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
江西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2号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已江西省第十二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3月27日通现予公布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节 般规定
第二节 协商调解
第三节 专家咨询医疗鉴定
第四章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
第五章 医疗责保险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七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预防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亲属医疗机构医务员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中华民国侵权责法中华民国民调解法国务院医疗事处理条例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省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省行政区域医疗纠纷预防处理适条例
条例称医疗纠纷指患者亲属医疗机构医务员检查诊疗护理等行造成果原责赔偿等问题认识产生分歧引发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实行属理分级负责预防法处理原
第四条 县级民政府应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领导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中重问题
第五条 县级民政府卫生部门应规范医疗机构准入加强医疗机构医务员监督理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医疗纠纷民调解工作指导促进医疗纠纷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负责理监督事医疗损害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活动
第七条 县级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加强医疗机构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指导时查处侵害医务员患者亲属身财产安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违法犯罪行
第八条 县级民政府信访价格财政民政等关部门应职责做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 医疗机构患者户籍者居住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县级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
第十条 建立医疗纠纷民调解制度
设区市县(市区)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行政区域医疗纠纷民调解工作
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机构应根实际指导协调设立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综合治理目标理考评范围实施考评
第十条 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县级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引导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险保险监督理机构应加强医疗责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监督理法保护投保保险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 级民政府关部门应加强医疗卫生理法律法规宣传医疗卫生常识教育引导公众理性医疗风险
涉医疗纠纷报道新闻媒体应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律促进医疗机构医务员诚信执业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提高医患沟通力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制度错责追究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理控制体系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设立负责处理医疗纠纷部门者配备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员明确医疗机构负责科室负责医务员医疗纠纷处理中职责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置统投诉窗口接场配备专(兼)职员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职责址联系方式方便患者亲属投诉者咨询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医务员医疗活动中应遵守列规定:
()遵守医疗卫生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三)病施治合理治疗
(四)患者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等情况耐心解答咨询做心理疏导实告知患者产生利果应实告知患者亲属
(五)需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床医疗应征患者者亲属书面意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取患者亲属意见医疗机构负责者授权负责批准立实施相应医疗措施
(六)国家规定书写保存病历资料
第十八条 医务员医疗活动中列行:
()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实施必检查
(二)病情相宜诊疗技术药物医疗器械
(三)隐匿篡改伪造损毁丢失病历资料
(四)接受患者亲属财物者牟取正利益
第十九条 患者亲属者代理应遵守列规定:
()遵守医疗机构理制度医疗秩序尊重医务员
(二)实医务员陈述病情病史配合医务员进行检查诊疗护理求签署相关知情意书面材料
(三)规定支付医疗费
(四)配合医疗机构根病情求转诊者出院安排
(五)医疗行异议法表达意见诉求
患者亲属者代理强行求医疗机构作出超出救治力执业范围医疗行
第二十条 患者亲属者代理权查阅复印者复制患者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意书麻醉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检查资料等病历材料
第二十条 患者亲属者代理第二十条规定求复印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提供复印者复制服务复印者复制病历资料加盖证明印记复印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患者亲属者代理场
病历尚未完成患者亲属者代理求复印者复制病历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印者复制医务员规定完成病历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印者复制
复印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省民政府价格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工费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节 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医疗纠纷发生医患双方事选择列途径解决:
()行协商
(二)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申请民调解
(三)卫生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四)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途径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投诉窗口接投诉涉收费价格等够场核实处理投诉事项应场解答处理法场解答处理应时交办相关科室者报送医疗机构负责指定相关责员研究投诉事项十工作日处理情况处理意见投诉书面反馈
