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一、职业病含义 二、职业病危健康管理的职责 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治 四、辐射的危害与防治 五、高温作业危害的预防 六、噪声危害的预防 七、常见的个体防护器具
    • 2. 1.职业病含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共10类115种疾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一、职业病含义(10类115种)
    • 3. 一、尘肺 13种 二、职业性放射疾病 11种 三、职业中毒 56种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种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3种 六、职业性皮肤病 8种 七、职业性眼病 3种 八、职业性耳鼻 3种 九、职业性肿瘤 8种 十、其他职业病 5种2.职业病名单(10类115种)一、职业病含义(10类115种)
    • 4. 注册安全工程师 段忠军
    • 5. 第一章 总则(1—13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 第七章 附则(87—90条) 二、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 6.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 职业危害因素按来源分为三类: 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原材料、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传染性因素等。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某些生物性致病因素。 2) 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不合理均可造成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 3) 作业环境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良气象条件、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等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相关的有害因素:如车间矮小狭窄,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安排在一个车间内等。
    • 7. 4.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 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三类: (1)化学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及这些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也称为工业毒物。毒物以粉尘、烟尘、蒸气或气体的形态遍布于生产作业场所的不同地点和空间,接触毒物可对人产生刺激或使人产生过敏反应,还可能引起中毒。 工业毒物:如铅、苯、汞、锰、一氧化碳;在焊接过程中,可能产生锰烟、锰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等化学因素。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有机性粉尘。在锅炉生产车间,煤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煤尘等化学因素。
    • 8. (2)物理因素:是生产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不良的物理因素,或异常的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噪声、振动、高低气压、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与电离辐射(如x射线、7射线)等,这些都可以对人产生危害。 (3)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在作业环境中都可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炭疽杆菌(皮肤炭疽 最常见,多发生于屠宰、制革或毛刷工人及饲养员。)、病毒、霉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等。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还有与劳动过程有关的劳动生理、劳动心理方面的因素,以及与环境有关的环境因素。
    • 9.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八条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二、职业病危健康管理的职责
    • 10. 二、职业病危健康管理的职责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 11.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二、职业病危健康管理的职责
    • 12.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二、职业病危健康管理的职责
    • 13. 一级预防: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指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的控制;对现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要进行改善,减少危害和污染,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级预防:即早期发现职业危害特点和职业病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早期鉴别、早期诊断;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经常进行检查、检测,使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 三级预防:即对已经患职业病的员工,应尽快做出正确诊断。对确诊者,要保障病人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处理。职业病防治的“三级预防” 原则
    • 14. 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治 1.粉尘的危害 生产性粉尘根据其理化特性和作用特点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疾病。肺是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最主要的危害之一 ,长期吸人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导致不同类型的尘肺病或其他肺部疾患。我国按病因将尘肺病分为12种,并作为法定尘肺列入职业病名单目录,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 15. 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治2.防尘八字方针 (1)“革”: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这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 (2)“水”: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 (3)“密”: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这是防止和减少粉尘外逸,治理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4)“风”: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者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采取通风措施,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16. (5)“管”: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防尘设施要改善,维护管理要加强,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 (6)“教”: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7)“护”: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8)“检”: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有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治
    • 17. 3.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生产性毒物可作用于人体的多个系统,表现在: (1)神经系统: (2)呼吸系统 (3)血液系统: (4)消化系统: (5)泌尿系统: 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治
    • 18. 4.综合防毒措施    (1)消除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物或低毒物代替有毒物,改革能产生有害因素的工艺过程,改造技术设备,实现生产的密闭化、连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使作业人员脱离或减少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 (2)密闭、隔离有害物质污染源,控制有害物质逸散对逸散到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要采取通风措施,控制有害物质的飞扬、扩散。 (3)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控制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其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治
    • 19. 4.综合防毒措施    (4)加强对毒物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5)在存在毒物的作业场所作业,应使用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毒面罩、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6)提高机体免疫力,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锻炼,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7)接触毒物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査。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治
