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第章 总
第条 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身公财产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安全保障社会义现代化建设利进行制定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防消结合方针坚持专门机关群众相结合原实行防火安全责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国务院领导方级民政府负责级民政府应消防工作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理县级方级民政府公安机关行政区域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理级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部分核电厂消防工作单位监督理
森林草原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定
第五条 单位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义务单位成年公民参加组织灭火工作义务
第六条 级民政府应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部门应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义务
第七条 消防工作中突出贡献者成绩显著单位应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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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城市民政府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容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关部门实施公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足者适应实际需应增建改建配置者进行技术改造
消防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
第九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工厂仓库专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城市边缘者相独立安全带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设置合理位置符合防火防爆求
原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工厂仓库专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符合前款规定关单位应采取措施限期加解决
第十条 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进行消防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审核者审核合格建议行政部门发施工许证建议单位施工
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变更应报原审核公安消防机构标准未核准单位变更
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验收者验收合格投入
第十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防火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者行业标准
公场室装修装饰根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应燃难燃材料必须选产品质量法规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材料
第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聚集场者开业前应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方者开业
第十三条 举办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火灾危险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公安消防机构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方举办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履行列消防安全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制确定单位属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
(三)针单位特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时消防火灾隐患
(五)国家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理单位应前款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设车间者仓库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设车间者仓库建筑物已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应限期加解决暂时确困难应采取必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继续
第十六条 县级方级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发生火灾性较旦发生火灾造成身重伤亡者财产重损失单位确定行政区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级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法第十四条规定职责外应履行列消防安全职责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理
(二)实行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三)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消防安全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产品应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说明书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独立包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必须执行国家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场者坐公交通工具储存燃物资仓库理必须执行国家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 禁止具火灾爆炸危险场明火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应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火灾危险作业员动消防系统操作员必须持证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者未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消防产品
禁止符合国家标准者行业标准配件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员利职务户指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品牌
第二十条 电器产品燃气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具安装线路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条 单位损坏者擅挪拆停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火栓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公城建等单位修建道路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必须事先通知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业收获季节森林草原防火期间重节假日期间火灾发季节方级民政府应组织开展针性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予指导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法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收取费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时通知关单位者采取措施限期消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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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二十六条 级民政府应根济社会发展需建立种形式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力
第二十七条 城市民政府应国家规定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镇民政府根济发展消防工作需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公安消防队保证完成法规定火灾扑救工作外应参加灾害者事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 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单位火灾扑救工作
()核电厂型发电厂民机场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型企业
(三)储备燃重物资型仓库基
(四)第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火灾危险性较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群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建立应符合国家关规定报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乡村根需建立职工者村民组成义务消防队
第三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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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 发现火灾时应立报警单位应偿报警提供便利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场发生火灾时该公场现场工作员组织引导场群众疏散义务
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单位应予支援消防队接火警必须立赶赴火场救助遇险员排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统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权根扑救火灾需决定列事项
()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燃气体液体输送限制火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制
(四)利建筑物关设施
(五)防止火灾蔓延拆者破损毗邻火场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扑救特火灾时关方民政府应组织关员调集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外灾害者事抢险救援工作关方民政府统指挥实施
第三十五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执行火灾扑救务者执行灾害事抢险救援务时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指挥信号限制车辆船舶行必须行穿插超越交通理指挥员应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三十六条 消防车消防艇消防器材装备设施消防抢险救援工作关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扑救火灾发生火灾单位收取费
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损耗燃料灭火剂器材装备等规定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者死亡员国家关规定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九条 火灾扑灭公安消防机构权根需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责
特火灾事国务院者省级民政府认必时组织调查
火灾扑灭起火单位应公安消防机构求保护现场接受事调查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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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
第四十条 违反法规定列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停止者停产停业处罚款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公安消防机构审核者审核合格擅施工
(二)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建筑工程竣工时未消防验收者验收合格擅
(三)公众聚集场未消防安全检查者检查合格擅者开业
单位前款行前款规定处罚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警告者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法规定擅举办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火灾危险公安消防机构应责令法场改正场改正应责令停止举办处罚款
单位前款行前款规定处罚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警告者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法规定擅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防火性符合国家标准者行业标准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者合格装修装饰材料施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处罚款
单位前款行前款规定处罚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警告者罚款
单位前款行前款规定处罚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警告者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者处警告
营业性场列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罚款
()火灾隐患时消
(二)国家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设车间者仓库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第二款规定处罚
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警告者罚款
第四十五条 电器产品燃气具安装者线路路敷设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责令停止
第四十六条 违反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责令停止违法行处警告罚款者十五日拘留
单位前款行责令停止违法行处警告者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法规定列行处警告罚款者十日拘留: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
(二)违法明火作业者具火灾爆炸危险场违反禁令吸烟明火
(三)阻拦报火警者谎报火警
(四)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五)拒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
(六)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第四十八条 违反法规定列行处警告者罚款
()指者强令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果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者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者损坏擅挪拆停消防设施器材
(三)重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改正
单位前款行前款规定处罚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警告者罚款
第款第二项列行应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者赔偿损失逾期恢复原状应强制拆者清需费违法行承担
第四十九条 公场发生火灾时该公场现场工作员履行组织引导场群众疏散义务造成身伤亡尚构成犯罪处十五日拘留
第五十条 火灾扑灭隐瞒掩饰起火原推卸责意破坏现场者伪造现场尚构成犯罪处警告罚款者十五日拘留
单位前款行处警告者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法规定处罚公安消防机构裁决予挽留处罚公安机关治安理处罚条例规定裁决
责令停产停业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民政府法决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五十二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员消防工作中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列行国家民利益造成损失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审核验收
(二)应法审核验收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意拖延予审核验收
(三)发现火灾隐患时通知关单位者改正
(四)利职务户指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品牌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五)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
第五十三条 违反法行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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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第五十四条 法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中华民国消防条例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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