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
    • 2. 国际贸易实务*绪论☆国际贸易的产生 ☆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的作用 ☆国际贸易的特点
    • 3.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的基本含义国:国家。 际:边沿。 贸:交换。 易:变更、交换。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活动。 真正掌握这一概念,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 4. 国际贸易实务*掌握国际贸易概念需注意的问题是跨越国界的经济(商品交换)活动。 是商品(包括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 是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商品交换活动。
    • 5. 国际贸易实务*一、国际贸易的产生国际贸易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是有国家存在。 其二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国际分工。
    • 6. 国际贸易实务*二、国际贸易的发展前资本主义社会国际贸易发展缓慢 小范围、偶尔的、间断性交换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使国际贸易真正产生。因为: 机器生产提高效率、丰富产品 科技大发展,使产品丰富、手段增强
    • 7. 国际贸易实务*三、国际贸易的作用1、有利于平衡一国市场的供求关系 2、有利于发挥国际分工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5、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6、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 8. 国际贸易实务*四、国际贸易的特点1、国际贸易的困难较大 各国社会、语言、法律政策、风俗习惯的不同使国际贸易的难度增大。 2、国际贸易的复杂程度高 支付、运输和保险情况复杂。 3、国际贸易的风险大 信用、商业、价格、运输、政治、外汇等风险
    • 9.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 货物的品质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是国际货物买卖的物质基础,所有的货物都表现为一定的品质,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必须首先明确规定货物的品质。所以,货物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易洽商的重要交易条件。同时,也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 10.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节货物品质的含义和作用一、货物品质的含义 二、货物品质的作用
    • 11. 国际贸易实务*一、货物品质的含义货物品质(Quality of Goods),一般是指货物内在本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货物本质表现为货物的化学成分的构成、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特征等; 货物的外观形态则表现为货物的形态、结构、色泽、味觉等。 货物的不同质量指标或特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可以满足消费者和使用者不同的需要。
    • 12. 国际贸易实务*二、货物品质的作用货物品质好与坏,不仅关系到货物的使用效能和售价高低,而且关系到销路和声誉。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提高货物的质量已成为各国厂商、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因此,货物品质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
    • 13. 国际贸易实务*(一)是定价的基础优质优价原则。 商品的品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关系到出口企业的获利水平。
    • 14. 国际贸易实务*(二)提高货物质量是竞争的重要手段当前,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谁的货物质量好,价格便宜,服务周到,谁的货物就会受到客户欢迎,在竞争中就会取胜。
    • 15. 国际贸易实务*(三)关系到企业和国家的声誉品质的高低,显示了国家和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高低,体现企业和民族的文化,因而关系到企业和国家的声誉。
    • 16. 国际贸易实务*(四)品质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如果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即构成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有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规定,合同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一项要件(Condition),如卖方所交付货物的品质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有权宣布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损失。
    • 17. 国际贸易实务*(五)品质是争议的主要因素买卖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常常会出现争议,当然,产生争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争议是由货物品质问题所引起的。有的争议问题,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得以圆满解决,有的可能造成索赔或仲裁,甚至因货物品质不良导致法律诉讼。
    • 18.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节 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种类繁多,表示各种交易货物品质的方法也不相同,主要分为样品表示和文字说明表示两大类。
    • 19. 国际贸易实务*一、样品表示方法用样品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也称为凭样品买卖。所谓凭样品买卖(Sales by Sample),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
    • 20. 国际贸易实务*一、样品表示方法凭样品买卖的货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用文字不易描述货物的品质规格; 第二,卖方能够保证做到未来交付货物的质量与样品一致或基本一致。
    • 21. 国际贸易实务*一、样品表示方法凭样品买卖通常是由卖方提供样品,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但有时也可以由买方提供样品,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 22. 国际贸易实务*凭样品买卖时应注意的问题无论是凭卖方样品买卖或凭买方样品买卖,买卖双方约定的样品通常称为标准样品(Type Sample)。 卖方须承担交货时货物的品质与标准样品品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责任。同时,该样品应视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为此,要注意以下问题:
    • 23. 国际贸易实务*(一)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该在大批货物中选择的中等实物作为样品,避免由于样品与实物品质不一致,给日后交货工作带来困难,引起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标准样品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 24. 国际贸易实务*(二)寄样时应该留有复样所谓复样(Duplicate Sample),是指选择或制造与寄送样品在品质上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实物。在对外寄出的每一种样品或成交的样品,都应留存复样,以备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作核对之用。复样除了由外贸公司自存一份外,对于须经商品检验机构检验的货物,一般还应另备一份送商品检验机构备查。
    • 25. 国际贸易实务*(三) 应争取主动为了提高我国商品的适应性,我们应该利用“来样成交”方法。但为了避免交货时发生争议,或客户故意挑剔,我们可以按客户来样复制或选择品质相近的我方样品,作为“回样”或称为“对等样品” (Counter Sample)再寄交买方确认,作为交货时的依据。如果买方确认了“回样”,交易的性质由凭买方样品买卖变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使卖方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 26. 国际贸易实务*(四) 应该争取有利的规定由于凭样品买卖多属品质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货物,要求交货品质与样品完全相符,有时是难以办到的。因此,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该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符 ” (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s being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防止被动。
    • 27. 国际贸易实务*(五)应该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对凭样品买卖的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 28.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法律对凭样品买卖的具体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与样式相同。”
    • 29.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法律对凭样品买卖的具体规定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对凭样品买卖作了如下规定: 1.在一项买卖合同中,如有条款明示或默示地说明是凭样品买卖时,该合同即为凭样品买卖合同。 2、在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应该包括以下默示条件:
    • 30. 国际贸易实务*英国法规定的默示条件 (1)所交货物在质量上应与样品相符; (2)买方应有合理机会去对货物和样品进行比较; (3)所交货物不应存在有导致不合商销的瑕疵,而这种瑕疵是在合理检查样品时不容易发现的。
    • 31. 国际贸易实务*二、文字说明表示方法在出口贸易中,除部分货物采用凭样品买卖外,大部分是采用凭文字说明买卖(Sales by Description)的方法来表示买卖货物的品质。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 32. 国际贸易实务*(一)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商定以货物的规格、等级、标准来确定货物品质的方法,通常分别称为: 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 凭等级买卖(Sales by Grade) 凭标准买卖(Sales by Standard)
    • 33. 国际贸易实务*(一)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凭规格、等级、标准的买卖,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买卖合同规定的规格、等级、标准相符。如果不符时,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要求赔偿损失或扣减品质差价。
    • 34. 国际贸易实务*1、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货物规格,是指用来反映货物品质的某些主要指标,如成分、纯度、含量、强度、拉力、重量、大小、尺寸、粗细等。
    • 35. 国际贸易实务*凭规格买卖(例1)大同煤的出口规格是: 干态发热量6900大卡/千克以上, 最低6600大卡/千克; 含水分8%以下; 干态挥发分25%以上; 干态灰势10-12%; 干态含硫分1%以下; 粒度0-50mml00%。
    • 36. 国际贸易实务*凭规格买卖(例2)东北大豆出口规格是: 含油量16%, 水分最高15%, 杂质最高1%, 不完整粒最高7%。
    • 37. 国际贸易实务*凭等级买卖(Sales by Grade)货物等级,是指同类货物,按其规格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等级,通常用大、中、小,重、中、轻,甲、乙、丙,A、B、C, 1、2、3等文字、数码或符号表示。 凭等级买卖,在交易中一般只表明货物的等级即可,无需详细列明各级品质的具体规格
    • 38. 国际贸易实务*凭等级买卖(Sales by Grade)例1东非的西沙尔麻分为6个等级: 1、A、2、3L、3、UG。
    • 39. 国际贸易实务*凭等级买卖(Sales by Grade)例2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兔 (去皮、去头,去爪,去内脏)分为: 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 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 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 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
    • 40. 国际贸易实务*凭标准买卖(Sales by Standard)货物标准,是指将货物的规格、等级已经标准化并以一定文件来表明。标准化的规格、等级所代表的品质指标即为一定规格,一定等级的指标准则。
    • 41. 国际贸易实务*凭标准买卖(Sales by Standard)我国把标准分为三级: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 在资本主义国家,货物的品质标准,有的是由国家政府组织规定,有的则是由同业公会、贸易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商品交易所等制定的。 在国际上,还有国际标准和国际地区性的标准。
    • 42. 国际贸易实务*凭标准买卖(Sales by Standard)例如,钨砂(三氧化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 43. 国际贸易实务*某些农副产品的买卖标准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缩写为F.A.Q.)。 按照一些国家惯例的解释,良好平均品质,是指在装运地装运出口时的货物平均品质,即平均中等品质。这种“标准”含义含糊不清,实际上并不代表固定和确切的品质规格。
