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民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根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修改〈中华民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决定修正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中华民国席令
    第二十号
    中华民国公务员法已中华民国第十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现修订中华民国公务员法公布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席
    2018年12月29日



    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公务员条件义务权利
    第三章 职务职级级
    第四章 录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职级免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监督惩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
    第十七章 法律责
    第十八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公务员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公务员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责建设信念坚定民服务勤政务实敢担清正廉洁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宪法制定法
    第二条 法称公务员指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工作员
    公务员干部队伍重组成部分社会义事业中坚力量民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义务权利理适法
    法律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产生免监督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义务权利理规定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产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义毛泽东思想邓理三代表重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指导贯彻社会义初级阶段基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产组织路线坚持干部原
    第五条 公务员理坚持公开等竞争择优原法定权限条件标准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理坚持监督约束激励保障重原
    第七条 公务员坚持德兼备德先坚持五湖四海唯贤坚持事业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分类理提高理效科学化水
    第九条 公务员职时应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十条 公务员法履行职责行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录奖励培训辞退等需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保障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综合理工作县级方级公务员部门负责辖区公务员综合理工作级公务员部门指导级公务员部门公务员理工作级公务员部门指导级机关公务员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条件义务权利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具备列条件:
    ()具中华民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民国宪法拥护中国产领导社会义制度
    (四)具良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五)具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具符合职位求文化程度工作力
    (七)法律规定条件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履行列义务:
    ()忠宪法模范遵守觉维护宪法法律觉接受中国产领导
    (二)忠国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
    (三)忠民全心全意民服务接受民监督
    (四)忠职守勤勉责服执行级法作出决定命令规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
    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义务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列权利:
    ()获履行职责应具工作条件
    (二)非法定事非法定程序免职降职辞退者处分
    (三)获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遇
    (四)参加培训
    (五)机关工作领导员提出批评建议
    (六)提出申诉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权利
    第三章 职务职级级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公务员职位性质特点理需划分综合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根法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理增设职位类职位类适范围国家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职级行制度根公务员职位类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宪法关法律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厅局级设置
    综合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级科员二级科员三级科员四级科员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理类外职位类公务员职级序列根法国家行规定
    第二十条 机关确定职规格编制限额职数结构例设置机关公务员具体职位确定职位工作职责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应应相应级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级应关系国家规定
    根工作需领导职务职级应关系公务员担领导职务职级互相转兼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晋升领导职务者职级
    公务员级根领导职务职级德表现工作实绩资历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国家规定晋升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级确定公务员工资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民警察消防救援员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工作特点设置领导职务职级相应衔级
    第四章 录
    第二十三条 录担级科员相职级层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等竞争择优录取办法
    民族治方前款规定录公务员时法律关规定少数民族报考者予适顾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中央公务员部门负责组织方级机关公务员录省级公务员部门负责组织必时省级公务员部门授权设区市级公务员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应具备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应具备省级公务员部门规定拟职位求资格条件
    国家行政机关中初次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公务员实行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列员录公务员:
    ()犯罪受刑事处罚
    (二)开中国产籍
    (三)开公职
    (四)法列失信联合惩戒象
    (五)法律规定录公务员情形
    第二十七条 录公务员应规定编制限额相应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 录公务员应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载明招考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提交申请材料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报考资格条件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容根公务员应具备基力职位类层级机关分设置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考试成绩确定考察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根职位求确定具体办法中央公务员部门会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员名单予公示公示期少五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级招录机关应拟录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部门备案方级招录机关应拟录员名单报省级者设区市级公务员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录特殊职位公务员省级公务员部门批准简化程序者采测评办法
    第三十四条 新录公务员试期年试期满合格予职合格取消录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考核应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德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职位类层级机关分设置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考核分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时考核专项考核基础
    第三十七条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先职位职责关求进行总结领导听取群众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机关负责者授权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领导成员考核机关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定期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称职称职四等次
    定期考核结果应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
    第三十九条 定期考核结果作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工资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
    第六章 职务职级免
    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制委制聘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制聘制
