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行政许法已中华民国第十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03年8月27日通现予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席 胡锦涛
2003年8月27日
中华民国行政许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行政许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实施程序
第节 申请受理
第二节 审查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延续
第六节 特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
第八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行政许设定实施保护公民法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利益社会秩序保障监督行政机关效实施行政理根宪法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行政许指行政机关根公民法者组织申请法审查准予事特定活动行
第三条 行政许设定实施适法
关行政机关机关者直接理事业单位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审批适法
第四条 设定实施行政许应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第五条 设定实施行政许应遵循公开公公正原
关行政许规定应公布未公布作实施行政许行政许实施结果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者隐私外应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申请法取行政许等权利行政机关歧视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应遵循便民原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公民法者组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享陈述权申辩权权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受损害权法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者组织法取行政许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擅改变已生效行政许
行政许法律法规规章修改者废止者准予行政许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公利益需行政机关法变更者撤回已生效行政许公民法者组织造成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应法予补偿
第九条 法取行政许法律法规规定法定条件程序转外转
第十条 县级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公民法者组织事行政许事项活动实施效监督
第二章 行政许设定
第十条 设定行政许应遵循济社会发展规律利发挥公民法者组织积极性动性维护公利益社会秩序促进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列事项设定行政许:
()直接涉国家安全公安全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法定条件予批准事项
(二)限然资源开发利公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利益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等需赋予特定权利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直接关系公利益职业行业需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者特殊技等资格资质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安全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重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事项
(五)企业者组织设立等需确定体资格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定行政许事项
第十三条 法第十二条列事项通列方式够予规范设行政许:
()公民法者组织够决定
(二)市场竞争机制够效调节
(三)行业组织者中介机构够律理
(四)行政机关采事监督等行政理方式够解决
第十四条 法第十二条列事项法律设定行政许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
必时国务院采发布决定方式设定行政许实施时性行政许事项外国务院应时提请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者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法第十二条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方性法规行政理需确需立实施行政许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章设定时性行政许时性行政许实施满年需继续实施应提请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方性法规
方性法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章设定应国家统确定公民法者组织资格资质行政许设定企业者组织设立登记前置性行政许设定行政许限制区者企业区事生产营提供服务限制区商品进入区市场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法律设定行政许事项范围实施该行政许作出具体规定
方性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事项范围实施该行政许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位法设定行政许事项范围实施该行政许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实施位法设定行政许作出具体规定增设行政许行政许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增设违反位法条件
第十七条 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规范性文件律设定行政许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应规定行政许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起草单位应采取听证会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必性济社会产生影响听取采纳意见情况
第二十条 行政许设定机关应定期设定行政许进行评价已设定行政许认通法第十三条列方式够解决应设定该行政许规定时予修改者废止
行政许实施机关已设定行政许实施情况存必性适时进行评价意见报告该行政许设定机关
公民法者组织行政许设定机关实施机关行政许设定实施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行政法规设定关济事务行政许根行政区域济社会发展情况认通法第十三条列方式够解决报国务院批准行政区域停止实施该行政许
第三章 行政许实施机关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具行政许权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实施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具理公事务职组织法定授权范围名义实施行政许授权组织适法关行政机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委托机关应受委托行政机关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容予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行应负责监督该行果承担法律责
受委托行政机关委托范围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委托组织者实施行政许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精简统效原决定行政机关行关行政机关行政许权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需行政机关设机构办理该行政机关应确定机构统受理行政许申请统送达行政许决定
行政许法方民政府两部门分实施级民政府确定部门受理行政许申请转告关部门分提出意见统办理者组织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申请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偿服务等正求
行政机关工作员办理行政许索取者收受申请财物谋取利益
第二十八条 直接关系公安全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检验检测检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外应逐步符合法定条件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关员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结承担法律责
第四章 行政许实施程序
第节 申请受理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者组织事特定活动法需取行政许应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采格式文行政机关应申请提供行政许申请书格式文申请书格式文中包含申请行政许事项没直接关系容
申请委托代理提出行政许申请法应申请行政机关办公场提出行政许申请外
行政许申请通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行政许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等办公场公示
申请求行政机关公示容予说明解释行政机关应说明解释提供准确信息
第三十条 申请申请行政许应实行政机关提交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申请材料实质容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求申请提交申请行政许事项关技术资料材料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申请提出行政许申请应根列情况分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法需取行政许应时告知申请受理
(二)申请事项法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应时作出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场更正错误应允许申请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齐全者符合法定形式应场者五日次告知申请需补正全部容逾期告知收申请材料日起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者申请行政机关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受理行政许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者予受理行政许申请应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印章注明日期书面证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建立完善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行政机关网站公布行政许事项方便申请采取数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申请应行政机关享关行政许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节 审查决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够场作出决定应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决定
根法定条件程序需申请材料实质容进行核实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工作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 法应先级行政机关审查报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许级行政机关应法定期限初步审查意见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级行政机关级行政机关求申请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行政许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事项直接关系重利益应告知该利害关系申请利害关系权进行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听取申请利害关系意见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行政许申请进行审查场作出行政许决定外应法定期限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行政机关应法作出准予行政许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法作出予行政许书面决定应说明理告知申请享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需颁发行政许证件应申请颁发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列行政许证件:
()许证执者许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者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批准文件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许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检验检测检疫合格设备设施产品物品加贴标签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应予公开公众权查阅
第四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适范围没域限制申请取行政许全国范围效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二条 场作出行政许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受理行政许申请日起二十日作出行政许决定二十日作出决定行政机关负责批准延长十日应延长期限理告知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规定
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许采取统办理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办理时间超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办结级民政府负责批准延长十五日应延长期限理告知申请
