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主讲:汤代忠
    • 2. 本章是所得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也考试命题的重点内容。历年考题中各种题型均出现过,特别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从历年的考试分值看,均在10分左右。今年可能还会加重份量。 个人所得税与前面两种所得税法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范围比企业所得税范围要广,但它们的计税原理是一致的,即以纳税人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征税对象。
    • 3. 本章的主要内容有: 一、个人所得税的三大基本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二)应税所得项目:11项 (三)税率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三、应纳税所税额的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确定 五、税收优惠 六、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七、纳税申报及缴纳
    • 4.  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的项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减免税优惠和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等内容。 本章难点问题是:费用的扣除有关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等。
    • 5. 一、个人所得税的三大基本要素 1、纳税人 (1)中国公民 (2)外籍人员 ①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具有无限纳税义务。P310 ②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具有有限纳税义务。P311
    • 6. 2、税目:11项所得为应税所得P315-320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凭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7. 3、税率:P320-321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不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②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其他所得:20%
    • 8. 应注意的问题:P321-322 ①稿酬减征30% 。 ②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加征五成税率为30%;5万元以上的加征十成,税率为40%。(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举例如下: 例:某演员为一企业作电视广告,分两次等额取得报酬60000元,其每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解:每次取得60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适用加成征收税率,应纳税额为:P320 60000(1-20%)30%-2000=12400(元)
    • 9.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P313 1、所得来源地的具体判断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 10.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11.   2、根据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P314 (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 12.   (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13.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奖所得。 (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 14.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P323 这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也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内容。 不同性质的收入有不同的扣除规定,这部分内容考生必需掌握的非常熟练。扣除的具体规定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15.  1、有费用扣除  ①工资薪金:扣800元/月(或扣4000元/月) ②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承包承租收入:扣800元/月 ④劳务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A、4000元以下/次:扣800元 B、4000元以上/次:扣20% 举例如下:
    • 16. 例:某人将私房出租,月租金2000元,年租金24000元,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计税。 (2)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800)20%12=2880(元) 例:某人在2000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3000元,另一次收入8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共计为多少? 解:(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转让一次为一次收入。 (2)应纳税额=(3000-800)20%+8000(1-20%)20%=1720(元)
    • 17.   ⑤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无费用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在计算过程中有两个需注意的问题: 一是工资薪金部分加扣3200元的适用范围。 二是有关次的规定。
    • 18.   1、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P325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 19.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对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0.   2、每次收入的确定。P326 ① 按次计征收入的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②非按次计征收入有: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 21.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P326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22.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P327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举例说明如下:
    • 23. 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6003(1-20%)20%(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0(1-20%)20%(1-30%)=2240(元)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 =3449.6(元)
    • 24.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15000+3000)(1-20%)20%(1-30%) =2016(元)
    • 25.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 26.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P313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 27. 3、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P327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下次、或当年计征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 28.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P328 情况有不同计算方法。要求熟练掌握看懂教材中的例题。 P328-338中十一个方面的内容 在掌握一般计算规定的基础上,还要掌握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这也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点和难点部分。
    • 29. 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P338 (1)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  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该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 30.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 31. (3)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P339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 32. (4)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P340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全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33. (5)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6)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7)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 34. (8)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①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征管方法是: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