    • 44. 国际贸易实务*1.良好平均品质在我国农副产品出口业务中,有时也用“F.A.Q.”来表示货物品质,其含义通常是指“大路货”。 一般在使用“F.A.Q.”时,还标明具体规格。例如,“中国桐油,大路货。规格:游离脂肪酸(F.F.A.)最高4%”。
    • 45. 国际贸易实务*2、尚好可销品质2、“尚好可销品质” (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缩写为G.M.Q.)。一般指卖方所交货物应为“品质尚好,合乎商销”。这种标准的含义就更为含糊不清。我们一般不采用。 “G.M.Q.”。但有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有“良好的”(Sound)、“可销品质”(Merchantable Quality)等品质附加条款。我们对该种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时,也往往在商检证书上加注“良好的”、“可销品质”字样。
    • 46. 国际贸易实务*(二)凭商标或牌名买卖凭商标、牌名买卖(Sales by Trade Mark Or Brand),是指对某些品质比较稳定并且在市场上已树立了良好信誉的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易洽商和签订合同时,可采用这些货物的商标或牌名来表示品质。
    • 47. 国际贸易实务*(二)凭商标或牌名买卖凭商标或牌名买卖,通常包括买卖牌名货和地名货两种情况。 牌名货,是指以货物的牌名或商标成交的货物,如红双喜乒乓球、美加净牙膏、白熊牌油漆刷等。 地名货,是指以货物的产地名称或制造厂的名称成交的货物,如青岛啤酒,吉林人参,北京填鸭等。
    • 48. 国际贸易实务*(二)凭商标或牌名买卖凭商标或牌名买卖,实际上是从凭样品或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发展而来的。商标、牌名已代表了一定规格或一定样品的货物品质。尽管如此,买卖双方为了对品质条件的规定更加明确,除规定牌名或地名外,还要订明具体的规格或等级。如果卖方所交付牌名货或地名货的品质不适合商销或使用时,买方有权退货。
    • 49. 国际贸易实务*(三)凭说明书买卖凭说明书买卖(Sails by Description),是指机、电、仪等产品及成套设备,由于其结构和性能复杂,安装、使用、维修都有一定操作规程,不能以几项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其品质全貌。因此,必须以说明书详细说明其构造、性能,用材以及使用方法等,必要时还辅以图样、照片等。按此种方法规定品质条件进行买卖称为凭说明书买卖。
    • 50. 国际贸易实务*(三)凭说明书买卖有些凭说明书买卖的机、电、仪产品,除在合同中订有品质检验条款外,还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质量符合说明书上规定的指标,如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货物品质与说明书不符,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退货。
    • 51.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节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合同中的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是一项主要条款。它是买卖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等级、标准、规格、商标、牌名等内容的具体规定。卖方依约定品质交付货物,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收货物,撤销合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也是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和仲裁或法院解决品质纠纷案件的依据。因此,规定好品质条款,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 52. 国际贸易实务*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货物品名,规格或商标,牌名等。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版本的年份。
    • 53. 国际贸易实务*二、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货物的品质千差万别,表示品质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品质条款如何规定应视具体货物而定。 一般说来,订立品质条款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 54. 国际贸易实务*(一)要认真贯彻“平等互利”和“守信用”的原则在规定品质条款时,应体现平等互利的精神,防止订立对单方面有利的片面条款。例如,某些出口货物的主要项目,对计价有影响时,合同上应规定在一定幅度内由于品质增减而价格也相应随之增减的条款,注意防止只有减价,而无增价的片面规定。合同规定的品质条款,必须按其规定内容履行交货义务,一定要贯彻“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的原则。
    • 55. 国际贸易实务*(二)订立品质条款要从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品质条款要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结合国内生产可能来订定,既不能订的过高,以免造成生产和对外履约的困难,也不能订的过低,以免影响售价和销路,甚至降低我国出口货物的信誉。
    • 56. 国际贸易实务*(三)要正确使用货物品质的各种表示方法凡是能够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如果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时,则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引起争议。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凭样品与凭规格、等级、标准等表示品质的方法不宜混合使用。根据某些国家法律的解释,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等级、标准达成交易,则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须符合规格、等级、标准的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可索赔。
    • 57. 国际贸易实务*(四)要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应注意科学性、严密性,准确性。但对有些货物,特别是品质规格不易做到完全统一的货物,如某些农副产品、轻工业品及矿产品等,一般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或规定合理的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 58. 国际贸易实务*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机动。在订立品质规格时使用品质机动幅度的办法主要是规定范围和极限。 规定范围,是指对某种品质指标允许有差异的范围 规定极限,是指对有些货物的品质规格,注明上下极限。 在机动幅度之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但按合同规定可以调整价格,即所谓合同的品质增减价条款。
    • 59. 国际贸易实务*品质公差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误差。在公认的品质公差之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和索赔,也不允许调整价格。
    • 60.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复习思考题1、何谓货物品质? 2、货物品质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什么? 3、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哪些? 4、什么是“复样”、“标准样品”、“参考样品”与“对等样品”? 5、凭样品买卖的货物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6、说明“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的含义及二者时区别?
    • 61.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买卖双方必须约定货物的数量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货物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货物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2条2款规定:“如果卖方交付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因此,货物的数量多少对买卖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没有货物数量的交易就不是交易,所以,作为货物买卖必须有一定货物数量的表示。
    • 62.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节 货物数量的计算方法在国际贸易中,在确定买卖货物数量时,必须明确计量单位。货物计量单位的采用,应根据货物性质而定。由于货物性质不同及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往往不同。
    • 63. 国际贸易实务*一、货物数量的计算单位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国际单位制,代号为“SI”(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和美制(The U.S.System)等,因而同一重量单位就有公吨,长吨,短吨等。此外,还有在米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单位制。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种:
    • 64. 国际贸易实务*(一)重量(weight)如:克(Gram),千克(Kilogram),盎司(Ounce),公吨(Metric ton),长吨 (Long ton),短吨 (Short ton)等。 重量单位多应用于矿产品,农副产品等货物。
    • 65. 国际贸易实务*(二)个数(Number) 如: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罗(Gross)、令(Ream)等。 个数单位多应用于工业制成品及杂货等。
    • 66. 国际贸易实务*(三)长度(Length) 如: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等。 长度单位多应用于纺织品,金属绳索等货物。
    • 67. 国际贸易实务*(四)面积(Area) 如: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 (Square foot)等。 面积单位多应用于玻璃,纺织品等货物。
    • 68. 国际贸易实务*(五)体积(Volume) 如:立方米(Cubic metre)、立方英尺 (Cubic foot)、立方码(Cubic yard)等。 按体积成交的货物,主要是木材、化学气体等。
    • 69. 国际贸易实务*(六)容积(Capacity) 如:公升(Liter)、加仑(Gallon)、蒲式耳(Bushel)等。 容积单位多适用于粮食,石油等货物。
    • 70. 国际贸易实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3条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全国于1991年1月起,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单位。在对外贸易中,出口货物除合同规定需要采用米制,英制和美制计量单位外,也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一般不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机器和设备。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机构批准。
    • 71. 国际贸易实务*二、计算重量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有许多货物是按照重量来计算的。其计算重量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
    • 72. 国际贸易实务*(一)毛重(Gross Weight)毛重是指货物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货物重量加包装材料重量。 有些货物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算,如烟胶片、卷筒新闻纸等,或因包装材料与货物本身价值差不多,如粮食、饲料等,常常采用按毛重计价,在国际贸易中称为“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例如:“中国东北大豆,1000公吨,单层新麻袋包装,每袋100公斤,以毛作净。”
    • 73. 国际贸易实务*(二)净重(Net Weight)净重即货物的实际重量,不包括皮重。在国际贸易中,以重量计算的货物,大部分都是按净重计价。 净重的计算方法是货物的毛重减去皮重(即包装重量)。 计算皮重的方法有四种:
    • 74. 国际贸易实务*1、实际皮重(Actual tare)即将整批货物的包装逐一过称求得皮重。
    • 75. 国际贸易实务*2、平均皮重(Average tare)有些货物包装材料和规格比较划一,即按部分货物包装的实际重量求出平均包装重量。
    • 76. 国际贸易实务*3、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对于比较规格化的包装,按市场公认的包装重量,这种已被公认的皮重,即为习惯皮重。
    • 77. 国际贸易实务*4、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即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不必过秤。
    • 78. 国际贸易实务*在国际贸易中,净重有时还包括销售包装的重量,如水果糖常常包括糖纸的重量。但是,有些贵重金属、化工原料等,往往以“纯净重” (Net net Weight)计算重量。 所谓纯净重,是指货物本身的重量,不包括任何包装的重量。
    • 79. 国际贸易实务*(三)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它是指用科学的方法抽掉货物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这种计算重量的方法适用于水份不稳定的货物,如羊毛、生丝之类。 公量是以货物的标准回潮率计算出来的。所谓回潮率,是水分与干量之比。标准回潮率是交易双方约定的货物中的水分与干量之比。货物中的实际水分与干量之比称为实际回潮率。
    • 80. 国际贸易实务*计算公量的公式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 81. 国际贸易实务*计算公量的例子我从澳大利亚购进一批羊毛,双方约定按公量计付价款。已知:该批羊毛的实际重量为2300公吨,实际含水率为15%,国际上公认羊毛,生丝的标准回潮率为11%,每公吨为5000美元。问:我方应付多少货款?
