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抓住关键环节 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水平
    • 2.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强化责任意识 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务授权不可为” 在执法中,明确自己的职责边界,及时查处,报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移交、移送
    • 3. 二、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执法1.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2.《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查处工作的程序、实体要求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3.以案卷质量评查为抓手,促进案件查处工作水平提高
    • 4. 案件查处工作流程调查取证与 调查报告立 案发现违法 线 索线索核查与 违法行为制止案件审理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执 行结 案移 送
    • 5. 二、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关键环节: 1.发现(通过巡查、卫片、举报等,及时发现) 制止(口头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报告(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抄告(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通报(及时社会通报) 2.查处(及时立案、调查、处理) 3.执行(移送、移交、申请强制执行)
    • 6. 1.发现、制止、报告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线索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没有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或登记表中没有载明线索来源、线索内容、初步处置建议等。 没有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没有载明违法事实、涉嫌违反的法律、责停的法律依据。 没有停止违法行为的,不报告。 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不抄报。
    • 7.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立案要规范。 1.立案条件 2.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 8.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立案要规范 1.立案条件。 (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4)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 (5)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两种情形可以不予立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立案前违法状态已经消除(土地)
    • 9.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立案要规范 2.立案呈批。 核查后,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呈批表》,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 10.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立案程序不规范 核查后,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没有立案,或是未填写《立案呈批表》,未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立案呈批表》没有清楚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涉嫌违法事实、相关建议等内容。 未确定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或是未附承办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复印件。 未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 11.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立案要规范 做好调查取证,写好调查报告 认真进行审理 处理决定适当,自由裁量有据 处罚决定书要具体、可执行 结案要符合条件
    • 12.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证据要规范: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 依法取得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鉴定结论、认定结论等,作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证据。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 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的原件、原物、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件、原物、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复印件、复制件、节录本、照片、录像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 13.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调查取证不够细致 1.单一采用询问笔录作为定案证据,对其他种类证据收集不够。 2.缺少违法当事人身份、地类、规划证明材料、勘测记录等重要证据。 3.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重要违法事实,未进行调查核实。 4.案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无相关鉴定材料。 5.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的规划、地类等认定材料当成鉴定材料。 6.取证无针对性,证据缺乏关联性,难以形成证据链。
    • 14. 2.查处环节注意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证据材料不符合规范 1.书证为复印件的,未注明出处、取证时间、无提供者签字或者盖章、无“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多页未盖骑缝章等。 2.当事人陈述材料无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 3.《询问笔录》未记载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和证件号码等,未明确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未标注总页码和分页码,涂改处无被询问人签名和手印,笔录结尾处无“以上笔录经本人核对无异议”等认可性文字、无签名、未签署时间、未按手印等。 4.《现场勘测笔录》未按要求载明当事人、案由、勘测内容、勘测时间、勘测地点、勘测人、勘测情况等内容,未附勘测图,无勘测人员、办案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未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 15. 2.查处环节注意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调查报告过于简单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无首部、尾部、证据清单 2.正文叙述不清,未写明调查情况、基本事实、案件定性、责任认定、处理建议。例如:有的对影响案件定性的具体案情、影响量罚的情节叙述不清或者未作说明;有的未明确案件违法性质;有的未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建议不够具体。 3.没有承办人员未签名和注明时间。 4.没有附证据清单
    • 16.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立案要规范。 做好调查取证,写好调查报告 认真进行审理 处理决定适当,自由裁量有据 处罚决定书要具体 结案要符合条件
    • 17.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基本原则:所有案件均要经过审理 两种审理方式:书面审理,会议审理 三种情形: 1.一 般案件:执法监察内设审理机构或者审理人员书面或者会议审理。 2. 重大、疑难案件: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组织会议审理。 3.特定情形的案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会议审理: (1)依法需要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的; (2)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需要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 (3)经过听证程序,需要对拟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实质性修改的; (4)案情复杂,难以定性的;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应当进行会审的。
    • 18.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审理内容:(《规程》10.2) 1.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违法主体是否认定准确;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准确、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 5.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拟定的处理建议是否适当,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自由裁量权标准; 8.其他需要审理的内容和事项
    • 19.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审理程序不规范或者缺失 承办人员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后,执法监察工作机构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没有组织审理人员对案件调查报告和证据等相关材料进行审理。以会议形式审理的未制作《违法案件审理记录》。 审理人员为同一案件的承办人员。 《违法案件审理记录》内容不完备,未按要求载明审理人员、参与讨论人员等人员身份、职务情况,审理记录不全、审理意见不明确、签名不全等。
    • 20.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立案要规范。 做好调查取证,写好调查报告 认真进行审理 处理决定适当,自由裁量有据 处罚决定书要具体 结案要符合条件
    • 21.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案件经过审理,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作出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理、结案、撤案、移送监察、任免、公安、检察机关等。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法》第38条的规定
    • 22.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审理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移送有权机关。
    • 23.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法律适用不够准确 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够准确,甚至适用法律错误。
    • 24.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案件定性和处理避重就轻 有的案件定性不是依法依规作出的,而是避重就轻,或者依法应当处理双方当事人,仅处理一方。例如,违法批地或者违法转让土地行为,按照违法占地处理;违法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未依法对违法出租行为进行处理,而是按违法占地处理用地企业;对违法占地只罚款,而没有对地做出处理;有的违法开采数额超过五万元没有移送公安机关。
    • 25.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立案要规范。 做好调查取证,写好调查报告 认真进行审理 处理决定适当,自由裁量有据 处罚决定书要具体 结案要符合条件
    • 26.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处罚决定要具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国土部门作出 格式:(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名称、文书标题及文号;(2)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3)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4)告知、听证的情况;(5)行政处罚的具体依据和内容;(6)履行方式和期限;(7)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8)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9)作出决定的日期及印章。 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有明确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有可执行性。 比如:责令退还、交还违法占用土地的,应当写明退还、交还土地的对象、范围、期限等。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表述为“责令限××日内改正××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应当写明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范围、内容,恢复场地平整或者耕地种植条件,并明确履行的具体期限。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写明没收建筑物的范围、内容等.