医疗纠纷发生医疗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部门关员应立接患者亲属者代理听取意见告知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方法程序必时医疗机构负责接听取患方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患者亲属者代理医疗机构解答处理满意权卫生部门投诉卫生部门受理投诉应规定处理处理结果时告知投诉
第二十四条 医疗纠纷发生病历资料应医患双方事场情况进行确认签字者盖章封存封存病历资料复印件者复制件复印件者复制件式两份医疗机构患者者亲属分保
第二十五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事未确定死者死异议应患者死亡四十八时医疗机构死者亲属者司法机关委托具备资质尸检机构专业技术员进行尸检具备遗体冻存条件延长七日尸检应死者亲属意签字正理拒绝签字视死者亲属意进行尸检医疗机构邀请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卫生部门等第三方员签字见证
医患双方事请法医病理学员参加尸检委派代表观察尸检程
第二十六条 拒绝者拖延尸检超规定时间影响死判定拒绝者拖延方承担责
第二十七条 患者医疗机构死亡遗体应二时移送太间存放太间超四十八时医疗机构没设置太间应二时遗体移送殡仪馆
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接收遗体殡仪馆应时医疗机构关规定接收运送遗体民政部门应督促履行职责卫生部门公安机关应协助做现场遗体移送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款规定逾期未处理遗体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卫生部门批准公安机关备案医疗机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遗体应国家省关规定处理涉医疗纠纷遗体殡仪馆存放时间般超七日存放费医疗机构死者亲属责例承担
第二节 协商调解
第三十条 医疗纠纷协商调解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违背客观事实
医疗纠纷发生医患双方事行协商解决协商致医患双方事达成书面解协议
患者亲属者代理请求赔付金额二万元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亲属者代理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条 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三九组成设必时设副干
医疗纠纷民调解员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聘员担
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调解员聘等事项省司法行政部门卫生部门中华民国民调解法规定确定
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吸收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社会士参调解
医疗纠纷民调解员应公道品行良具医疗法律保险专业知识者调解工作验热心民调解工作医疗纠纷民调解员调解中获悉患者医务员隐私者医疗机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
县级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定期医疗纠纷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收取费
第三十二条 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具体履行列职责:
()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
(二)接方咨询引导医患双方法律法规规定解决医疗纠纷
(三)调解医疗纠纷
(四)法律法规规定职责
第三十三条 医疗纠纷发生医患双方事申请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收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应三工作日予审查决定受理时答复事予受理应书面通知事说明理
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应告知医患双方事调解程中权利义务
代理事医疗纠纷代理活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属律师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出示执业证参加医疗纠纷调解活动患者亲属者代理超5
法律援助机构应法济困难患者者亲属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十五条 列情形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予受理已受理终止调解:
()方事拒绝调解
(二)方事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卫生部门已受理
(三)方事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纠纷医疗机构医疗行关
(五)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终止调解应书面通知事说明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根调解需指定名者数名医疗纠纷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医患双方事选择名者数名医疗纠纷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医患双方事正理求医疗纠纷民调解员回避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应予调换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认应回避情形直接作出回避决定医疗纠纷民调解员认应回避情形应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回避
第三十七条 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疗纠纷民调解员应分医患双方事关专家解相关事实情况医疗纠纷民调解员根需关方面调查核实医疗纠纷情况时关单位者应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 医疗纠纷民调解工作应坚持愿合法等原尊重事权利
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收取费名义医患双方索取财物调解工作费民调解员工作补贴财政予保障
第三十九条 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应受理调解申请日起三十工作日调解终结调解期限包含鉴定时间
特殊情况需延长调解期限医患双方事约定延长期限超约定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视调解成
调解成应书面告知医患双方事说明理
第四十条 调解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应制作医疗纠纷民调解协议书医疗纠纷民调解协议书医患双方事签字盖章者指印医疗纠纷民调解员签名加盖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生效具法律约束力事应履行
医患双方事意医疗纠纷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应三十日民法院提出申请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应协助事进行司法确认民法院法确认效医疗纠纷民调解协议书方事拒绝履行者未全部履行方事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节 专家咨询医疗鉴定
第四十条 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医学药学心理保险法律等相关专业员组成专家库医疗纠纷调查评估调解提供咨询
第四十二条 医患双方事申请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索赔金额二万元十万元医患双方医疗责存争议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应委托专家库中相关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出具书面咨询意见应明确医患双方责索赔金额十万元医患双方医疗责存争议医疗纠纷应先进行医疗事技术鉴定者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鉴定应委托医学会等具资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医患双方责例承担