    • 82.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公量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2300 × (1+11%)1+15%=2300 × 1.111.15= 2220(公吨)价款 = 5000 ×2220 = 11100000(美元) 答:我方应支付1110万美元。
    • 83. 国际贸易实务*(四)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是指某些有固定和统一规格的货物,如马口铁、钢板等,有统一形状和尺寸,只要规格一致、尺寸符合,其重量大致相同,根据其件数即可计算出它的重量。
    • 84.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节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是重要条款,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处理数量争议的依据。
    • 85. 国际贸易实务*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使用的计量单位。 按重量计算的货物,要规定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净重、纯净重,公量等。例如:“中国大米500公吨,麻袋装,净重”。
    • 86. 国际贸易实务*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有些货物由于计量不易精确,或因自然条件的影响,或受包装和运输条件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为了避免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 一般有两种规定方法:
    • 87. 国际贸易实务*(一)溢短装(More or less)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可以按一定的机动幅度比合同规定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这种规定通常称为“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货物数量的伸缩幅度允许为5%,但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时,此项伸缩则不适用。
    • 88. 国际贸易实务*溢短装一般由卖方决定。例如,合同中规定:“中国大同煤620000公吨,允许溢短交5%,由卖方决定。”(Datong Steam Coal Shipmen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也有时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 如果交易数量大,价格又经常变化时,为防止卖方或买方利用溢短装条款,故意多装或少装,可规定溢短只是为了适应船舶等运输工具的需要才能适用。对大宗货物在用程租船运输的情况下,在合同中不仅要对全部数量规定溢短装的机动幅度,同时还可对每批装船数量规定由船方决定其溢短装和溢短装的机动幅度,以明确责任,避免产生争议。
    • 89. 国际贸易实务*对溢装或短装部分货物的计价有两种办法: 一种是按合同价格计算; 另一种是按装船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采用后一种办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市价波动时,享有溢短装权利的一方故意多装或少装。合同中如未规定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一般按合同规定价格计算。
    • 90. 国际贸易实务*例有一份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2000公吨,允许溢短装5%,由卖方决定。每公吨1000美元,而溢短装部分货价按装船时出口地市场价格计算。实际装船数量为2100公吨,当时的市场价格为每公吨980美元。问:买方应支付多少货款?如果装船时的市价为1100美元,实际装船数量为1900公吨,又应当支付多少美元?
    • 91. 国际贸易实务*(二) “约”量(About/Circa/ Approximate)在合同交货数量前加一“约”字,表明货物数量为“约”量。 例如:“重烧镁,约7000公吨”。 “约”数的含义各国掌握和解释不一,有的解释为2.5%,有的解释为6%,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凡“约”,“大约”应解释为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 92. 国际贸易实务*二、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一)正确掌握成交货物的数量 在出口货物数量的掌握上,首先要考虑国外市场的需求量、市场趋势、运输能力、季节因素,保证及时供货;其次,还必须考虑国外客户的资信及其经营能力,防止发生货、款落空,造成经济损失。 在进口货物数量的掌握上,首先要根据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其次,还应考虑外汇支付能力和运输条件。
    • 93. 国际贸易实务*(二)数量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首先,要选择适当的计量单位。如果一种货物可以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应选择国际上最常采用的计量单位。
    • 94. 国际贸易实务*(二)数量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其次,要订明具体的计量方法。对于以重量计量的大宗货物,应明确是按毛重还是按净重。如未加明确,按国际贸易习惯则按净重计。另外要注意在按个数成交的货物的条件下的数量与包装件数之间的协调,防止出现零头货物无法包装和装运的情况。
    • 95. 国际贸易实务*(二)数量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第三,要列明具体的交易数量。合同中应写清楚成交的数量,如若干箱、桶等。如有必要还应进一步注明每箱、每桶内的货物净重多少公斤,或每箱、每桶内装多少瓶、套、件等。对在合同中所订明的包装数量,事后不能擅自变动,否则易起争议。
    • 96. 国际贸易实务*(二)数量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第四,要充分使用溢短装条款。凡是交货数量难以确切把握的货物,在规定数量时最好都要订立溢短装条款,必要时还应具体明确溢短装的选择权问题和计价问题,防止日后发生争议。
    • 97. 国际贸易实务*(二)数量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第五,在交易货物的数量容易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的情况下,最好在合同中明确是按运出重量(Shipping Weight),还是按运到重量(Landing Weight)来检查履约情况,有助于避免事后的双方争执。
    • 98.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复习思考题1、为什么说货物数量是主要交易条件? 2、计算重量的方法有哪些? 3、何谓溢短装条款?规定溢短装条款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4、何谓“约”量?它与溢短装有何区别?
    • 99.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有一份贸易合同规定:卖方出售ABCDE五种规格的同品名商品50公吨,按同等数量搭配,即五种规格各10公吨。交货时,买方发现50公吨货物都为A规格,于是只同意收取10公吨,其余40公吨拒收。双方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当怎样处理?为什么?
