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简称专项资金 )理提高专项资金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关规定 结合县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理遵循突出重点强化引导公开透明注重绩效谁款谁负责原
第四条 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理
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体负责专项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绩效理项目储备信息公开等工作
项目责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编制申报做项目实施资金理等工作提交申报验收财务等资料真实性合规性效性完整性负责
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负责做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三年期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负责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县财政局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分配政策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然生态保护 生态示范创建水污染防治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应气候变化监测力建设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需统筹安排环境保护支出等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关规定政策期调整相关目标已实现实施成效差绩效低支持事项应时退出
第七条 专项资金员福利公费楼堂馆建设等支出衡级预算
第三章 资金分配达拨付
第八条 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建立项目储备库符合条件项目应提前纳入储备库
第九条 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会县财政局根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务等素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金分配相关乡镇(街道)部门等项目建设单位规定安排落实具体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时原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
第十条 年度资金分配方案需社会公示7天公示异议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
第十条 专项资金县财政局根分配方案次性拨项目责单位
第十二条 项目责单位合条款规定拨付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结余资金县财政局收回统筹
第四章 监督理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应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单位截留挤占挪防治资金存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财政违法行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项目责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国家省市县关财务制度规定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理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标准
项目责单位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绩效踪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规定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项目责单位季度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报送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资金执行进度等情况年负责项目进行绩效评报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县财政局备案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县财政局结合责单位评等情况组织复评
第十七条 相关单位工作员存违反办法行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中华民国预算法中华民国公务员法中华民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处罚处分条例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第二十条 办法发布日起实行原某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理办法时废止
第二十条 办法某县财政局会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负责解释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