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1、目的为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及村庄在空间、形态、生态和管理等方面的转型升级,提升城乡规划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除中心城区、天府新区直管区城市部分以外的成都市市域范围。包括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特色镇、农村新型社区五个层级。市域城镇体系名单见附表 1,特色镇名单见附表 2。以上各层级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定。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指标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两侧绿地是全市生态格局中重要的生态隔离带和基础设施走廊。第一绕城高速公路道路中心线两侧各 500 米范围内用地禁止用于农业生产、绿化、水体、应急避难、公共文化体育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其他用途。对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先拆旧后建新”和“多拆少建”的原则,逐步减少建设用地面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