    • 100. 国际贸易实务*
    • 101.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货物的包装国际贸易中,大多数货物都需要有一定包装。包装是商品生产的继续,商品只有经过包装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实现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商品包装可以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同时,还可以增加商品的价值。因此,凡是买卖需要包装的货物时,交易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包装条款作出明确规定。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
    • 102.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节 货物包装的作用一、货物包装的作用 二、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
    • 103. 国际贸易实务*一、货物包装的作用货物包装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 便于货物的储存、保管、运输、装卸、计数 销售包装有利于消费者挑选和携带商品 销售包装可以美化商品,吸引顾客,扩大销售,增加外汇收入 此外,货物的包装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水平。
    • 104. 国际贸易实务*二、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为了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迅速发展的需要,努力掌握包装科学的最新成就,切实把出口货物工作做好,真正使我国出口商品包装达到科学、经济、牢固、美观、适销和多收外汇的要求。 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
    • 105. 国际贸易实务*二、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1)要大力加强对商品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包装方法的研究。 研究中既要重视我国商品包装工作多年的经验,也要认真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并从我国实际出发,不断改进出口商品包装工作。
    • 106. 国际贸易实务*二、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2)要注意研究国际市场商品包装特点,发展趋势和有关包装的法令,使我国出口商品包装力求适应国际市场的销售要求和消费习惯。 特别要注意适应超级市场的需要,以及适应进口国家对包装装潢的合理规定,扩大我国商品销售。
    • 107. 国际贸易实务*二、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3)要加强和搞好包装装潢和工艺技术的研究与设计,积极创新,不断提高包装装潢的艺术水平。
    • 108. 国际贸易实务*二、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4)要加速实现出口商品包装机械化和标准化。 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劳动力,提高包装质量,降低成本,节约材料,只有实现包装标准化,统一材料、统一规格、统一容量、统一标准和统一封装方法,才能易于计量,易于识别商品,便于装卸和运输,从而促进交易的进行。
    • 109. 国际贸易实务*二、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5)要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制造我国现在还不能生产的先进和高级包装材料,适应国际市场对高级包装材料的要求。
    • 110.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节 货物包装的种类国际贸易的货物种类繁多,从是否需要包装来看,可以分为3类,即: 裸装货(Nuded Cargo) 散装货(Cargo in Bulk) 包装货(packed Cargo)
    • 111. 国际贸易实务*裸装货是指一些货物品质比较稳定,不易受外界条件影响,自成件数,难于包装或不需要包装的货物。 如钢材、铅锭、木材、橡胶等;
    • 112. 国际贸易实务*散装货是指货物散装在运输工具之上,如散装的石油、矿砂、粮食、煤炭等类货物。散装货可用专门设计的运输工具和装卸设备进行载运和装卸。
    • 113. 国际贸易实务*包装货除上述裸装货和散装货外,还有包装货。包装货物的包装,按其流通过程中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 114. 国际贸易实务*运输包装通常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运输包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单件运输包装 (二)集合运输包装一、运输包装
    • 115. 国际贸易实务*(一)单件运输包装单件运输包装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量单位的包装。单件包装从不同的角度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按包装造型分为:箱(Cases)、桶(Drams)、袋(Bags),包(Bales)、捆(Bundles)等。 2、按包装用材分为:纸箱(Carton)、木箱(Wooden cases),铁桶(Iron drums)、木桶(Wooden casks)、塑料桶(Plastic casks)、纸袋(Paper bags)、麻袋(Gunny bags)、塑料袋(Plastic;bags)。
    • 116. 国际贸易实务*(二)集合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又称为成组化运输包装,它是指将一定数量的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的包装或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集合包装有集装箱、托盘和集装袋等。 1、集装箱(Container) 2、托盘(Pallet) 3、集装袋(Flexible Container)
    • 117. 国际贸易实务*1、集装箱(Container)是一种运输货物的容器。它既是货物的运输包装,又是运输工具的组成部分,一般由轮船公司提供周转使用。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集装箱规格有以下几种:
    • 118. 国际贸易实务*货物集装箱第 一 系 列重 量(最大重量) 高 宽 长型号毫米英尺英寸毫米英尺英寸毫米英尺英寸公 斤1 A24388243881200040254001 A A25918 6243881200040304801 B243882438890003020480l C2438 8 2438 8 60002020320 1 D2438 8 2438 8 30001010160 1 E2438 8 2438 8 20006 87110 1 F2438 8 2438 8 15004 95080
    • 119. 国际贸易实务* 上述集装箱规格,最通用是8×8×20英尺和8×8×40英尺两种。20英尺集装箱的载货重量,最高可达18公吨,其容积为31-35立方米。一般计算集装箱的流通量时,都以20英尺集装箱作为计算衡量单位,通常用“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表示;其意是“相当于20英尺单位”。
    • 120. 国际贸易实务*集装箱种类干货集装箱(Dry Container), 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 框架集装箱(Frame Container), 开顶集装箱(Open Top Container), 牲畜集装箱(pen Container), 罐式集装箱 (Tank Container), 平台集装箱 (Platform Container), 散装货集装箱(Bulk Container)。
    • 121. 国际贸易实务*2、托盘(Pallet)是按一定规格制成的单层或双层平板载货工具,在平板上集装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并按要求捆扎加固,组成一个运输单位,便于运输过程中使用机械进行装卸、搬运和堆放。 托盘通常以木制为主,但也有用塑料、玻璃纤维或金属制成。托盘上也可以另加上层装置。常见的托盘有平板托盘(Flat Pallet)、箱形托盘(Box Pallet)、柱形托盘(Post Pallet)等。
    • 122.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的 标准尺寸 编 号 英 寸 毫 米 1 32×40 800× 1000 2 32×48 800× 1200 3 40×43 1000×1200 4 48×64 1200×1600 5 48×72 1200×1800
    • 123. 国际贸易实务*3、集装袋(Flexible Container)是一种用合成纤维或复合材料编织成的圆形大口袋或方形大包。其容量因使用的材料和生产工艺不同而有区别,一般1—4吨,最高可达13吨左右。集装袋适于装载粉粒状货物,如化肥、矿砂、面粉、食糖、水泥等散装货物。使用集合运输包装,可以加速装卸和更好地保护货物。 有些国家为了提高货物装卸速度和港口码头使用效率,常常在信用证上规定进口货物必须使用集合运输包装,有的港口甚至规定进口货物如果不使用集合运输包装,不准卸货。
    • 124. 国际贸易实务*二、销售包装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销售包装的作用除了保护商品外,还有美化商品、宣传商品和介绍商品的作用。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不仅要求销售包装具备适于商品销售的各种条件,而且在包装的用料和造型结构,装潢设计和文字说明上都有较高的要求。尤其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以及超级市场的迅速发展,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显得日益重要,要求更加严格和更加多样化,商品的销售包装起着“无声售货员”的作用。
    • 125. 国际贸易实务*(一)销售包装种类目前国际市场上流行的销售包装按其形式和作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陈列展销类销售包装 2、识别商品类销售包装 3、使用类销售包装
    • 126. 国际贸易实务*1、陈列展销类销售包装(1)堆叠式包装:是指商品包装的顶部和底部都设有吻合部分,使商品在上下堆叠可以互相咬合,这种包装堆叠稳固性强,适于超级市场堆叠罐头、瓶类、盒等商品。
    • 127. 国际贸易实务*1、陈列展销类销售包装(2)挂式包装:是指用挂钩、挂孔、吊带等悬挂商品。常见有贴体包装、起泡包装;盒形、套形和袋形包装等。这类包装可以充分利用货架的空间,增加展卖面积。
    • 128. 国际贸易实务*1、陈列展销类销售包装(3)展开式包装:是指具有一种特殊结构的盒盖,当盒盖打开时,盒面图案和商品互相衬托,具有良好的陈列展销效果。
    • 129. 国际贸易实务*2、识别商品类销售包装(1)透明包装和开窗包装:是指全部或部分用透明材料或开窗纸盒包装。这种包装可以使购买者直观商品的形态和质量。
    • 130. 国际贸易实务*2、识别商品类销售包装(2)习惯包装:是指采用商品习惯包装造型使购买者见到包装即可识别商品质量。
    • 131. 国际贸易实务*3、使用类销售包装(1)携带式包装:这种包装的造型适于购买者携带。
    • 132. 国际贸易实务*3、使用类销售包装(2)易开包装:是指密封的包装容器,具有容易开启的特点,常见的有易开罐、易开盒和易开瓶等。
    • 133. 国际贸易实务*3、使用类销售包装(3)喷雾包装:这种包装是一个液体喷雾器,使用时按钮液体即可自动喷出。这种包装适用日用消费品和医药喷撒。
    • 134. 国际贸易实务*3、使用类销售包装(4)配套包装:是指把经常同时使用的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商品搭配成套,合成一体的包装。
    • 135. 国际贸易实务*3、使用类销售包装(5)礼品包装,是指专门作为礼品的销售包装。
    • 136. 国际贸易实务*(二)包装装潢包装装潢是指按照商品不同属性、形态、数量、销售意图和有关国家法令,设计合理的销售包装造型、画面和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包括商标、牌名、产地、品质、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 包装装潢是销售包装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扩大销路,提高售价起重要作用。 在设计出口品包装装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137. 国际贸易实务*出口商品包装装潢注意事项1、包装装潢的造型要美观大方、新颖、科学合理、丰富多彩,要表现出我国民族艺术的独特风格。
    • 138. 国际贸易实务*出口商品包装装潢注意事项2、包装装潢的画面设计要突出商品的特点。例如,食品的包装装潢画面设计,使人看到垂涎三尺,轻工业品包装装潢画面和造型设计,使人见后爱不释手。
    • 139. 国际贸易实务*出口商品包装装潢注意事项3、包装装潢的文字说明要同画面紧密配合。文字说明只能是画面的补充,要与画面表示相一致。特别是使用外文时,一定要准确。
    • 140. 国际贸易实务*出口商品包装装潢注意事项4、商标,牌名要使用恰当,装潢设计要突出宣传商标。商标取材要适当,力求含义明了,形象鲜明,给购买者留下深刻印象。
    • 141. 国际贸易实务*出口商品包装装潢注意事项5、要注意进口国对包装装潢的规定和习惯爱好。 近年来,大多数国家对食品、服装、药品等商品都订有标签管理条例,必须注意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 另外,各国人民对图案、色彩都有不同的爱好和习惯。我们应不断地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包装装潢工作,力求符合进口国人民的爱好和习惯。
    • 142.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节 货物包装的标志包装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外部书写、压印、贴印、刷制的图形、文字和数字。 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和识别标志。
    • 143. 国际贸易实务*一、运输标志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通常称作唛头(Mark)。运输标志形式多种多样,但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文字。
    • 144. 国际贸易实务*示例1A BcDNEWYORK NO.1-100
    • 145. 国际贸易实务*示例2BRT CO.SHANGHAI 28/100 L/C 3975026
    • 146. 国际贸易实务*制作运输标志应注意事项1、运输标志字数不可超过10行,每行不可超过17个字母。 2、所用字母应以打字机或电报所用者为宜,如A到Z的字母,0到9的数字;标点平方、立方等尽量不用。 3、不宜加上任何广告性宣传文字、图形。 4、不可使用有特殊含义的图案。 5、刷制部位要适当 6、应当简明、清晰,易于辨认。
