监事高级理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负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理员利职权收受贿赂者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高级理员列行:
()挪公司资金
(二)公司资金名义者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股东会股东会者董事会意公司资金贷者公司财产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者未股东会股东会意公司订立合者进行交易
(五)未股东会者股东会意利职务便利者谋取属公司商业机会营者营职公司类业务
(六)接受公司交易佣金
(七)擅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公司忠实义务行
执行董事高级理员违反前款规定收入应公司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理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
第八章 股东出资转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间相互转全部者部分出资
第三十三条 股东股东外转股权应股东半数意股东应股权转事项书面通知股东征求意股东接书面通知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意转股东半数意转意股东应购买该转股权购买视意转
第三十四条 股东意转股权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两股东张行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购买例协商成转时出资例行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五条 民法院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程序转股东股权时应通知公司全体股东股东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股东民法院通知日起满二十日行优先购买权视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股权公司应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关股东出资额记载公司章程该项修改需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 列情形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票股东请求公司合理价格收购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符合法规定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分立转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者章程规定解散事出现股东会会议通决议修改章程公司存续 (四)股东会会议决议通日起六十日股东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股东会会议决议通日起九十日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然股东死亡合法继承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规定外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需规定事项
第三十七条列情形公司清算组应公司清算结束日起30日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者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出现公司通修改公司章程存续外
(三)股东会股东会决议解散者限责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法吊销营业执责令关闭者撤销
(五)民法院法予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情形
第九章 附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签发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核定准
第四十条 章程未事宜公司法准
全体股东(法)盖章(然)股东签字盖章签字位置够请格式行印提交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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