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数学2010-2019高考真题分类训练28专题九 解析几何第二十八讲 抛物线—附解析答案
上动点,l 为 C 在点 处的切线,求O 点到l 距离的最小值. 专题九 解析几何 第二十八讲 抛物线 答案部分 2019 年 1.D 解析 由题意可得: 2 3 2 ppp ,解得 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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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动点,l 为 C 在点 处的切线,求O 点到l 距离的最小值. 专题九 解析几何 第二十八讲 抛物线 答案部分 2019 年 1.D 解析 由题意可得: 2 3 2 ppp ,解得 8p
.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 14 小题,每小题 5 分,计 70 分. 不需写出解答过程,请把答案写在答 题纸的指定位置上) 1.已知集合 (0, )A ,全集UR ,则 UA= ▲
形码、姓名、准考证号,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 2.选择题答案使用 2B 铅笔填涂,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 的标号;非选择题答案必须使用 0.5 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书写,字体工整、 笔迹清楚。
形码、姓名、准考证号,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 2.选择题答案使用 2B 铅笔填涂,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 的标号;非选择题答案必须使用 0.5 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书写,字体工整、 笔迹清楚。
34 24(2 , 2 ) e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 把答案填在答题卡中的横线上) 13.若 251()ax x 的展开式中 5x 的系数为 80 ,则实数
的一个长度为 4 的递增子列; (Ⅱ)已知数列 的长度为 P 的递增子列的末项的最小值为 oma ,长度为 q 的递增子 列的末项的最小值为 ona ,若 p 0,*nN . (I)若 2322 ,
高二寒假作业数学试卷(四)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 12 小题,共 60 分) 1.命题“若 ,则 ”的逆命题为( ) A. 若 ,则 B. 若 ,则 C. 若 ,则 D. 若 ,则 【答案】C 【分析】 根据命题与逆命题的关系,可得逆命题。
并将准考证号条形码粘贴 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 2.选择题的作答: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 2B 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写 在试题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的非答题区域均无效。 3.非选择题的作
+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书写!字体 工整!笔迹清楚, *,请按照题号顺序在答题卡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 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 #,作图可先使用铅笔画出!确定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描黑, +
M,使得对于任意的 *nN ,都有 na ≤ M. 专题十三 推理与证明 第三十九讲 数学归纳法 答案部分 1.【解析】(Ⅰ)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0nx 当 1n 时, 1 10x 假设
题,13—23 题,共 90 分)。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 题卡上。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分数:150 分 第Ⅰ卷(选择题 满分
本 标 准 由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农 业 部 提 出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侧试中心、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墙体屋面材料质 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市
分 考生注意: 1.本卷共 8 页,满分 100 分。考生须将答案填在指定位置才能得分。答题不得使用计算器。 2.可能用到的相对原子质量:H:1 C:12 N:14 O:16 Na:23 Al:27 Cl:35
1 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I 目 录 第一章 序言 ..............................................
.............................................1 第一章 系统说明.............................................
卷都提到过的考点 2、六、七章颜色部分为杨立影老师说会考的重点,在最后划重点时未出现的部分,建议看 3.字体加粗为必考点!!! 4.由于改动较大,V1.0 作废,没有参考价值 第一章 1.安全有关的设备都是
R-phrase(s) R36/37/38 S-phrase(s) S26;S37/39 2.3 其它危害物 - 无 3 成分/组成信息 3.1 物 质 分子式 : MgH2O2; Mg(OH)2 分子量 : 58
必须按当地规定处理燃烧残留物和被污染的消防用水。 6 泄漏应急处理 人员防护、应急程序 疏散周围区域。防止无关人员和无防护人员进入。 切断所有点火源。危险区域禁止火苗,吸烟或火焰。 提供足够的通风。避免吸入粉尘。 穿戴防护衣物、手套、护目镜、呼吸保护器。
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家标准取消年代号(见第 2 章,2009 年版的第 2 章); ——试样制备章节中增加了碱熔法(仲裁法)和酸溶法(仲裁法)(见 5.2、5.3,2009 年版的第 5 章); ——“报告”和“允许差”章节位置进行了互换(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