    • 147. 国际贸易实务*二、指示标志指示标志(Indicative mark)是针对一些易碎、易损、易变质货物的特点,用具有明确含义的图形、文字提醒有关人员在装卸、搬运、储存时应注意事项的标志。
    • 148. 国际贸易实务*示例1
    • 149. 国际贸易实务*示例2 THIS SIDE UP
    • 150. 国际贸易实务*制作指示标志应注意事项1、应当尽量采用国际间公认的、由国际化组织规定的标准。 2、有国家颁布的标准,则应当执行。 3、指示标志一般应印成黑色。
    • 151. 国际贸易实务*三、警告标志警告标志(Warning Mark)又称危险品标志,是指对一些易燃品、爆炸品、有毒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在其运输包装上清楚而明确地刷制的标志,以示警告。
    • 152. 国际贸易实务*示例 INFLAMMABLE
    • 153. 国际贸易实务*制作警告标志应注意事项1、它一般是由简单的凡构图形、文字说明和特定的图案组成。 2、应当注意参照国际上的有关规定。 3、为使我国出口货物运输方便,出口危险品时,除刷写我国危险品标志外,还应刷写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
    • 154. 国际贸易实务*四、识别标志所谓识别标志主要是指刷制在运输包装上的重量、体积、产地等事项。 例如:GROSS WEIGHT 5400kgs NET WEIGHT 5200kgs MEASUREMENT 4200×2800×1800cm MEDE IN CHINA识别标志
    • 155.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节 中性包装和定牌
    • 156. 国际贸易实务*一、中性包装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在商品包装上和商品本身,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标和牌号,甚至没有任何文字。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中性包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打破进口国家和地区实行各种限制和政治歧视,是扩大推销出口商品的一种斗争手段。目前,某些出口商品使用中性包装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习惯做法。
    • 157. 国际贸易实务*二、定牌定牌,是指按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使用定牌有下列三种情况:
    • 158. 国际贸易实务*使用定牌的三种情况(一)对某些国外大量的长期的稳定的订货,为了扩大销售,可以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不加注生产国别的标志,即定牌中性包装。
    • 159. 国际贸易实务*使用定牌的三种情况(二)接受国外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在商标或牌名下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字样。
    • 160. 国际贸易实务*使用定牌的三种情况(三)、接受外国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同时不印制商标或牌名,即无牌中性包装策略。
    • 161.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节 包装条款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主要规定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费用的负担和运输标志。按照国际贸易习惯和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规定,包装条款是主要的交易条件之一,是货物说明的组成部分。如果货物的包装与合同规定或行业习惯有重大不符时,买方有权索赔损失,甚至拒收货物。
    • 162. 国际贸易实务*一、明确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在合同中要明确使用的包装方式及包装材料,一般包括用料、尺寸、每件重量,以及填充物料和加固条件等。
    • 163. 国际贸易实务*例如:包装:镀锌桶装,每桶净重175公斤 (Packing:In galvanized iron drums of 175kgs net) 包装:每件装一塑料袋,半打为一盒,10打装一纸箱 (Packing: Each Piece in a poly bag,half dozen in a box and 10 dozens in a canton) 包装:单层新麻袋装,每袋净重约100公斤 (Packing:In new Single jute bags,each about 100 kgs net)
    • 164. 国际贸易实务*二、避免使用含义不清的术语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有时也使用:“海运包装”(Seaworthy packing)或“习惯包装”(Customary packing)等术语,但是这些术语内容不明确,容易产生争议,应尽量避免使用。
    • 165. 国际贸易实务*三、注意规定包装材料到达时间经买卖双方约定,全部或部分包装材料由买方负责供应时,合同中应规定包装材料最迟到达卖方的时限和逾期到达的责任。
    • 166. 国际贸易实务*四、注意包装费用负担问题包装费用由谁负担,必须在合同的包装条款或单价内规定清楚。一般有三种规定方法: (1)包装费用包括在货价以内 (Packing charges included) 。 (2)包装费不包括在货价之内,或货价之内只包括部分包装费用。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其超出的包装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并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负担的费用和支付方法。如装托盘,一般在价格上另加托盘费若干。 (3)以毛作净。包装物料按货物价格一样计算。
    • 167.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复习思考题1、说明货物包装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2、说明货物包装的种类及其作用。 3、货物包装一般有几种标志?每种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4、什么是运输标志?它一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5、什么是中性包装与定牌业务?在使用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168.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 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货物的单价与国内商业的商品单价表示不同。国际贸易货物的单价(Unit Price)一般由计量单位、计价金额、计价货币名称和贸易术语4个部分组成。例如,“X X X每公吨500美元CIF波士顿”(USD500 Per M/T CIF Boston),“X X X每箱30港币FOB大连(HKD 30 Per carton FOB Dalian)等。由此可见,比表示国内商品单价多了一个贸易术语。
    • 169.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节 贸易术语含义和分类货物自卖方所在地运交买方,往往要经过长途运输,多次转运装卸和存储,其间尚需办理申请出口和进口手续,领取许可证;需要洽租运载工具,办理保险、报验.报关等。与此同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有关上述责任、手续由谁负责办理,费用由谁负担,风险如何划分就成为国际贸易业务中买卖双方必须明确解决的问题。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逐渐形成了适应各种需要的贸易术语,并以此来确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和风险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170. 国际贸易实务*一、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来表明货物的单价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界限。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贸易术语对明确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界限,简化买卖双方洽商的内容,缩短交易洽商的进程与促进成交,节省业务费用和时间都有积极的作用。
    • 171. 国际贸易实务*二、贸易术语的分类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贸易术语的种类很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多以交货地点作为分类依据,大致划分为两大类: (一)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 (二)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
    • 172. 国际贸易实务*(一)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 工厂交货(EXW)、 货交承运人 (FCA); 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成本加运费(CFR)、 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运费付至…(CPT)、运费和保险费付至…(CIP)。 国际商会根据贸易术语开头字母的不同,将以上8个贸易术语分为E组、F组与C组。以上贸易术语卖方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地,所以按这8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称为装运合同。
    • 173. 国际贸易实务*(二)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 边境交货(DAF)、目的港船上交货(DES)、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未完税交货(DDU)、完税后交货(DDP)。 在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将上述5种贸易术语称为D组。按这5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称为到货合同。
    • 174.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资本主义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或解释。其范围包括由有国际上的一些组织、团体就国际贸易的某一方面,如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或规定;有国际上一些主要港口的传统惯例;也有不同行业的惯例;此外,各国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决,往往也视作国际贸易惯例的组成部分。
    • 175.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3个,它们是: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l94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 176. 国际贸易实务*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28年国际法协会曾在波兰华沙开会,制定了有关CIF买卖契约统一规则,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后经1932年牛津会议,对华沙规则进行了修订,定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全文共21条。这一规则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并具体规定了采用CIF贸易术语时,有关买卖双方责任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 177. 国际贸易实务*二、《1941年美国对外货易定义修正本》1919年美国的9个商业团体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The U.S.Export Quotation and Abbreviations), 1941年又对它作了修订,并改称《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它对Ex-Point Of Origin、FOB、FAS、 C&F、CIF、Ex-Dock等6种术语作了解释。 上述“定义”多被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美洲国家所采用。近年来美国的商业团体或贸易组织表示将尽量采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178. 国际贸易实务*三、《2000年国际货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定名为《INCOTERMS》。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 (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已于2000年7月l日正式生效,共有13种贸易术语。详见下表。
    • 179. 国际贸易实务*组别英文名称国际电码中文名称E 组Ex WorksEXW工厂交货F 组Free CarrierFCA货交承运人Free along Side ShipFAS船边交货 Free On BoardFOB船上交货C 组Cost And Freight CFR成本加运费Cost Insurance Freight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arriage Paid ToCPT运费付至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 组Delivered At FrontierDAF边境交货Delivered Ex Ship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livered Ex Quay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elivered Duty UnpaidDDU未完税交货Delivered Duty PaidDDP完税交货