    • 27.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决定书不规范(可执行性不够)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存在漏项、不规范问题,违法事实叙述过于简单,未列明证据材料,未陈述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及意见采纳情况;未明确认定违法和处罚的依据;未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未写明当事人对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15天等。 具体处罚内容不合法,有的缺少主罚,仅处以罚款附加罚,大部分违法占地案的处罚遗漏“责令退还土地”。 有的处罚内容缺乏可执行性,简单套用法律条款内容,未明确具体执行期限和内容。
    • 28.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立案要规范。 做好调查取证,写好调查报告 认真进行审理 处理决定适当,自由裁量有据 处罚决定书要具体 结案要符合条件
    • 29.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结案条件 (1)案件已经移送管辖的; (2)终止调查的; (3)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 (4)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的; (5)行政处罚决定终结执行的; (6)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的,结案前应当已经依法移送。
    • 30. 2.查处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结案中存在问题 不够结案条件就结案(中止) 结案呈批表中没有载明案件执行情况 没有罚没款缴纳凭证;没收建筑物、矿产品移交情况;交还土地接受情况、申请、移送、移交受理情况等。
    • 31. 3.移送环节注意的问题 2014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发现问题移送案件未依法依规 移送或申请不及时 移送或申请材料不规范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承办人应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具:《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意见及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应移送公安机关的,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附具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移送时已作出处罚决定的,要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移送监察、任免机关的,制作《行政出份建议书》,附具案件来源及立案、调查处罚决定等相关材料。
    • 32. 4.其他需要强调的问题, 书面制止无效时应采取的措施 1.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电力、金融、工商、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 3.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 33. 4.其他需要强调的问题调查遇阻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1.商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帮助协调 2.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3.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或相关部门协调 4.向社会通报违法信息
    • 34. 4.其他要强调的问题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促进当事人自行履行。 (1)公开处罚决定和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其内容在门户网站公开,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觉履行,接受社会监督。 (2)督促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行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督促其履行: (1)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2)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3)向社会公开通报; (4)停止办理或者告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当事人与本案有关的许可、审批、登记等手续。
    • 35. 4.其他要强调的问题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 (1)前置程序——催告履行。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制作《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 (2)申请期限。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36. 4.其他要强调的问题调查中止 情形: (1)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2)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3)需要公安、检察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决定或者结论作为前提,但尚无定论的; (4)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调查证据不足的; (5)需要中止调查的其他情形。 程序:办案人员应当填写《中止调查决定呈批表》,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中止调查。 要求:案件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调查。
    • 37. 三、严以用权、廉洁执法1.规范行使案件查处中的自由裁量权 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好案卷归档工作 3.开展案卷质量评查,促进案件查处工作水平的提高
    • 38. 责任追究与履职保护1.严格责任追究。(《规程》18.2《行政处罚办法》45条)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 (2)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3)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4)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 (5)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有权机关追究行政纪律或者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的; (6)其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
    • 39. 责任追究与履职保护2.防止过度追责。 《规程》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查处职责的,不得以玩忽职守、渎职等名义追究责任。
    • 40. 责任追究与履职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查处职责的几种情形(一) 1.在巡查发现方面,已经按照巡查计划确定的时段、路线、频率巡查,对巡查时段、路线之外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发现的; 2.井下越界开采未发现的; 3.在制止违法行为方面,已经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制止无效后按规定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仍然未能制止违法行为的; 4.在履行查处职责方面,已经依法作出、送达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并按照规定催告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相关部门、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违法状态持续的;
    • 41. 责任追究与履职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查处职责的几种情形(二) 5.因行政相对人的隐瞒、造假等行为,致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监察人员无法作出正确行政执法行为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行政执法行为不当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7.因有关行政执法依据规定不一致或者不明确,致使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不当的; 8.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良后果被及时消除的; 9.依法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 42. 学好规程,严格把握案件查处各个环节, 把每一宗案件查实!
    • 43. 谢谢大家! 2018/10/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