第四十三条 法应先级行政机关审查报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许级行政机关应受理行政许申请日起二十日审查完毕法律法规规定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应作出决定日起十日申请颁发送达行政许证件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决定法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需时间计算节规定期限行政机关应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应听证事项者行政机关认需听证涉公利益重行政许事项行政机关应社会公告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直接涉申请间重利益关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决定前应告知申请利害关系享求听证权利申请利害关系告知听证权利日起五日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二十日组织听证
申请利害关系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
第四十八条 听证列程序进行:
()行政机关应举行听证七日前举行听证时间点通知申请利害关系必时予公告
(二)听证应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指定审查该行政许申请工作员外员听证持申请利害关系认持该行政许事项直接利害关系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申请工作员应提供审查意见证理申请利害关系提出证进行申辩质证
(五)听证应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交听证参加确认误签字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根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决定
第五节 变更延续
第四十九条 许求变更行政许事项应作出行政许决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行政机关应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条 许需延续法取行政许效期应该行政许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作出行政许决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定
行政机关应根许申请该行政许效期届满前作出否准予延续决定逾期未作决定视准予延续
第六节 特规定
第五十条 实施行政许程序节规定适节规定节没规定适章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实施行政许程序适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实施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列事项行政许行政机关应通招标拍卖等公竞争方式作出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定
行政机关通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决定具体程序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行政机关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买受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法中标买受颁发行政许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条规定采招标拍卖方式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合法权益申请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 实施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列事项行政许赋予公民特定资格法应举行国家考试行政机关根考试成绩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决定赋予法者组织特定资格资质行政机关根申请专业员构成技术条件营业绩理水等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考试法行政机关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者行业组织应事先公布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纲组织强制性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指定教材者助考材料
第五十五条 实施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列事项行政许应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行政许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受理申请日起五日指派两名工作员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需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步技术分析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行政机关应场作出行政许决定
行政机关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予行政许决定应书面说明予行政许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第五十六条 实施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列事项行政许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场予登记需申请材料实质容进行核实行政机关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数量限制行政许两者两申请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行政机关应根受理行政许申请先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费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行政许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申请书格式文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需费应列入行政机关预算级财政予保障批准预算予核拨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应公布法定项目标准收费收取费必须全部缴国库机关者形式截留挪私分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形式行政机关返者变相返实施行政许收取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级行政机关应加强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监督检查时纠正行政许实施中违法行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核查反映许事行政许事项活动情况关材料履行监督责
行政机关法许事行政许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监督检查情况处理结果予记录监督检查员签字档公众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创造条件实现许关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许事行政许事项活动情况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许生产营产品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生产营场法进行实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法查阅者求许报送关材料许应实提供关情况材料
行政机关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关系公安全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重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行政机关应发相应证明文件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妨碍许正常生产营活动索取者收受许财物谋取利益
第六十四条 许作出行政许决定行政机关辖区域外违法事行政许事项活动违法行发生行政机关应法许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决定行政机关
第六十五条 组织发现违法事行政许事项活动权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时核实处理
第六十六条 许未法履行开发利然资源义务者未法履行利公资源义务行政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许规定期限改正行政机关应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处理
第六十七条 取直接关系公利益特定行业市场准入行政许许应国家规定服务标准资费标准行政机关法规定条件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价格合理服务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未作出行政许决定行政机关批准擅停业歇业
许履行前款规定义务行政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者法采取效措施督促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 直接关系公安全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重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单位建立相应检制度
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安全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重设备设施存安全隐患应责令停止建造安装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单位立改正
第六十九条 列情形作出行政许决定行政机关者级行政机关根利害关系请求者职权撤销行政许:
()行政机关工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
(四)具备申请资格者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准予行政许
(五)法撤销行政许情形
许欺骗贿赂等正手段取行政许应予撤销
前两款规定撤销行政许公利益造成重损害予撤销
条第款规定撤销行政许许合法权益受损害行政机关应法予赔偿条第二款规定撤销行政许许基行政许取利益受保护
第七十条 列情形行政机关应法办理关行政许注销手续:
()行政许效期届满未延续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行政许该公民死亡者丧失行力
(三)法者组织法终止
(四)行政许法撤销撤回者行政许证件法吊销
(五)抗力导致行政许事项法实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注销行政许情形
第七章 法律责
第七十条 违反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关机关应责令设定该行政许机关改正者法予撤销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工作员违反法规定列情形级行政机关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
()符合法定条件行政许申请予受理
(二)办公场公示法应公示材料
(三)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程中未申请利害关系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四)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次告知申请必须补正全部容
(五)未法说明受理行政许申请者予行政许理
(六)法应举行听证举行听证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员办理行政许实施监督检查索取者收受财物者谋取利益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列情形级行政机关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准予行政许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
(二)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予行政许者法定期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
(三)法应根招标拍卖结果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未招标拍卖者考试者根招标拍卖结果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决定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擅收费者法定项目标准收费级行政机关者监察机关责令退非法收取费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私分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法收取费予追缴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事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国家赔偿法规定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法履行监督职责者监督力造成严重果级行政机关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申请隐瞒关情况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行政机关予受理者予行政许予警告行政许申请属直接关系公安全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申请年次申请该行政许
第七十九条 许欺骗贿赂等正手段取行政许行政机关应法予行政处罚取行政许属直接关系公安全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申请三年次申请该行政许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十条 许列行行政机关应法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涂改倒卖出租出行政许证件者形式非法转行政许
(二)超越行政许范围进行活动
(三)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机关隐瞒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者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行
第八十条 公民法者组织未行政许擅事法应取行政许活动行政机关应法采取措施予制止法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章 附
第八十二条 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期限工作日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十三条 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施行前关行政许规定制定机关应法规定予清理符合法规定法施行日起停止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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