    • 180. 国际贸易实务*对于国际贸易惯例应注意:第一,国际贸易惯例并非是法律,对买卖双方没有约束性,可采用也可不采用; 第二,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惯例时,则被采用的惯例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明确采用某种惯例,但又在合同中规定与所采用的惯例相抵触的条款,只要这些条款与本国法律不矛盾即可。 第四,如果合同中既未对某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订明采用某一惯例,当发生争议付诸诉讼或提交仲裁时,法庭和仲裁机构可引用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
    • 181.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节 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贸易术语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很多,其中以FOB、CFR、CIF、FCA、CPT、CIP等6种贸易术语最为常用。由于不同的国际贸易惯例对同一贸易术语的解释不完全相同,现在仅按当前较为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会2000年新版本《INCOTERMS2000》进行解释。
    • 182. 国际贸易实务*一、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 183. 国际贸易实务*(一)装运港船上交货(FOB)的含义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是指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 184. 国际贸易实务*FOB下卖方主要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给予买方详尽通知。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许可证,支付各种关税与费用。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清洁已装船单据。 5、根据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
    • 185. 国际贸易实务*FOB下买方主要义务1、受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与单证,支付货款。 2、负责签订从指定装运港起的货物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186. 国际贸易实务*(二)使用FOB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1、风险界限问题 2、租船订舱问题 3、费用的负担问题 4、出口手续问题 5、个别国家对FOB贸易术语 的不同解释问题 具体论述如下。
    • 187. 国际贸易实务*1、风险界限问题按照FOB的含义,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但从实际的装船作业来看,货物从岸上起吊,越过船舷到装入船舱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很难截然分开。关于装船的概念问题不仅涉及到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同时也涉及到双方的费用分担。为此,我们上述不同的概念应有所了解,必要时应在合同中注明风险划分的界限。
    • 188. 国际贸易实务*2、租船订舱问题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船期和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而卖方应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买方应在受载期前一定时期内将船名及预计到达装运港的日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做好装船准备。
    • 189. 国际贸易实务*3、费用负担问题主要是理仓费与平仓费。 所谓理舱费,是指为了使装船货物按照舱图放置妥善和装载合理,货物装入舱底之后,需要进行垫隔和整理的费用; 所谓平舱费,是指为了保持船舶航行时船身平稳和不损失船身结构,对散装的大宗货物,如矿砂、粮食、煤炭等,需要进行削平、整理所支出的费用。
    • 190. 国际贸易实务*3、费用的负担问题根据FOB的解释,卖方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而买方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由于国际上对“装船”概念解释不一,因而产生买卖双方对装船有关费用,如,理舱费、平舱费等如何负担的问题。为了说明有关装船费用负担问题,买卖双方有时在FOB贸易术语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形成了FOB的价格变形。FOB贸易术语变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 191. 国际贸易实务*(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这一变形的含义是说明有关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条件办理。也就是说,卖方不负担有关装船的费用。
    • 192. 国际贸易实务*(2)船上交货并理舱(FOB Stowed,简称FOB.S)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舱内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 193. 国际贸易实务*(3)船上交货并平舱(FOB Trimmed,简称FOB.T)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舱内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 194. 国际贸易实务*(4)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是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
    • 195. 国际贸易实务*4、出口手续问题国际商会规定:“卖方应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政府签发的其他出口证件”。但各国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规定:“卖方根据买方的请求,并在买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协助买方取得为出口所需要的出口国证件”。 为此,我们进口采用FOB贸易术语时,在合同中可明确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许可手续并负担费用。
    • 196. 国际贸易实务*5、个别国家对FOB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问题《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将FOB分为6种类型,其中仅第5种“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同一般国际贸易中通用的FOB贸易术语的含义基本相似。而其他5种同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完全不同。在使用这一贸易术语时,为了避免因概念不同而引起贸易纠纷,须注意在FOB与装运港之间加上“Vessel”(船)字样。
    • 197. 国际贸易实务*二、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IF)
    • 198. 国际贸易实务*(一)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IF)的含义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ost Insurance Freight),又称保险费、运费在内价。这个贸易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这个贸易术语中的成本(Cost)是指FOB价,所以CIF价实际上等于FOB价加上保险费(Insurance)和运费(Freight)。
    • 199. 国际贸易实务*CIF下卖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并及时给予买方详尽通知。 2、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支付各种出口关税和费用。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清清已装船单据和保险单。
    • 200. 国际贸易实务*CIF下买方的主要义务1、受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与单证,支付货款。 2、负担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及卸货费用。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手续。
    • 201. 国际贸易实务*(二)使用CIF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l、保险问题 2、费用负担问题 3、租船订舱问题 4、凭单交货和付款问题
    • 202. 国际贸易实务*1、保险问题CIF是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但是必须明确保险的性质是卖方代替买方办理保险。因为卖方投保的险别、保险金额、保险加成等都受买方的约束,一般应该按照买卖合同或信用证列明的保险条件去办理投保,并非卖方一方决定;货物装船以后,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失,应由买方持保险单向有关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 203. 国际贸易实务*2、费用负担问题在CIF条件下,有关费用负担问题是指运费和卸货费。按照CIF的含义,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这里所说运费是正常运费。在运输途中船只可能遇到恶劣天气或船上机器出了故障,需要避风或修理而发生的运费称为不正常运费。不正常运费应由买方负担,这一点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在大宗货物交易的CIF合同中,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的方法是CIF贸易术语的变形。CIF贸易术语的变形主要有:
    • 204. 国际贸易实务*CIF贸易术语的变形与费用(1)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货物按班轮条件装运,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已包括在运费之内,即由船方负担。也就是说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CIF舱底交货(CIF Ex-Ship’s Hold);指货抵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货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 205. 国际贸易实务*CIF贸易术语的变形与费用(3)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货达目的港后,包括驳船费和码头捐在内的卸货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4)CIF吊钩下交货(CIF Ex-Tackle):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卖方只负担自船舱底起吊的费用,驳船费和码头捐由买方负担。
    • 206. 国际贸易实务*CIF贸易术语的变形与性质上述贸易术语的变形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在费用划分方面的变化。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改变原贸易术语的责任和风险划分界限。
    • 207. 国际贸易实务*3、租船订舱问题卖方有义务租用具有适航性(Seaworthiness)的海轮。但对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公会的船只等项要求,卖方均有权拒绝接受。 在CIF条件下,卖方在装船后是否必须发出装船通知的问题,各国的惯例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一般来说,如按CIF价格成交,为了便于买方了解货运情况,及早做好到货前的准备工作,卖方在装船后应向买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 208. 国际贸易实务*4、凭单交货和付款问题CIF合同项下的买卖是“单据买卖”。 只要卖方按合同的规定将货物装船并提供齐全的、正确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已遭灭失,买方也不能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因此,CIF合同项下的买卖双方交割的并非是实际货物,而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
    • 209. 国际贸易实务*三、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指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上船运往指定目的港,支付运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CFR贸易术语规定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不负责提供保险单。除此之外, CFR与CIF买卖双方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完全相同。在CIF条件下,为解决卸货费问题而产生的各种变形,也适用于CFR。 按CFR条件成交,应该在装船后立即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 210. 国际贸易实务*四、货交承运人(FCA)
    • 211. 国际贸易实务*(一)货交承运人(FCA)的含义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是指卖方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管,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了他的交货任务。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及时通知卖方有关承运人的名称和向其交货的时间。卖方承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接管时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212. 国际贸易实务*FCA中卖方主要义务1、在规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管,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支付各种出口关税和费用。 3、负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接管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和证明货物已交给承运人接管的通常运输单据。 5、根据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
