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补偿公平、公开透明、妥善安置的原则。第四条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第五条 实行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组织实施的征地工作体制,禁止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