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综合考核方法举例(1):目标管理法目标管理法(Management by objectives,缩写为MBO)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出现于美国,以泰罗的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理论(特别是其中的参与管理)为基础形成的一套管理制度。凭借这种制度,可以使组织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实现“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而对于员工的工作成果,由于有明确的目标作为考核标准,从而使对员工的评价和奖励做到更客观、更合理,因而可以大大激发员工为完成组织目标而努力。
要想准确地指明究竟谁是目标管理的创始人并不容易,但公认为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对目标管理的发展和使之成为一个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1954年,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张。之后,他又在此基础上发展了这一主张,他认为,企业的目的和任务,必须化为目标,企业的各级主管必须通过这些目标对下级进行领导,以此来达到企业的总目标。如果一个范围没有特定的目标,则这个范围必定被忽视,如果没有方向一致的分目标来指导各级主管人员的工作,则企业规模越大,人员越多时,发生冲突和浪费的可能性就越大。德鲁克的主张在企业界和管理学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形成和推广目标管理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8. 目标设定的SMART原则S (specific results)—即规定一个具体的目标
M (measurable)—即目标可以用数量、质量、成本和影响等标准来相对衡量其结果
A (accepted)—即设定的目标应被管理人员和员工双方接受
R (relevant)—即设定的目标应该是与工作单位的需要和员工前程的发展相关的
T (time)—即目标中包含一个合理的时间约束,预计届时可以出现相应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