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7、保持适当的记录
——指各类人员,尤其是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应有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四个方面的适当记录。
如应保留每位员工的教育,经历档案,岗位(或工种)资格认可证明和培训的动态记录等。
——特殊工作人员指:
a) 有关法规规定对涉及人身设备安全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如司机、焊工、电工、天车工等;
b) 有关法规规定须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的人员,如计量、理化人员,某些试验人员等。
c) 组织自行规定的关键、特殊过程的须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博深 BOShen 广东博深质量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