第四十三条 申请医疗事技术鉴定国务院医疗事处理条例关规定执行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应指派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床工作相关专业医学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应国家关司法鉴定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技术鉴定实行鉴定负责制度鉴定应独立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负责鉴定书签名者盖章参加鉴定鉴**意见应注明鉴定时间超三十日
第四十五条 诉讼中医患双方事鉴定意见异议民法院法通知鉴定应出庭作证
第四章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报执业登记卫生部门公安机关备案组织相关应急演练
医疗机构应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做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防范力
第四十七条 县级民政府卫生部门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时启动应急预案报告执业登记卫生部门迟报谎报瞒报
卫生部门接报告应时解掌握情况指导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解决纠纷必时应派员现场指导参纠纷处理关规定级民政府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机构级卫生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患者亲属者代理相关员列行劝阻效医疗机构应立公安机关报警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调查取证等工作:
()聚众占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
(二)医疗机构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字报围堵医通道
(三)拒遗体移放太间者殡仪馆
(四)侮辱威胁恐吓意伤害医务员者非法限制医务员身
(五)损毁医务资料医疗器械医疗设施
(六)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七)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行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医疗机构报警应列程序处理:
()立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劝阻双方激行劝阻效应法予制止控制事态扩
(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反社会治安理医疗纠纷参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医疗秩序
(三)医疗机构停尸闹丧劝阻效责令停止违法行法予处置
(四)法查处现场发生违法犯罪行
第五十条 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机构接影响社会稳定医疗纠纷报告应协调督促关方部门做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患者亲属相关员单位户籍者居住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接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机构求参处理医疗纠纷通知应立指派关员赶赴医疗纠纷现场配合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开展教育疏导劝返工作
第五章 医疗责保险
第五十条 鼓励医疗责保险承保机构开发样化医疗责保险产品
医疗责保险承保机构应遵循保微利原精算规科学确定保险费率根医疗机构规模床专业风险年度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医疗机构协商浮动费率
第五十二条 医疗责保险承保机构应通招标等方式确定
第五十三条 参加医疗责保险医疗机构医疗责保险保费支出医疗机构业务费中列支规定计入医疗成收入支出两条线理医疗机构保险费财政列支
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保险提高现收费标准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第五十四条 已投保医疗机构发生承保范围医疗纠纷应时通知医疗责保险承保机构医疗责保险承保机构应时参医疗纠纷处理活动
需保险理赔医疗机构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应医疗责保险承保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关证材料
第五十五条 医疗责保险承保机构应医患双方事行解协议书医疗纠纷民调解协议书卫生部门行政调解协议书民法院判决书等作医疗责保险理赔合约定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列行县级民政府卫生部门予警告责令改正拒改正者造成严重果法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医务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者未建立医疗质量监控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制度错责追究制度
(二)违反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设置统投诉窗口接场者配备专(兼)职员未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职责址联系方式
(三)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提供病历资料复印者复制服务未复印者复制病历资料加盖证明印记未规定封存病历资料
(四)违反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报执业登记卫生部门公安机关备案
(五)违反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者迟报谎报瞒报影响社会稳定医疗纠纷
第五十七条 医务员违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列行县级民政府卫生部门中华民国执业医师法中华民国药品理法国务院护士条例等关法律法规予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实施必检查
(二)病情相宜诊疗技术药物医疗器械
(三)隐匿篡改伪造损毁丢失病历资料
(四)接受患者亲属财物者牟取正利益
第五十八条 患者亲属者代理员违反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损坏公私财物侵害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规定予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十九条 医疗纠纷民调解员违反条例规定列行医疗纠纷民调解委员会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法予解聘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偏袒方事
(二)侮辱事
(三)索取收受财物者牟取正利益
(四)泄露医疗机构商业秘密者事隐私
第六十条 医疗责保险承保机构违反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拖延支付赔偿款项保险监督理机构法予处罚
第六十条 县级民政府卫生部门违反条例规定列情形级行政机关者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发现医疗机构医务员执业中违法行予查处
(二)收医疗纠纷行政处理申请法时处理
(三)未法履行监职责直接理医疗机构次发生医疗机构错鉴定责医疗纠纷造成严重良社会影响
(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职权行
第六十二条 县级民政府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保险监督理机构工作员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中未条例规定履行职责部门者监察机关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章 附
第六十三条 条例称医疗机构指国务院医疗机构理条例规定取医疗机构执业许证机构
第六十四条 条例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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