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区规划委员会)区民政府设立关城市规划建设议事机构职责统指导协调全区重区域规划重项目建设工作区政府决策提供
第二条 区规划委员会工作宗旨:坚持公开公公正原关注公众利益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科学性断促进区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二章 区规划委员会职
第三条 研究决策重规划方案包括:
()分区规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段城市设计等
(三)专项规划
(四)重点区域概念性规划
第四条 研究讨性质变更容积率等重规划指标调整
第五条 研究重规划建设事项
第三章 区规划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区规划委员会成员包括区政府领导分领导成员单位领导相关专家
第七条 区规划委员会委员副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组成委员区政府领导担副委员区区政府区政协相关领导担秘书长区政府分区长兼副秘书长区建局领导担委员区政府办区部门公安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区属公司等成员单位领导担
第八条 委员副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常委员
第九条 专家专家库中抽取非常委员
第十条 区规划委员会会议设定列席代表数6参会议讨包括:
()区代表
(二)区政协委员
(三)房产开发单位代表
(四)社区委员会代表
(五)媒体代表
(六)高校代表
第四章 区规划委员会置机构职责
第十条 区规划委员会置机构包括: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区规划委员会专家库
第十二条 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建局办公室区规划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副区规划办领导担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根需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委托区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区规划委员会组织准备工作
(三)负责起草会议纪会议纪组织落实区规划委员会确定事项
(四)负责区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外联系工作
(五)履行区规划委员会授予职责
第十四条 区规划委员会建立专家库会专家委员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工作职责包括:
区规划委员会工作安排参区规划委员会会议议题讨研究区规划委员会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章 区规划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区规划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日常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区规划委员会办公会议工作例会般月召开次必时区规划委员会决定时召开日常办公会议区规划委员会秘书长决定时召开
第十八条 办公会议参会范围:委员副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议事项涉相关成员会议委员(委员委托副委员)召集持
会议容:确定涉面广事关全区需相关部门握相关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重点区域概念性规划确定相关规划技术指标调整变更重规划建设事项
第十九条 日常工作会议参会范围: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议事项涉相关成员会议秘书长(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持
会议容:讨研究全区相关规划审查办公会会议议题落实区规划委员会办公会确定事项
第六章 会议程序意见实施
第二十条 区规划委员会会议容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委员提报**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提报单(详见附表)办公室进行初审挑选符合会议范围议题汇总提报区规划委员会议题提报单位相关单位议题区规划委员会汇报
第二十条 区规划委员会召开完毕原求提报议题部门单位关议题会议纪意见进行整理两工作日报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提交区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审查委员签发
第二十二条 会议意见反馈会议纪发责部门单位时落实会议求会议求书面通知议题单位
第七章 费
第二十三条 区规划委员会工作费区财政列支区规划委员会工作费年度计划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委员批准
第二十四条 区规划委员会工作费途委托规划编制聘请专家咨询调研费种会议费日常事务工作费必开支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五条 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工作章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报区规划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章程须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生效需修改时应区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讨会委员半数通方生效
第二十七条 章程区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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