    • 213. 国际贸易实务*FCA中买方主要义务1、受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与单证,支付货款。 2、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并将有关承运人名称,运输方式、交货日期和期限,交货地区或地点等通知卖方。 3、负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从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214. 国际贸易实务*(二)使用FCA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1、卖方交货义务问题 2、卖方代签运输合同问题 具体论述如下:
    • 215. 国际贸易实务*1、卖方交货义务问题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在不同运输方式的条件下,卖方交货义务有所不同:
    • 216. 国际贸易实务*1、FCA中卖方交货的义务在铁路运输情况下,如果货物能足够装一整车皮或集装箱,卖方须负责装车或装箱,并负责将货物交给铁路部门,如果货物不足一整车皮或集装箱,-卖方须将货物交到铁路收货地点或装上铁路收货车。
    • 217. 国际贸易实务*1、FCA中卖方交货的义务在公路运输情况下,如果在卖方所在地点交货,卖方要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车上;如果是在承运人所在地交货时,则货物、交给公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 218. 国际贸易实务*1、FCA中卖方交货的义务在海洋运输情况下,货物足够装一个集装箱(FCL),卖方将载货的集装箱交给海运承运人就算完成交货,如果是拼箱(LCL)或者非集装箱货物,卖方要将货物运到启运地,交给海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 219. 国际贸易实务*1、FCA中卖方交货的义务在航空运输情况下,卖方要将货物交给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在未指定运输方式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 220. 国际贸易实务*2、卖方代签运输合同问题在FCA贸易术语条件下,由买方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卖方是“无义务”的。但是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签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接受买方要求,应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运费负责按通常条件签订运输合同。卖方有权拒绝签订此合同,如果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
    • 221. 国际贸易实务*五、运费付至(CPT)
    • 222. 国际贸易实务*(一)运费付至…(CPT)的含义运费付至…(Carriage Paid To)是指卖方须自负费用签订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接管,即完成交货。卖方负担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接管时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 223. 国际贸易实务*1、CPT中卖方的主要义务1、自负费用签订运输合同,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接管,并及时通知买方。 2、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支付各种出口关税和费用。 3、负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第一承运人接管时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和证明货物已交给第一承运人照管的通常运输单据。 5、根据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
    • 224. 国际贸易实务*2、CPT中买方的主要义务1、受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与单证,支付货款。 2、负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从交给第一承运人接管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225. 国际贸易实务*(二)使用CPT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1、注意卖方发交货通知问题 2、注意卖方交货责任问题 分述如下:
    • 226. 国际贸易实务*1、卖方发交货通知问题CPT与CFR一样,由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而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应立即以电讯方式通知买方货物已交给承运人接管,买方依据交货通知办理保险。如果卖方未及时或未发出交货通知造成买方漏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坏或灭失等风险应由卖方负责。
    • 227. 国际贸易实务*2、卖方交货责任问题CPT与FCA—样,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卖方有责任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或者第一承运人有后继承运人,也应将货物按时交给第一承运人接管,以便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 228. 国际贸易实务*六、运费、保险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是指卖方自负费用签订将货物运至指定目地的运输合同。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卖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接管,即完成交货,并及时通知买方。风险亦于交货后转给买方。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负担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货物自交货地点直至运达指定目的地为止的各项费用以及卸货费和进口捐税。
    • 229. 国际贸易实务*CIP与CPT的差别CIP与CPT之差别是CIP卖方增加了保险的责任和费用,所以卖方应提供的单据中比CPT多一个保险单据。除上述二者不同外,CIP与CPT在卖方的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界限等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CIP也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 230.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 责 任 费 用风险转移界限 适用的运输方式 签订运输合同 办理保险支付运费 支付保险费FOB 买方买方买方买方装运港船舷海运和内河运输CFR卖方买方卖方买方装运港船舷海运和内河运输CIF卖方卖方卖方卖方装运港船舷海运和内河运输FCA买方买方买方买方承运人接管任何运输方式CPT卖方买方卖方买方承运人接管任何运输方式CIP卖方卖方卖方卖方承运人接管任何运输方式六种常用术语的比较
    • 231.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节 国际贸易中其他贸易术语除上述FOB、CFR、CIF、FCA,CPT与CIP等6种主要贸易术语外,还有七种贸易术语,它们是:EXW、FAS、DAF、DES、DEQ、DDU、DDP。
    • 232. 国际贸易实务*一、工厂交货(EXW)工厂交货(Ex-Works)是指卖方只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除另有约定,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工具的责任。买方承担自卖方交货后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使用EXW时,应该在该术语的后面注明工厂的具体地点。卖方在交货前应给买方详尽的有关货物何时何地置于买方处置之下的通知。除非买方要求协助并负担费用,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 233. 国际贸易实务*二、船边交货(FAS)船边交货(Free Alongside Ship)是指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船边,并负担货物交到船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还应当自负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出口关税和其他官方费用。
    • 234. 国际贸易实务*三、边境交货(DAF)边境交货(Delivered At Frontier)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买卖双方边境指定地或地点(进口国关境前)交货,并负担在交货地点把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责在边境指定地点受领货物,自行办理进口手续和支付进口捐税。 DAF主要适用于陆地毗邻的国家或地区,并具备铁路和公路运输条件。但也可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DAF的卖方交货地点可在进口国边境,也可在出口国边境,但必须加以明确,规定。
    • 235. 国际贸易实务*四、目的港船上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livered Ex-Ship)是指卖方要负责将合同项下的货物按通常航线和惯常方式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目的港的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实际处置三下,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在目的港交货时转移买方。买方负担在目的港船上实际处置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买方负责卸货和卸货费用及办理进口手续与费用。
    • 236. 国际贸易实务*五、目的港码头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elivered Ex-Quay)是指卖方须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通常航线和惯常方式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码头上,在目的港码头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实际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买方应当办理进口手续和负担进口关税及其他官方费用。 卖方须提供商业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和通常运输单据。如买方同意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则应使用“关税未付”(Duty Unpaid)代替“关税已付”(Duty Paid)。如果双方同意排除卖方承担货物进口时缴纳某些费用的义务(如增值税),则应用文字明确注明“目的港码头交货,增值税未付” (Delivered Ex-Quay,V.A.T.Unpaid)。
    • 237. 国际贸易实务*六、未完税交货(DDU) 未完税交货(Delivered Duty unpaid)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进口国指定地点,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负担有关费用。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手续,负担有关费用。
    • 238. 国际贸易实务*七、完税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Delivered Duty paid)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承担货物运至进口地指定地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和支付各种进口关税、捐税。 完税后交货贸易术语表示卖方承担最大责任。卖方要承担一切风险与费用在进口国指定地将货物交到买方手中,这个贸易术语等于卖方在买方的国内市场进行交易。
    • 239. 国际贸易实务*关于EDI问题《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随着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广泛使用,在使用除工厂交货 (EXW)之外的12种贸易术语时,只要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均可以EDI来代替通常纸单据。但卖方必须保证使用EDI时,买方应享有使用纸单据的同样权利和作用。
    • 240.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贸易术语?它在国际贸易中有何作用? 2、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何特点? 4、说明E组、F组、C组与D组贸易术语的特点。 5、说明FOB、CFR、CIF、FCA、CPT与CIP等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的界限。
    • 241.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复习思考题(续)6、在使用FOB,CIF与FCA贸易术语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7、为什么说CIF与CIP是卖方为买方利益投保? 8、说明FOB、CFR或CIF的变形和各种贸易术语变形的作用。 9、试述CIF合同的特点。 10、我向巴基斯坦出口货物,按CFR成交,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无直达船,货物在香港中转期间全部被烧光,买方通知开证行拒付,并向卖方提出索赔。你对此问题如何处理?为什么?