    领导成员职务国家规定实行期制
    第四十条 选制公务员选举结果生效时选职务期届满连者期辞职罢免撤职职务终止
    第四十二条 委制公务员试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情形需免职务职级应理权限规定程序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职应规定编制限额职数进行相应职位空缺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工作需机关外兼职应关机关批准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具备拟职务求
    政治素质工作力文化程度职历等方面条件资格
    公务员领导职务应逐级晋升特优秀者工作特殊需规定破格者越级晋升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列程序办理:
    ()动议
    (二)民推荐
    (三)确定考察象组织考察
    (四)理权限讨决定
    (五)履行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 厅局级正职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机关没合适选通适方式面社会选拔职选
    第四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关规定实行职前公示制度职试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逐级晋升根德表现工作实绩职资历参考民推荐者民测评结果确定选公示理权限审批
    第五十条 公务员职务职级实行适宜者
    胜现职务职级应进行调整
    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确定称职规定程序降低职务者职级层次职
    第八章 奖 励
    第五十条 工作表现突出显著成绩贡献者突出事迹公务员者公务员集体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原
    公务员集体奖励适编制序列设置机构者完成专项务组成工作集体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者公务员集体列情形予奖励:
    ()忠职守积极工作勇担工作实绩显著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突出
    (三)工作中发明创造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显著济效益者社会效益
    (四)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五)爱护公财产节约国家资财突出成绩
    (六)防止者消事功国家民群众利益免受者减少损失
    (七)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
    (八)违纪违法行作斗争功绩
    (九)外交中国家争荣誉利益
    (十)突出功绩
    第五十三条 奖励分: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等功授予称号
    受奖励公务员者公务员集体予表彰受奖励予次性奖金者遇
    第五十四条 予公务员者公务员集体奖励规定权限程序决定者审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规定参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工作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者公务员集体列情形撤销奖励: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
    (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影响称号声誉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撤销奖励情形
    第九章 监督惩戒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公务员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理监督制度
    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应区分情况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应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觉接受监督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关事项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遵纪守法列行:
    ()散布损宪法权威中国产国家声誉言组织者参加旨反宪法中国产领导国家集会游行示威
    等活动
    (二)组织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者组织利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四)担作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级法作出决定命令
    (六)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者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职务便者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职权侵害公民法者组织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者工作秘密
    (十二)外交中损害国家荣誉利益
    (十三)参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关规定参禁止网络传播行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关规定事者参营利性活动企业者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务
    (十七)旷工者公外出请假期满正理逾期
    (十八)违纪违法行
    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级决定者命令错误级提出改正者撤销该决定者命令意见级改变该决定者命令者求立执行公务员应执行该决定者命令执行果级负责公务员承担责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决定者命令应法承担相应责
    第六十条 公务员违纪违法应承担纪律责法予处分者监察机关法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情节轻微批评教育改正免予处分
    违纪违法行监察机关已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公务员机关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警告记记降级撤职开
    第六十三条 公务员处分应事实清楚证确凿定性
    准确处理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应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公务员违纪违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认定事实拟予处分告知公务员公务员权进行陈述申辩处分决定机关公务员申辩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公务员应予处分应规定期限理权限规定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晋升职务职级级中受记记降级撤职处分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期间:警告六月记十二月记十八月降级撤职二十四月
    受撤职处分规定降低级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外处分受处分期间悔改表现没发生违纪违法行处分期满动解
    解处分晋升工资档次级职务职级受原处分影响解降级撤职处分视恢复原级原职务原职级
    第十章 培 训
    第六十六条 机关根公务员工作职责求提高公务员素质需公务员进行分类分级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需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务
    第六十七条 机关新录员应试期进行初培训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职前者职年进行职培训事专项工作公务员应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应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工作力更新知识职培训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计划加强优秀年轻公务员培训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时间公务员部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培训求予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成绩作公务员考核容职晋升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公务员参法理工作员队伍部交流国企业参法理事业单位中事公务员交流
    交流方式包括调转
    第七十条 国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参法理事业单位中事公务员调入机关担领导职务者四级调研员相层次职级
    调选应具备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拟职位求资格条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调机关应根述规定调选进行严格考察理权限审批必时调选进行考试
    第七十条 公务员职位间转应具备拟职位求资格条件规定编制限额职数进行
    省部级正职领导成员应计划重点实行跨区跨部门转
    担机关设机构领导职务工作性质特殊公务员应计划机关转
    级机关应注重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第七十二条 根工作需机关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工程重项目重点务者专项工作
    公务员挂职期间改变原机关事关系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应服机关交流决定
    公务员申请交流理权限审批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间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旁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机关双方直接隶属领导员职位者直接级领导关系职位工作中方担领导职务机关事组织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公务员配偶子女配偶营企业营利性组织行业监者部门担领导成员
    域者工作性质特殊需变通执行职回避省级公务员部门规定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担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市级机关关部门领导职务应关规定实行域回避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列情形应回避:
    ()涉利害关系
    (二)涉法第七十四条第款列亲属关系员利害关系
    (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应回避情形应申请回避利害关系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员机关提供公务员需回避情况
