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潘某 男1978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市水心路255号
协议:倪某女198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市水心路255号
协议双方2002年10月1日**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性格合法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愿离婚事达成离婚协议书:
潘某倪某属完全愿离婚
二夫妻婚购坐落水心路255号楼房套合价民币220万元现值民币320万元(包括房装修附属家局设施)购房时男方贷贷款100万元现尚剩余贷款金20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50万元首付款源婚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女方女方付男方房屋折价款150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房屋现价320万元未贷款金80万元2女方需男方付款150万元五年分10次付清:
付款日期年1月1日7月1日
女方时支付逾期日逾期支付数额日万分五支付逾期滞纳金
男方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贷变更手续产权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离婚手续予配合办理男方予支持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造成女方带必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赔偿
房家电器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意作价2万元女方女方男方支付x万元
三夫妻债权债务
四女潘某某女方抚养男方月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1000元月10号前付清直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关费双方日重新协商
五潘某月第星期六早八点接女居住星期日早九点送回倪某居住时春节探提前天倪某协商达成致协商办法进行探
协议式叁份双方执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份双方签字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生效
协议: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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