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会名称:**市物业理行业协会简称**物业协会英文译名 缩写
第二条 会性质:会社会团体登记理条例**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市物业理企业相关企事业单位愿组成全市性行业组织实行行业服务律理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
第三条 会根中国产章程建立组织负责协会建工作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建工作会邀请组织负责参加列席会理层会议组织会重事项决策重业务活动额费开支接收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会宗旨:遵循国家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培育发展**市物业理市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互相间交流合作创新倡导行业律公竞争促进市物业理行业繁荣健康发展
第五条 会登记理机关**市民政局行业部门**市房屋理局会接受登记理机关行业单位监督理业务指导
第六条 会法定住活动域**市
第二章 务业务范围活动原
第七条 会务:
() 宣传贯彻国家市关行业项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调查立法调研参关行业改革发展政策决策证听证提出制定行业政策立法等方面意见建议
(二) 制定监督执行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组织行业评行业检查规范行业行倡导公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声誉行采取相应行业律措施涉违法建议关部门予查处
(三) 政府行业会员间沟通信息提供服务根会员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组织研讨反映会员呼声建议
(四) 协调会员间关济业务活动行业性活动物业服务企业间纠纷进行调解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者济组织相关事宜进行协调代表行业参行业性集体谈判维护行业利益
(五) 根行业发展会员需推广先进技术组织行业培训企业培训理技术服务方面提高业员综合素质
(六) 收集整理交流国外行业技术市场信息行业动态营理验编辑出版行业刊物资料汇编时会员传递信息
(七) 开展行业关类咨询服务举办会展招商等市场推广活动帮助会员拓展市场
(八) 开展国外行业社会团体济团体间友组织国外考察做访接促进交流合作
(九) 接受政府关部门转移者委托企业资质理业员资格理企业理项目业员评物业收费价格评估协调行业调查统计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等职组织行业力量开展工作
(十) 全面严治求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政治核心作政治引领作加强协会组织身建设开展行业建工作探索实践推动市物业企业改革发展提升服务理水提供坚强思想组织保证
(十)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活动
第八条 会业务范围:物业理行业调研行业协调行业培训行业评学术研讨会展服务业务咨询国外行业信息交流发布编辑出版等
第九条 会活动原:
() 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觉遵守宪法确定基原觉维护国家统安全民族团结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组织公民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核准章程开展公益性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 民办会实行民集中制建立民决策民选举民理制度领导机构产生重事项决策须集体讨少数服数原作出决定
(三) 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弄虚作假损害国家会员利益
(四) 会遵循办会原工作员聘费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会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会必须具备列条件:
() 行业业企业相关组织
(二) 承认会章程
(三) 愿加入会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意发会员证牌
第十三条 会员享列权利:
() 享会选举权选举权表决权
(二) 参加会组织关活动
(三) 获会服务优先权
(四) 查阅会章程规章制度查阅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名册相关会议决议纪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 提议案权建议权监督权
(六) 入会愿退会
(七) 法律法规规章会章程规定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列义务:
() 遵守会章程
(二) 执行会决议
(三) 维护会合法权益
(四) 完成会交办工作
(五) 会反映情况提供关资料
(六) 规定缴纳会费
(七) 法律法规规章会章程规定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会秘书处递交书面函件交回会员证牌
会员两年缴纳会费参加会活动理事会确认视动退会会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会章程理事会三分二会者表决通取消会员资格公示
会员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服提出申诉理事会作出答复必时提交会员代表会审议答复
第十七条 会建立完整会员名册会员诚信档案根变化情况时调整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会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会
第十九条 会负责指会长组织负责副会长秘书长
会负责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会权益遵守列行准:
()职务范围行权利越权
(二)利职权谋取正利益
(三)事损害会利益活动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会届四年期应召开换届会遇特殊情况理事会决定时召开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须理事会表决通报登记理机关批准意延期换届长超年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会年少召开次会员代表会须三分二会员代表出席方召开决议须会员代表半数表决通方生效决定终止会议实际会会员代表半数意决议方效制定修改章程须会会员代表三分二表决通方效
半数理事者五分会员提议召开会员代表会会长者召集提议理事者会员推选召集召开时会员代表会会长召集需提前5日通知会员代表告知会议议题
会员代表委托会员代表作代理出席会议代理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行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会职权:
()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三) 制定修改负责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四) 选举者罢免理事会理事监事
(五)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六) 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 改变者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适决定
(八) 决定更名终止等重事宜
(九)决定重事宜
第二十三条 会设理事会会员代表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会执行机构负责领导会开展日常工作会员代表会负责
理事会届期四年期应召开会员代表会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应会理事会通报登记理机关批准意延期换届长超年理事连选连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职权:
()执行会员代表会决议
(二)召集会员代表会会提交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常务理事负责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代表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设立变更者注销法登记理机关备案申请登记
(五)决定会员名
(六)选举者罢免会负责常务理事
(七)决定副秘书长机构负责聘免
(八)决定机构工作员聘辞退
(九)领导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部理制度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工作
(十二)决定重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年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召开
理事会会议会长负责召集持三分理事提议应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者召集提议理事推选召集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召集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告知会议议题
