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017版)解析
    • 2. 一、修订原则不改变原有架构的基础上,精简优化报表 精简表单 优化结构 方便填报报表结构更合理落实政策更精准填报过程更便捷
    • 3. 二、主要变化(一)减量——删除了4张表格,由41张减为37张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
    • 4. (二)优化——依据政策最新变化,增改部分报表内容 减少了涉税信息的重复报送,并体现了捐赠支出扣除政策、党组织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落实。
    • 5. 修订表单: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 6. 调整部分数据项: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 7. (三)简化——修改部分内容填报的顺序、口径,理顺填报逻辑 对基础信息采集、企业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亏损抵顶、弥补亏损顺序、境外所得抵免和弥补亏损等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 8. 一级附表二级附表三级附表8类15张主 表基础信息表4类22张 2张
    • 9. 收入成本税收优惠弥补亏损费用纳税调整汇总纳税境外抵免A101/3A102/3A104A105A106A107A108A109一级附表8类15张
    • 10. 二级附表4类20张税收优惠类4张 A107011-12; 41-42汇总纳税类1张 A109010境外所得类3张 A108010-30纳税调整类12张 A105010-12
    • 11. 三、填报表单(一)必填表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12. (二)条件必填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企业重组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 13. (三)组合填报一般企业填报:A101010A102010A104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1020A102020A104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金融企业填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 14. 四、报表解析(一)A000000 基础信息表 删除: “正常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 “102注册资本(万元)” “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302对外投资(前5位)”
    • 15. 修改:“101汇总纳税企业明细1.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指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公告,实行分配税款的跨省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如:中原证券等。 2.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指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公告,而是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级的15户企业,如工农中建、石油石化、邮政等。
    • 16. 3.总机构(省内) ——指省内跨区域成立分支机构且未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 4.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 ——指中石油、中石化所属二级分支机构;以及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中,按比例就地预缴的二级分支机构。如洛阳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等 5.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指工农中建等全额归属中央级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以及省内跨地市企业中只申报不就地预缴的二级分支机构。
    • 17. 修改:“200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200重组事项 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 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 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204发生企业重组事项 204-1重组开始时间 204-2重组完成时间 204-3重组交易类型 204-4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
    • 18. 增加: “106非营利组织” “109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 “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修改:删除对外投资情况;新增“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 19. (本页无文本内容)
    • 20. (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修改: 营业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 删除:附注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顺序(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2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次序;所得减免计算方式)
    • 21. 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0≤ 0纳税调整后所得> 0所得减免弥补亏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22. (三)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表新增“党组织工作经费”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23. (四)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新增: “党组织工作经费”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24.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法人合伙方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 25. (五)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新增“实际发生额”列——对因计提时间和实际使用时间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填报内容更切合实际,更好体现税收政策。
    • 26. (六)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取消按受赠单位分别填报的方式; 2.行次按“非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分类填报 —— 特殊规定: 抗震救灾、奥运会、残奥会、好运北京、冬奥会
    • 27. 3.增加前三年度结转扣除的相应栏次——税法调整:慈善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当年扣除的部分,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28. 4.“纳税调整金额”拆分为调增和调减。 5.纳税人当年发生捐赠支出或者有结转扣除的捐赠支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 29.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1.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2.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结转扣除。
    • 30. 行次项 目账载金额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税收金额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12345671一、非公益性捐赠 *** **2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 ***3三、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4+5+6+7)       4前三年度(    年)* *** *5前二年度(    年)* ***  6前一年度(    年)* ***  7本 年(    年) *   * 
    • 31. (七)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整合原A105081表: 增加第8-17行“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相关行次;第28行“软件”和第29行“其中: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 新增第5列“税收折旧额”、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第7列“加速折旧统计额” 2.增加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
    • 32. 第8行至第17行、第29行对应的“税收折旧额”(第5列)仅填报加速后的税法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月份的金额合计。 即对于本年度某些月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其加速后的税法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某些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一般折旧额的,仅填报税法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月份的税法折旧额合计。 对应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仅填报加速后的税法折旧额大于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折旧额对应月份的金额
    • 33. 例: 比如A公司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政策,2017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则本表第8~17行对应的第5列填写2017年1~4月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折旧额,第6列填写“该固定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的情况下,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月折旧额×4”的金额。
    • 34. (八)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整合原A105091表 增加: 第2列“资产处置收入” 第3列“赔偿收入” 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
    • 35. 例: 企业2016年4月支付4万元购入一辆汽车,会计上按4年计提折旧(无残值),2017年10月将其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万元,如何填写A105090表? 该企业这项固定资产属于没有到使用年限而提前处置了,所以要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处置时已计提折旧4/4×1.5=1.5(万元),会计上确认的资产损失为(4-1.5-2)=0.5(万元);处置时税法上的固定资产净值为(4-1.5)=2.5(万元)。报表填写如下(表中数据单位为万元):
    • 36. 第五列: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睡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
    • 37. (九)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增加: 在原表内容基础上增加: 第13行“技术入股” 第14行“股权划转、资产划转”
    • 3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 3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可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 40. (十)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 增加第3-12行“保险保障基金”明细项相关内容 修订第19行“(六)大灾风险准备金”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增加第39行“小额贷款公司”
    • 41. (十一)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将原表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修改为“可弥补亏损所得” 修改第6行2列=主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第20行“所得减免”(不再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修改第2-6行11列的填报内容,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时,可在该列体现
    • 42. (本页无文本内容)
    • 43. (十二)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删除 第7行“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 第9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第11行“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 第12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第25行“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 44. 2、增加免税收入行次 1.第4行“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 ——财税[2014]81号 第5行“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 ——财税[2016]127号 2.第7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122号、财税[2014]13号、财税[2016]89号 3.第8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122号、财税[2014]13号、财税[2016]98号
