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主要变动国家药典委员会 2004年9月 上海
    • 2. 凡 例第六条:增“【鉴别】仅反映该药品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性质的特征,不完全代表对该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类似如HPLC或TLC进行有关物质检查的结果以%表示杂质限度的情况) 第七条:强调【检查】 (1)重点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三方面考虑; (2)改变工艺必须对所执行标准进行相应的修订(打假不能简单套用,反之亦然) 第十一条:(1)辅料必须制定药品标准并经SFDA审批; (2)化工原料作为药用的条款删去; (3)强调同一原料,根据临床用药要求不同,须分别制定相应的质量要求 第 条:包装、标签、说明书—分别按SFDA要求
    • 3. 片 剂2000年版2005年版普通片(内涵)未明确普通片(包括素片、糖衣、薄膜衣,非肠溶衣)—“片” 其余名称应体现亚类名片剂分类10种12种—可溶片 阴道泡腾片缓、控释片定义未明确明确—规定介质+(非)恒速+(给药频率减半) 例微生物限度检查卫生部文件原则性要求(按途径,口腔贴片 阴道片 外用可溶片)脆碎度原则性要求原则性要求(泡腾片、异形片不要求—见脆碎度检查)包衣片残留溶剂未明确原则性要求
    • 4. 注 射 剂2000年版2005年版分类小容量 静脉滴注 混悬 无菌粉末注射液(溶+混+乳; 大 小容量)--直接用 无菌粉末(粉+块;溶媒结 晶+喷雾干燥+冻 干)--间接用 浓溶液 --间接用乳状液型注射液粒径无要求90%在1um,不得有5um(口服乳剂—10cm离心4000转15’)--各品种项下有粒径要求【装量】50~500ml按最低装量50ml以上按最低装量【不溶性微粒】静脉100ml以上做溶液型(溶+粉+浓)注射液均做,不分容量
    • 5. 注 射 剂2000年版2005年版名称澄明度— 灯检法可见异物(50um)— (1)灯检法(2)光散射法光照度1000~1500Lx(无色) 2000~3000Lx(有色+塑料)最终同2000版 (2000Lx; 4000Lx)检视时间列表详细规定均不少于5秒----不规定上限,以最终有无为准取样量小容量200支、(粉针5支,另订) 加倍复试注射液20支、(粉针5支,另订) 等量复试判断标准5%~7.5% ——最终7.5% (允许抗生素500或化学药200um白点,0.5cm的毛)1支5%(不允许微量白点) ——复试后最终2.5%(粉针10%,另订)光散射法用于有色容器及液体(不用灯检法确认)
    • 6. 胶 囊 剂2000年版2005年版缓、控释胶囊定义未明确明确—同片剂肠溶胶囊定义肠溶空心胶囊肠溶空心胶囊 肠溶包衣颗粒、小丸 (肠溶微丸胶囊问题) (肠溶)空心胶囊-撤微生物限度检查卫生部文件原则性要求(执委会)残留溶剂未明确原则性要求【水分】不超过9%(一部) 未明确(二部)不超过9%(一部) 未明确(二部)
    • 7. 软膏、乳膏、糊剂2000年版2005年版分类与定义未分; 仅规定常用基质为: 油脂性 水溶性 乳剂型软膏:油脂性、水溶性 据分散状态:溶液型 +混悬型 乳膏:乳剂型基质 水包油+油包水 糊剂:粉末占25%以 上
    • 8. 眼 用 制 剂2000年版2005年版分类滴眼剂、眼膏剂眼用液体:滴眼、洗眼、眼 内注射 眼用半固体:眼膏、乳膏、 凝胶 眼用固体:眼丸、眼膜、眼 内插入【沉降体积比】无混悬型滴眼液要求【重(装)量差异】无单剂量各种眼用制剂要求
    • 9. 糖 浆 剂2000年版2005年版 定义含蔗糖60%(一部) 65%(二部)45%(一、二部)【微生物限度】卫生部文件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作为补充
    • 10. 颗 粒 剂2000年版2005年版分类与定义可溶、泡腾、肠溶、缓(控)释同2000年版并给出定义 另增混悬颗粒【溶化性】未明确明确混悬颗粒不要求做溶化性检查(一部要求混匀)
    • 11. 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2000年版2005年版 分类与定义口服溶液剂 口服混悬剂 口服乳剂同2000年版 另规定:用滴管以小体积或以滴计量的口服液体制剂(也)称为滴剂 口服乳剂原则性要求不分层10cm,4000转离心15’,不得分层) 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处遮光密封,遮光(删阴凉处放宽)【重量差异】无单剂量要求【沉降体积比】口服混悬液要求同2000年版(确认单剂量口服混悬液亦要求)
    • 12. 耳用制剂、鼻用制剂2000年版2005年版分类 【检查】滴耳(鼻)剂 同眼用制剂与眼用制剂类似,分为: 液体:滴耳(鼻)液 半固体:软膏、凝胶 固体:散、丸(棒) 同眼用制剂
    • 13. 洗剂、冲洗剂、灌肠剂 搽剂、涂剂、涂膜剂2000年版2005年版分类洗剂、搽剂洗剂:供无破损皮肤清洗涂抹 冲洗剂:无菌,供冲洗伤口或腔体 灌肠剂:供灌注于直肠 搽剂:乙醇或油溶液,供无破损揉搽 涂剂:供黏膜涂敷 涂膜剂:成膜材料,涂后成膜的液体【检查】装量、微生物装量、微生物 无菌、内毒素
    • 14. 凝 胶 剂2000年版2005年版分类无乳液型基质——乳胶剂 天然高分子基质——胶浆剂【粒度】无不得有大于180um【检查】装量、微生物装量、微生物 增:无菌(严重损伤)
    • 15. 贴 剂2000年版2005年版【重量差异】 【面积差异】有取消(因已要求含量均匀度检查)【黏附力】 【微生物限度】无 无无(方法不成熟) 有
    • 16. 溶出度测定法2000年版2005年版判断标准复试条件:6片中有1片低于Q-10%6片中有1片低于Q-10% 但不低于Q-20%且平均溶出量不低于Q才可复试 仅列符合规定的判断(不符合的情况列不全)胶囊上浮可用金属线或沉降篮只允许沉降篮(金属线的粗细、材质、长短等影响多)注意事项无增:校正、除气、空心胶囊干扰减 胶囊不合时(含醛原辅料交联),是否可加酶复试—允许 除另有规定外,只允许投1片
    • 17. 2005年版需要说明的问题标准先进性问题: 如紫杉醇原料,USP为97%~102%,性状为白色或灰白色结晶或粉 末;而CHP为98%~102%,性状为白色结晶性——采纳 对照品问题: 凡例已明确,处理方法及指标等均在对照品说明书中描述,药 典不再规定 残留溶剂问题: 参ICH,具体品种需另订,已有限度需统一,如:卡波姆—残留 苯,原为100ppm,现为2ppm。 性状描述问题: 原描述存在歧义之处,如“本品为白色或浅黄色颗粒…”,执行 中“微黄色颗粒”是否判为合格的问题,此次统一规范为白色至 浅黄色颗粒 规格统一问题: 如磷酸苯丙哌啉原料、片及胶囊规格均为20mg(以苯丙哌啉计),而口 服液、颗粒剂规格20mg(却以磷酸苯丙哌啉计)。此次统一按苯丙哌啉 计,后者需增加投药量 下一步工作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