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和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6〕41号)规定,经特困人员本人同意,现四方签订如下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由各分散供水工程所在村安排专人负责水源地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