    机关根公务员者利害关系申请审查作出否回避决定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八条 法律公务员回避规定规定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规定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劳分配原体现工作职责工作力工作实绩资历等素保持领导职务职级级间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公务员国家规定享受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区津贴岗
    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定期考核中确定优秀称职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时足额发放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水应国民济发展相协调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企业相员工资水调查较工资调查较结果作调整公务员工资水
    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国家规定享受福利遇国家根济社会发展水提高公务员福利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工时制度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法定工作日外加班应予相应补休补休国家规定予补助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法参加社会保险国家规定享受保险遇
    公务员公牺牲者病亲属享受国家规定抚恤优
    第八十四条 机关违反国家规定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提高者降低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遇机关扣减者拖欠公务员工资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公职应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免机关应接申请日起三十日予审批中领导成员辞公职申请应接申请日起九十日予审批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列情形辞公职:
    ()未满国家规定低服务年限
    (二)涉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职者离开述职位满国家规定脱密期限
    (三)重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继续处理
    (四)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辞公职情形
    第八十七条 担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变动法律规定需辞现职务应履行辞职手续
    担领导职务公务员者原愿提出辞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损失者恶劣社会影响者重事负领导责应引咎辞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原适合担现领导职务者应引咎辞职提出辞职应责令辞领导职务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列情形予辞退:
    ()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称职
    (二)胜现职工作接受安排
    (三)机关调整撤销合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调整工作拒绝合理安排
    (四)履行公务员义务遵守法律公务员纪律教育转变适合继续机关工作宜予开处分
    (五)旷工者公外出请假期满正理逾期连续超十五天者年累计超三十天
    第八十九条 列情形公务员辞退:
    ()公致残确认丧失者部分丧失工作力
    (二)患病者负伤规定医疗期
    (三)女性公务员孕期产假哺乳期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辞退情形
    第九十条 辞退公务员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书面形式通知辞退公务员应告知辞退理
    辞退公务员领取辞退费者根国家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九十条 公务员辞职者辞退离职前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时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者完全丧失工作力应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列条件愿提出申请免机关批准提前退休: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
    (二)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足五年工作年限满二十年
    (三)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情形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享受国家规定养老金遇国家生活健康提供必服务帮助鼓励发挥专长参社会发展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涉列事处理服知道该事处理日起三十日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复核结果服接复核决定日起十五日规定级公务员部门者作出该事处理机关级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知道该事处理日起三十日直接提出申诉:
    ()处分
    (二)辞退者取消录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规定确定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申诉情形
    省级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服作出处理决定级机关提出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机关应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
    公务员监察机关作出涉处理决定服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接复核申请书三十日作出复核决定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受理公务员申诉机关应受理日起六十日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适延长延长时间超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停止事处理执行
    公务员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加重处理
    第九十七条 公务员申诉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事处理错误原处理机关应时予纠正
    第九十八条 公务员认机关领导员侵犯合法权益法级机关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机关应规定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尊重事实捏造
    事实诬告陷害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法追究法律责
    第十六章 职位聘
    第百条 机关根工作需省级公务员部门批准专业性较强职位辅助性职位实行聘制
    前款列职位涉国家秘密实行聘制
    第百零条 机关聘公务员参公务员考试录程序进行公开招聘符合条件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公务员应规定编制限额工资费限额进行
    第百零二条 机关聘公务员应等愿协商致原签订书面聘合确定机关聘公务员双方权利义务聘合双方协商致变更者解
    聘合签订变更者解应报级公务员部门备案
    第百零三条 聘合应具备合期限职位职责求工资福利保险遇违约责等条款
    聘合期限年五年聘合约定试期试期月十二月
    聘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中央公务员部门规定
    第百零四条 机关法聘合聘公务员进行理
    第百零五条 聘制公务员机关间履行聘合发生争议争议发生日起六十日申请仲裁
    省级公务员部门根需设立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务员部门代表聘机关代表聘制公务员代表法律专家组成
    事仲裁裁决服接仲裁裁决书日起十五日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方事履行方事申请民法院执行
    第十七章 法律责
    第百零六条 列违反法规定情形县级领导机关者公务员部门理权限区情况分予责令纠正者宣布效负责领导员直接责员根情节轻重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编制限额职数者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
    调转聘晋升
    (二)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办理退休
    (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调转聘晋升考核奖惩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遇标准
    (五)录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
    (六)规定受理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
    (七)违反法规定情形
    第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公职者退休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离职三年公务员离职两年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企业者营利性组织职事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公职者退休违反前款规定行原机关级公务员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县级市场监部门没收该员业期间违法责令接收单位该员予清退根情节轻重接收单位处处罚员违法倍五倍罚款
    第百零八条 公务员部门工作员违反法规定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予处分者监察机关法予政务处分
    第百零九条 公务员录聘等工作中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公务员部门根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法追究法律责
    第百十条 机关错误事处理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应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影响造成济损失应法予赔偿
    第十八章 附
    第百十条 法称领导成员指机关领导员包括机关设机构担领导职务员
    第百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具公事务理职事业单位中工勤员外工作员批准参法进行理
    第百十三条 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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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贡献者

    雅***韵

    贡献于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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