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根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XX省型农田水利条例XX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理办法(X政发〔20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全县范围级财政性水利投资单项工程投资额超200万元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项目(简称农水补助项目)包括山塘型灌排泵站引水堰坝型灌区渠系田间灌排渠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型河道工程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农水补助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受益区群众实施体作政府采民办公助方式予补助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组织指导全县农水补助项目建设理工作镇(街道)农水补助项目建设理责体项目受益体(包括村组农民水户协会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受益群众联户独户简称项目受益体)农水补助项目建设实施体负责项目申报建设实施建护等工作通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实施
第二章 申报审查
第四条 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根镇(街道)申报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综合全县镇(街道)水稻种植面积辅区域位置水资源条件历年项目建设理情况已建项目建护情况等素拟定年度农水补助项目计划县政府批准县相关媒体公示年度农水补助项目计划达镇(街道)
农水补助项目项目受益体通民决策择优村申报村级遴选镇(街道)进行申报镇(街道)申报项目轻重缓急分类排序根县级安排计划额度项目逐XX县智慧水务台进行申报申报时求项目工程量进行初步量测估算工程投资传项目现状片求点状工程反映项目全貌病险严重部位线状面状工程选取少三典型位置反映期真实情况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审核达年度资金计划(该资金计划代年度民办公助农水补助项目立项批复)
第五条 申报农水补助项目符合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水资源条件农业生产实际需充分尊重受益体意愿优先解决灌溉面积效益高存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功项目农水项目申报时应步明确建护方案护体未明确列入年度计划鼓励农民水者协会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组织动开展农水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安排时予支持
第三章 建设理
第六条 农水补助项目建设参XX县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图集相关技术求实施擅变更建设标准
第七条 农水补助项目镇(街道)统组织理受益体组织实施镇(街道)实施体签订建设协议镇(街道)水务站负责技术支持现场质量安全理实施体严格求组织项目实施镇(街道)必须严格落实理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理负总责
第八条 建立项目建设公示监督制度实行项目公示村级公示镇(街道)公示县级公示制度项目建设情况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容少应包括项目名称村组实施体建设容补助资金监督责监督电话等相关容
第四章 验收考核
第九条 农水补助项目建设完成程序进行验收:镇(街道)项目进行逐处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确认XX县民办公助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卡项目资料整理成册报县水务局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县水务局组成验收组单项工程投资额10万元项目逐项实验收单项工程投资额10万元项目少15例进行机抽查验收验收质量数量认定:质量合格项目验收予通逐项验收项目工程数量足实结算抽查项目工程数量足扣减该项目补助资金时该镇(街道)类项目抽查合格例进行相应扣减时验收结果县相关媒体通报核减验收合格镇(街道)年度投资
第十条 镇(街道) 申请县级验收时应提供资料:
()验收申请报告
(二)工程承包合建设协议
(三)签字认盖章生效验收卡(项目卡)
(四)年度农水项目汇总表
(五)工程护承诺书护方案
(六)项目建设前中视角片项目公示栏片片需显示拍摄时间
(七)需提供资料
第十条 农水项目建设必须水生态环境保护步进行养殖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入已建设农水设施该项目予验收取消该项目补助资金
第五章 补助标准资金理
第十二条 农水补助项目建设参XX县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实施项目补助资金XX县民办公助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县级财政资金重复补助足部分受益体筹投工投劳解决补助标准单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综合单价75~80确定根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县水务局报县政府审核意县投资评审中心综合单价适时进行审核调整年调整次调整时间原年度计划达前调整应写明适应时段
第十三条 项目通验收验收结果县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异议拨付补助资金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实施计划工程量项目超部分工程量予补助实际完成工程量实施计划工程量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补助未标准图集施工质量未达相关规程规范标准项目予补助
第十四条 农水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督理镇(街道)加强资金监督理建立健全资金理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严禁截留挤占挪资金资金情况受益区群众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第六章 建护奖罚办法
第十五条 谁受益谁理原建立农水工程理营发展良性运行机制跨村农水设施镇(街道)水务站农民水户协会负责维护理然村农水设施农民水户协会村集体济组织负责维护理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实施农水设施项目实施体负责维护理
第十六条 已建成农水项目护位责体镇(街道)年度次申报项目时应予接受农水项目建护位镇(街道)报县政府领导批准核减年度项目计划额度
第十七条 农水补助项目实行销号制度建成处销号处五年重复申报
第十八条 未限定时间完成验收合格项目取消年该项目资金安排年未完成项目资金调整年度全县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县政府农水补助项目建设理情况纳入县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位者责令限期整改玩忽职守套取国家资金情节严重行相关部门实行行政问责直追究相应法律责
第七章 附
第二十条 级农水项目建设理规定级相应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办法县水务局负责解释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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