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促进农田水利发展规范农田水利建设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根中华民国水法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省行政区域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理保护相关活动适条例
条例称农田水利指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相关措施总称
**省水利工程条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理保护已规定适规定
第三条 农田水利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重基础具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发展农田水利应遵循政府导部门协作农民参社会支持方针坚持制宜统筹规划建重注重实效原
第四条 县级民政府应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加农田水利投入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五条 县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
农田水利理监督工作
县级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移民等关部门职责做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乡镇民政府应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求指导协调辖区农田水利工作
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级水行政部门乡镇民政府求承担农田水利理服务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应动员组织村民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护
农民水合作组织应章程规定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日常理
第七条 县级民政府应鼓励支持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科研成果先进实技术
第八条 省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应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移民等关部门编制省级农田水利规划报省民政府批准
设区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等关部门编制审定
农田水利规划批准者审定应时社会公布
第九条 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应符合国民济社会发
展规划土利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关规划
农田水利规划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考虑农田水利活动生态环境影响
第十条 编制省级农田水利规划应采取座谈会证会听证会等种方式征求关方面意见编制设区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征求乡镇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水合作组织基层水利工程理机构等组织村民代表关专家意见
第十条 农田水利规划开展农田水利活动应严格执行
县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应会关部门五年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次评估评估结果级民政府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报告
农田水利规划需修改应规划编制程序报批者审定
第十二条 县级民政府应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移民等部门农田水利规划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工代赈商品粮基建设土整理等项目中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资金效率制宜集中连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第十三条 级民政府应通加财政投入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建立体渠道投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社会投资农田水利工程县级民政府采取项目补助奖代补等办法予支持
社会资金捐建农田水利工程捐建者捐建工程行冠名权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遵循村民愿民决策原通事议方式组织村民直接受益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
第十五条 省设区市民政府应做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区域农田水利建设发挥农田水利中示范带动作
省民政府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扶持边远贫困区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应国家省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实施方案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工程容规模施工单位等关情况工程公示
第十七条 农田水利工程应国家省关质量标准建设
县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工程村民委员
会村民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农田水利工程竣工县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者关部门应组织竣工验收体投资农田水利工程竣工投资者者受益体应组织竣工验收
农田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县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登记造册关部门投资者者受益体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农田水利工程列规定确定理体:
()政府投资农田水利工程县级民政府工程理权限设立者确定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理
(二)财政补助者集体投资农田水利工程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水合作组织等行理者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生态保护前提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确定护员签订护协议
(三)社会投资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者投资者意愿确定理体者护员
农村土承包营权法流转应时明确该土农田水利工程护责
第二十条 农田水利工程理体应落实工程运行维护费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护制度定期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障工程正常运行接受
水行政部门指导监督
农田水利工程理维修养护费受益体承担政府予适补助
县级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财政补助机制
第二十条 农田灌溉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理相结合制度县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应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者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行政区域农田灌溉水总量会农业等关部门制订行政区域农作物灌溉定额报级民政府公布
第二十二条 农田水利工程实行偿灌溉供水
农田水利工程灌溉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者政府定价县级民政府价格部门理权限会级水行政部门制定
农田灌溉水实行计量收费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实际灌溉面积收费
第二十三条 县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会级水行政部门加强农田灌溉水排水水质监测禁止符合农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废水农田灌溉
第二十四条 鼓励支持农业节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
级民政府应根实际情况推行渠道防渗喷灌微灌滴灌等工程节水灌溉措施推广控制灌溉非充分灌溉节水点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降低单位面积灌溉水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效利率
第二十五条 县级民政府应组织制定行政区域农田灌溉供水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提供应急水农田水利工程理体应根行政区域农田灌溉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灌溉功水源工程农田灌溉期应优先保证灌溉水
第二十六条 县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应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移民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田水利信息建享机制农田水利建设理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七条 县级民政府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定期工作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员专业技术水服务力
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承担辖区农田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理维修养护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农民水合作组织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基层水利工程理机构等组织开展农田水利相关活动
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应提供节水灌溉抗旱排涝设备维修技术推广等方面服务提高农田水利效率
第二十八条 县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应农田水利规划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理维护等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时级民政府级水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农田水利执法巡查制度违法行举报制度时发现处理农田水利工作中违法行
第二十九条 县级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关部门工作员违反条例规定列行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未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者违反农田水利规划审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理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截留挤占挪政府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四)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者发现违法行予查处
(五)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
第三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行**省水利工程条例已处罚规定适规定
第三十条 条例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