理事会会议应理事出席理事出席书面委托理事代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理事会须三分二理事出席方召开决议须会理事三分二通方生效
增补理事须会员代表会选举特殊情况理事会补选补选理事须次会员代表会确认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行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四五七八九十十项职权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负责召集持三分常务理事提议应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召集提议常务理事推选召集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召集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告知会议议题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出席书面委托常务理事代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二常务理事出席方召开决议须会常务理事三分二通方生效
常务理事会少半年召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常务理事会补选补选常务理事应次理事会确认补选常务理事应理事中产生
秘书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会会员代表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采取民方式进行选举理事常务理事负责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应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会负责监事需具备列条件:
()坚持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会业务领域较影响较高声誉
(三)高职年龄般超70周岁
(四)身体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剥夺政治权力刑事处罚
(六)具完全民事行力
第三十条 列情形员担会负责:
()犯罪判处制拘役者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日起未逾5年
(二)犯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执行期间者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三)违法撤销登记社会团体中担负责该社会团体违法行负责该社会团体撤销日起未逾3年
(四)具完全民事行力
第三十条 会会长行列职权:
()持会员代表会召集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四)代表会签署重文件
(五)章程规定职权
第三十二条 会设常务副会长名常务副会长会法定代表代表会签署重文件法定代表时兼社会团体法定代表
第三十三条 会秘书长般专职秘书长理事会领导开展工作行列职权:
()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部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理事会提议聘解聘副秘书长机构负责选
(五)理事会提议聘辞退机构工作员
(六)会长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七)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着精简高效原实际工作需设立工作部门
秘书长负责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理事会意报登记理机关备案
会专职工作员应参加登记理机关业务单位组织岗位培训熟悉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政策努力提高业务力
第三十五条 会根工作需设立分支机构会领导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会设监事会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名监事长监事会选举产生罢免会负责理事财务负责兼监事监事会期理事会相监事连选连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权利义务:
()会员代表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会理事会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会决议
(三)检查会财务会计资料登记理机关税务会计部门反映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章程情况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会利益时求予纠正必时会员代表会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应遵守关法律法规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财产理
第三十八条 会收入源:
() 会费
(二) 捐赠赞助
(三) 承办政府委托事项获资助
(四) 核准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服务收入
(五) 利息
(六) 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会收入情况应会员代表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会监督检查
会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应接受捐赠资助情况登记理机关业务单位报告
第四十条 会取收入会关合理支出外全部登记核定者章程规定公益性者非营利性事业会员中分配取应纳税收入关成费损失应免税收入关成费损失分核算
第四十条 会财产孳息分配包括合理工资薪金支出
会专职工作员工资福利遇等开支控制规定例变相分配会财产中工作员均工资薪金水超年度税务登记均工资水两倍工作员福利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理事会国家相应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会收入中支付
第四十二条 会资产单位侵占私分挪
资助投入会财产保留者享财产权利
第四十三条 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国家规定社会团体票
会接受税务会计部门法实施税务监督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会配备具专业资格会计员会计兼出纳会计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接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会年1月1日12月31日业务会计年度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列事项进行审定:
() 年度业务报告费收支决算
(二) 年度业务计划费收支预算
(三) 财产清册
第四十六条 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应进行财
务审计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理机关会注销清算前应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事项报告信息公开
第四十七条 会社会团体登记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理机关组织年度检查
第四十八条 会登记理机关重事项报告相关求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十九条 会登记理机关信息公开相关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第七章 终止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 会情形应终止:
()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
(二) 决议解散
(三) 分立合需解散
(四) 原终止
第五十条 会终止应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会员代表会表决通15日登记理机关报告
第五十二条 会终止前应登记理机关相关行业部门关机关指导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事宜
会剩余财产应登记理机关监督公益性非营利性目者登记理机关组织捐赠会性质宗旨相社会公益组织社会公告
第五十三条 会清算期间开展清算外活动清算结束日起15日提交法定代表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书登记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终止
第八章 附
第五十四条 章程二〇九年三月十六日会第六届第次全体代表会表决通
第五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属会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章程修改须理事会审议提交会员代表会表决通报登记理机关核准
第五十七条 章程登记理机关核准日起生效
第五十八条 章程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符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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