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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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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
(三)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房地产登记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民事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
十三条,《德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也表明了承认共同共有不动产交易中可适用善意取得的立场。该条规定,
,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第四项,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21、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
C、浙江省、广东省 D、广东省、福建省 39.2003年10月,党的( )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A、十六届三中全会 B、十五届五中全会 C、十六届四中全会 D、十五届六中全会 40
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今__年__月__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___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的矛盾,医院病历制度的混乱,法院认定证据时的随意性等等。我在这篇实习报告中不打算就各
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
1、立案调解适用于民商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调解案件的范围没有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
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一)群众路线 有关群众路线的经典表述,当属毛泽东同志于1943年6月1日在其《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的阐述:“在我当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
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送审稿规定,临床数据造假骗取药品批文可能触犯的罪名有( )。 A、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
D.新中国法制从创建之初便奉行民主与法治原则 14.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月30日通过《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是( )。 A. 学理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有权解释 15.我国
甲有权对告知其延长许可决定期限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
的提高。 2、开庭前可以变更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
加析产。最高院的批复对“土改后不久”时间段未有明确规定,依照省高院1994年《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土改后不久”时间段应掌握在五年之内。 (三)涉及拆迁的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标的物的确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