    • 20. 1.作业场所内的放射性源对人体的危害 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它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但当人只受到少量射线照射(例如来自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时,一般不会有不适症状发生,也不会伤害身体。 四、辐射的危害与防治
    • 21. 2. 在有放射源工作的场所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1)严格遵守执行放射源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操作规程与制度; (2)严格控制辐射源剂量,建立个人接受辐射剂量卡,保证在射允许的剂量下工作; (3)缩短受辐射时间,工作时可实行轮换制操作制度; (4)尽量增大与辐射源的操作距离,距离越远,受辐射危害越小,如使用机械手远距离操作; (5)采用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铅),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四、辐射的危害与防治
    • 22. 2. 在有放射源工作的场所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6)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个人卫生防护措施,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防治放射性物质污染皮肤或经口进入体内; (7)加强宣全教育,学习防辐射的卫生知识和防护措施,非相关操作人员不要进入有放射性作业的场所; (8)定期体检,对接触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实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四、辐射的危害与防治
    • 23. 事故案例之一: 2005年3月27日,新疆哈密天湖铁矿发生特大硫化氢中毒事故,有11名井下工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
    • 24. 事故案例之二:重庆开县发生的“12·23”天然气井喷事故 2003年12月23日晚21时15分,地处重庆市开县高桥镇小阳村境内的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失控的硫化氢有毒气体随空气迅速传播,井喷事故波及28个村庄,最为严重的是高桥的小阳村、高旺村两个村,事发地方圆5公里内的群众被疏散到安全地带,形成了一个“无人区”。此次事故共撤离人员6.4万人。“井喷”事故造成243人中毒死亡,门诊1.4万人,2142人入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此次灾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400余万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确定其为特大责任事故。
    • 25. 消防官兵在为遇难者整理服装发生“井喷”的井口通过点火燃烧的方式排除毒气重庆开县发生的“12·23”天然气井喷事故
    • 26. 大规模清理死亡家畜 灾民连夜撤离重庆开县发生的“12·23”天然气井喷事故
    • 27. 1.高温作业含义: 35-38℃   高温强辐射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等车间,陶瓷、搪瓷、砖瓦等工业的炉窑车间等。   高温高湿作业:见于印染、缫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时,潮湿的深矿井内等。温热环境蒸发散热更为困难,易发生中暑。   夏季露天作业:夏季农业劳动、建筑、搬运、露天交通管理等作业。 五、高温作业危害的预防
    • 28. 五、高温作业危害的预防2.高温作业时反应 (1)高温作业时,皮肤血管扩张,大量出汗使血液浓缩,造成心脏活动增加、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血管负担增加。 (2)高温对唾液分泌有抑制作用。使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减慢,造成食欲不振;此外,高温可使小肠的运动减慢,形成其他胃肠道疾病。 (3)高温下,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4)在高温及热辐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大脑反应速度及注意力降低。
    • 29.  3.高温防护措施 技术措施  (1)采用局部或全面机械通风或强制送入冷风来降低作业环境温度。  (2)在高温作业厂房,修建隔离操作室,向室内送冷风或安装空调。  (3)进行工艺改革,实现远距离自动化操作。 管理措施  (1)宣传防中暑的知识。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问,避开最高气温。  (3)轮换作业,缩短作业时间。  保健措施       (1)高温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器质性疾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严重的大面积皮肤病者,应予以调离。  (2)夏季供给含盐饮料和其他高温饮料。  五、高温作业危害的预防
    • 30. 2006年7月3日晚,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长隆纺织厂女工刘运芳晕倒在车间内,抢救无效第二天死亡。医生说,刘是因中暑死的。 福建长隆纺织厂车间
    • 31. 1.噪声的职业危害: (1)听觉系统:可引起暂时性听力下降和永久性听力损伤,即所谓噪声性听力损伤以及噪声性耳聋。 (2)神经系统损害:可引起头痛、头晕及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症的表现。 (3)心血管系统:噪声能产生一系列心血管病理反应,表现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升高),心电图有异常改变。 (4)消化系统:噪声可引起胃肠功能紊乱,消化能力减弱。此外,噪声还可引起内分泌、血液、免疫等方面的改变。六、噪声危害的预防
    • 32. 2.噪声防护措施: (1)对车间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价,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 (2)采取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以降低声源噪声、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 (3)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听力保护和接触噪声工人的健康监护,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 六、噪声危害的预防
    • 33. 1.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工作帽、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 、呼吸器、自救器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主要有各种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手部防护用品:主要有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七、常见的个体防护器具
    • 34. 6.足部防护用品:常用的有防砸鞋、绝缘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振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常用的有一般防护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 8.护肤用品。指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的用品,如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的护肤品等。 9.防坠落用品。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索)等。七、常见的个体防护器具
    • 35.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 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有害因素,会损害职工的健康。长期以来,人们汲取了各类职业病的教训和经科学试验,在劳动中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十分必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段忠军
    • 36. (一)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它能使冲击力分散,使高空坠落物向外侧偏离;(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防尘、防毒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注册安全工程师 段忠军
    • 37. (五)手和臂防护用品:主要有防护手套,如耐酸(碱)手套、焊工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X射线手套等; (四)听力防护用品:主要是耳塞或耳罩;(三)眼(面部)防护用品:主要有护目镜和面罩;注册安全工程师 段忠军
    • 38. (八)高处坠落防护 用品: 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九)皮肤防护用品: 主要有各种类型的劳动护肤用品。注册安全工程师 段忠军
    • 39. 选择 &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用品)程序培训 头部防护用品 眼部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 听力防护用品 手部防护用品 脚部防护用品 腿部防护用品 身体防护用品注册安全工程师 段忠军
    • 4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2、常用的指令标识1、常用的警告标识注意防尘当心中毒注意高温当心电离辐射戴防尘口罩戴防毒面具戴护耳器注意通风
    • 41. 落后工艺先进生产工艺石英砂干法破碎石英砂加工湿法破碎1.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注册安全工程师 段忠军
    • 42. 2.采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先进技术机器人喷漆技术人工喷漆落后技术注册安全工程师 段忠军
    • 43. 3.采用先进设备,淘汰落后设备先进设备石英砂加工球磨机落后设备简陋石英砂破碎机注册安全工程师 段忠军
    • 44. 高毒原料(无标识)低毒或无毒原料油性漆 料水性油漆料4.采用无毒或低毒材料,淘汰高毒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 段忠军
    • 45.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