    • 35. 例:王先生为某外商投资企业雇用的中方经理,1999年6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先生的薪金为9200元,个人所得税由该外商投资企业另外支付缴纳。同月,王先生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800元。 该外商投资企业为王先生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9200-800-3200=5200(元);应纳所得税额(扣缴)=520020%-375=665(元)。派遣单位为王先生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零,即:应纳税所得额=800-800=0因无所得则不用纳税。因双方单位已扣缴税款,王先生未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要求:请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外商投资企业及派遣单位计算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同时,也请对王先生的行为分析、处理。
    • 36. 解:(1)该外商投资企业计算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不正确的。其错误有以下二个方面: ①中方人员不应享受附加扣除费用,只能减除标准费用800元。 ②该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其不能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再减除费用直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正确的作法是应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税后所得)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扣缴税额。P361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9200-800-375) (1-20%)=10031.25(万元) 应纳(扣缴)税额=10031.2520%-375=1631.25(元)
    • 37. (2)派遣单位计算个人所得税额不正确,其错误是,派遣单位计算代扣代缴税款时,不应扣减费用。派遣单位的正确计算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00 10%-25=55(元) (3)王先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是错误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①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王先生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10031.25+800) 20%-375=1791.25(元) 申报时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1791.25-1631.25-55=105(元) ②除补缴税款外,应由税务机关处于2000元以下的罚款P4551(应缴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P361
    • 38. 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全额"是指扣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但对可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 39. (9)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所得的征税问题。P343 境内所得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183日 非居民   90天--1年 非居民   1--5年 居民   5年以上 居民   境外所得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183日 非居民   90天--1年 非居民   1--5年 居民   5年以上 居民  
    • 40. 例:某外籍个人受聘到中国某公司担任技术部负责人,任职时间为1999年4月16日至1999年11月10日。中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为8500元人民币,其境外的任职公司每月还支付其薪金1200美元(1:8.5)。请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在中国境内期间应缴纳的人所得税税额。 解:(1)该人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90天或183天,而不满1年,因此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工资收入均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41. (2)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8500+12008.5-4000=14700(元) (3)5月至10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470020%-375)6=15390(元) (4)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1470020%-375)(1530)=1282.5(元) (5)1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1470020%-375)(1030)=855(元) (6)该人合计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 =15390+1282.5+855=17527.5(元)
    • 42. (10)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P347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可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例:某学校四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35000元,其中1人得主编费5000元,其余稿费四人平分,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为: 解:(1)四人应各自扣除费用 (2)主编应纳税=(5000+300004)(1-20%)20%(1-30%)=1400(元) (3)其余三人各自纳税=(300004)(1-20%)20%(1-30%)=840(元) (4)四人共纳个人所得税=1400+8403=3920(元)
    • 43. (11)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P348 ①退职费是指个人符合规定的退职条例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所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44. (12)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P349 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最的基本收入,在减除800元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年终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 45. 第七节、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包括: 1、免税项目(十四项)P349-351 2、减税项目(三项)P351 3、暂免征税项目(九项)P351-352 4、无住所,1年<居住<5年居民纳税人的优惠P352 5、无住所,90天>居住的非居民的优惠P353
    • 46. 第八节 境外的纳税额的扣除P353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所以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在向我国政府纳税时,允许将境外已纳税款扣除,但本年扣除的最高限不能超过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扣除限额。掌握这些政策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 1、扣除限额如何计算。既要分国,又要分项。同一国家、地区内不同项目应纳税额之和为这个国家(地区)的扣除限额。 2、纳税人境外已纳税额指什么。按所得来源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应缴实缴税额。
    • 47. 3、如何使用扣除限额在境内补税。P354 境外实际已缴数<扣除限额时,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税款; 境外实际已缴数>扣除限额时,在中国本年无需补交税款,超出部分也不存在扣除问题。并且超出部分可在以后5年中,该国家(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结合教材中例题复习。 举例说明如下:
    • 48. 例:某个人取得来源于美国的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12万元,以及一项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8万元,总计在美国缴纳税款折合人民币2万元;另外,该人还从日本取得一笔股息折合人民币10万元,被日本税务当局扣缴所得税1万元。该人能够向国内主管税务局提供全面的境外完税证明,且已证明属实。 要求: (1)计算境外税额扣除限额; (2)计算在我国应当实际交纳的税款。
    • 49. 解:(1)计算境外扣除限额 ①在美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限额 =12(1-20%)20%=1.92(万元) ②股息所得扣除限额=820%=1.6(万元) ③在美国所得税款的扣除限额为:1.92+1.6=3.52(万元) ④在日本所得税款的扣除限额=1020%=2(万元) (2)计算该人在中国实际缴纳税款 ①在美国缴税2万元小于扣除限额3.52万元,全额扣限. ②在我国应补税款=3.52-2=1.52(万元) ③在日本缴税1万元小于扣除限额2万元,全额扣限 ④在我国应补税款=2-1=1(万元) ⑤该人在中国实际应补交税款=1.52+1=2.52(万元)
    • 50. 4、纳税人申请扣除境外已纳税额时,应提供境外的完税凭证原件,不能用复印件。 5、居民纳税人既有境内所得又有境外所得时,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 51. 第九节  纳税申报及缴纳 1、哪些人应自行申报及如何申报(包括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2、代扣代缴的征管规定(包括支付哪些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代负税款的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