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展示著作权篇
现形式; 而根据本院前述认定,有声读物实为录音制品,以声音为作品表现形式。对文字 作品而言,直接阅读书面文字与收听他人朗读文字之后形成的录音是两种不同的 消费方式,两种方式所针对的受众群体可能在身体状况、认知能力、学习习惯上
2019-03-08
4658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