    • 45. 4.第13行“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 —— 财税[2016]80号 5.第14行“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及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收入” —— 财税[2017]60号 6.第15行“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 —— 财税[2017]60号
    • 46. 3、增加减计收入行次 第20行“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减计的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总额乘以10%的金额。 第21行“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保费减计的收入”——填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总额乘以10%的金额。其中保费收入总额=原保费收入+分包费收入-分出保费收入。
    • 47. 第22行“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的收入”——填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乘以10%的金额。
    • 48. 4、增加加计扣除行次 第27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当《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选“科技型中小企业”时,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金额。
    • 49. 第28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
    • 50. (十三)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增加: 第2列“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第9行“股票投资—沪港通H股” 第10行“股票投资—深港通H股” 修订: 第3列“投资性质”的填报内容:(1)直接投资、(2)股票投资(不含H股)、(3)股票投资(沪港通H股投资)、(4)股票投资(深港通H股投资)
    • 51. 行次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投资性质投资成本投资比例123451     2     
    • 52.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按研发项目汇总填报 2.增加“基本信息”采集内容 基本信息1□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2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 53. 3.根据最新政策修订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 54.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
    • 55. 4.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适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 56. 5.增加纳税人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抵减研发费用填报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 5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 58.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简化行次,分类填报 2.对接纳税人会计核算结果,大类下分项明细填报 3.增加列次,增加“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方式”, 拆分免税项目所得与减半项目所得,更加清晰明确 3.与A100000表计算逻辑相呼应,对免税所得的计算做了重大调整
    • 59. 1.本期纳税调整后所得(表A100000第19行)为负数的不需填报本表; 2.第9列“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第10列“项目所得额—减半项目”,若经计算其所得小于零的,按零填报; 3.本表合计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时,表A100000第20行=合计行第11列; 本表合计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时,表A100000第20行=表A100000第19行。
    • 60. 1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10) 15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 16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 17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 18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A108000) 19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20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21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22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23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 61. 行次减免项目项目名称优惠事项名称优惠方式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纳税调整额减免所得额免税项目减半项目1234567891011(9+10×50%)
    • 62.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增加: 第2列“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 第3列“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企业只要本年有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无论本年是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均需填报本表*
    • 63. A107040减免所得优惠明细表 修改: 调整行次顺序,将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调至该表最后*
    • 64. 同时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实施清洁机制发展项目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其他所得减免优惠计算公式:本行=减半项目所得额×50%×(25%-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集成电路 软件企业 ——即:107040表第1-27行中除第21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以外的各行第28行:叠加享受优惠
    • 65. 行次减免项目项目名称优惠事项名称优惠方式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纳税调整额项目所得额减免所得额免税项目减半项目1234567891011(9+10×50%)10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20020010011 **12小计**
    • 66. 行次项 目金 额1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750  2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1)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8二十八、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15
    • 67. A107041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修改: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重新设计; 2.简化基本信息相关栏次; (1)删除了“基本信息”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是否发生偷骗税行为”和“是否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行为”。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设计为三级领域选择,便于后期统计,避免企业手工填写的随意性。
    • 68. 3.优化收入指标、人员指标和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指标相关栏次;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三)款关于研发费占比产生异议的处理规定,“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销售(营业)收入”采集三年数据。
    • 69. 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下级项目“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和“境外的外部研发费”由原来填写发生额的80%改为填写实际发生额,并增加“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项目,用以判断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是否不低于60%。 5.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分开计算,适应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和区外同时取得所得时不同减免方式的计算要求。
    • 70. A107042表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修改: 1.根据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新设计; 2.删除基本信息相关栏次; 3.增加企业类型及减免方式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类型”和“减免方式”,根据企业的选择内容判断企业需要填写的“收入指标”相应内容,并与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6行至16行的优惠事项相对应,将本表第32行“减免税金额”带入相应行次。
    • 71. 4.关键指标情况按照人员指标、研究开发费用指标、收入指标分类填报 第20至22行所有的企业均需填写,其中:第21行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的不同填写相应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第23至31行需享受特定优惠事项的企业填写。
    • 72. 20收入指标七、企业收入总额21八、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22九、符合条件的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21÷20)
    • 73.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修改填报口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1.不分国不分项的填报(5年内不得改变)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2.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填报
    • 74. 2017年新出台政策LOGO
    • 75.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76.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基础上,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Page 76
    • 77. 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Page 77
    • 78. 三、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期间、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范围、程序和追缴期限、优惠备案要求、执行时间和衔接四个方面问题 。Page 78
    • 79. 四、境外抵免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 企业以总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按规定以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开具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税凭证分割单(总分包方式)》或《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税凭证分割单(联合体方式)》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Page 79
    • 80. 2.《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Page 80
    • 81. 五、重组改制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Page 81
    • 82. 六、准备金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Page 82
    • 83. 七、小额贷款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Page 83
    • 84. 八、党组织工作经费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 38号)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Page 84
    • 85. 谢谢大家!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