    • 242.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 货物的价格国际货物价格是买卖双方洽商交易的焦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进出口货物价格是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或地区政策及购销意图等情况适当确定。同时还要考虑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等因素,也要考虑货物质量、档次、数量、包装条件、运输条件,季节性需求、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等因素。因此,可以说,确定进出口货物价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 243.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节 货物价格的表示和换算在国际贸易中,表示货物价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以净价表示, 另一种是以含佣价或含折扣价表示。
    • 244. 国际贸易实务*一、净价之间的换算净价(Net Price),是指表示货物的价格时,不包含佣金或折扣。 如“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 (USD500 per M/T CIF New York),“每铁桶净价100港元FOB大连” (HKD 100 per Iron drum FOB Dalian net)等。
    • 245. 国际贸易实务*(一)以FOB价换算为其他价格FOB价的构成包括以下费用: 1.进货成本(出厂价:工厂生产成本+税金+利润)。 2.货物包装费。 3.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包括火险费和货物损耗)。 4.加工整理费。 5.国内运输费和装卸搬运费用。 6.商品检验费。 7.出口关税及各种捐税。 8.领取出口证件及办理托运、报关、结汇等手续费。 9.各种杂费(业务通讯费、港口费、码头捐等)。
    • 246. 国际贸易实务*以FOB价换算为其他价格公式:1、CFR=FOB+F 2、CIF=(FOB+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 247. 国际贸易实务*例如:CFR为USD1000 PER M/T,按110%投保,保险费率为6%,求CIF价是多少? 解: CIF=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1000 /(1-110%×6%) =1000/0.934=1070.66(美元)
    • 248. 国际贸易实务*(二)以CFR价换算为其他价格CFR价的构成包括以下费用: 1.FOB价。 2.单位货物的海运运费(F)。 以CFR价换算为其他价格公式: 1.FOB=CFR—F 2、CIF=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 249. 国际贸易实务*(三)以CIF价换算其他价格CIF价的构成包括以下费用: 1.FOB价。2.海运保险费和扩展责任保险费(I)。3.海运运费(F)。即:CIF=FOB+I+F=CFR+I 以CIF价换算为其他价格公式: 1.FOB=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F 2.CFR=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FR=CIF-I
    • 250. 国际贸易实务*二、净价与含佣价之间的换算含佣价,是指包含佣金的价格。 佣金(Commission)是买方或卖方给中间商的报酬。 折扣(Discount)是卖方按照货物原价给予买方以一定百分比的价格减让。 在价格中包含折扣的称为含折扣价或回扣价。
    • 251. 国际贸易实务*佣金率和折扣率佣金和折扣直接关系到货物的价格。在洽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时,除了要明确佣金或折扣外,还必须明确规定佣金率或折扣率。 所谓佣金率,是指按照一定的含佣价给予中间商佣金的百分比。 所谓折扣率,是指卖方按照一定的含折扣价的价格给予买方价格减让的百分比。
    • 252. 国际贸易实务*佣金例如:£100 per M/T CIF London including 2%commission (每公吨100英镑CIF伦敦价包括2%佣金), 也可以在贸易术语中加注佣金的缩写英文字母“C”和佣金率,如“每公吨100英镑CIFC.2%伦敦”。
    • 253. 国际贸易实务*折扣例如,“CNY羊50 per case CFR Singapore Less 1% discount” (每箱CFR人民币50元,CFR新加坡,减1%折扣); 也有使用“D”(Discount)或“R” (Rebate),如“CIFD. 2%”、“CFRR .1%”等。
    • 254. 国际贸易实务*(一)佣金的计算方法迄今为止,计算佣金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 255. 国际贸易实务*佣金的计算方法1、按FOB价计付佣金。 例如:FOB价为800美元/公吨,佣金率为5%,则佣金为: 800×5%=40美元
    • 256. 国际贸易实务*佣金的计算方法2、按FOB价作为计佣基础,但为保证外汇收入, 按FOBC%=FOB/(1-佣金率)求出含佣价; 然后再按佣金=FOBC%×佣金率,求出佣金。 例如:FOB价为1000,佣金率为5%,则, FOB含佣价=1000/(1-5%)=1052.632 佣金=1052.6315 ×5%=52.632
    • 257. 国际贸易实务*佣金的计算方法3、以何种价格条件成交,就按何种价格条件的净价支付佣金,但在报价里应包括支付的佣金。 如CIF200美元,佣金率为5%,佣金为10美元,所报含佣价=净价+佣金=210美元。这种方法,卖方收汇不受损失,中间商所得佣金较大,增加其积极性。但是,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如果在CIF条件下,包括运费和保险费也付了佣金。
    • 258. 国际贸易实务*佣金的计算方法4、以何种价格条件成交,就按何种价格条件作为计算佣金的基础,但为了保证外汇收入,并结合一般付佣习惯,按下面公式计算: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FOBC%=FOB/(1-佣金率) CFRC%=CFR/(1-佣金率) CIFC%=CIF/(1-佣金率)
    • 259. 国际贸易实务*佣金的计算方法以上公式求得的含佣价FOBC%、CFRC%或CIFC%乘以佣金率付佣。 如,每公吨CIF200美元,佣金率为5%: CIFC5%=200/(1-5%)=210.52美元 应付佣金=210.52× 5%=10.526美元
    • 260. 国际贸易实务*佣金的计算方法5、按净价乘以佣金率,求出佣金,再与净价相加,得出含佣价,对外报价。 例如,CIF净价100美元,佣金率5%,则含佣价CIFC5%为105美元,佣金为105美元×5%=5.25美元 这种方法,在支付佣金后,卖方实际外汇收人要少,中间商实得佣金较前三种要多,较第四种略少。但运费、保险费仍要作为计算佣金的基础。
    • 261. 国际贸易实务*(二)净价与含佣价之间的换算1、以CFRC价换算为其他净价 (1) FOB=CFRC%×(1-佣金率)-F (2) CFR=CFRC%×(1-佣金率) (3)CIF=CFRC%×(1-佣金率)/(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 262. 国际贸易实务*2、以CIFC%价换算为其他净价(1)FOB=CIFC%×(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佣金率)-F (2)CFR=CIFC%×(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佣金率) (3)CIF=CIFC%×(1-佣金率)
    • 263. 国际贸易实务*三、出口商品盈号率,换汇成本和外汇增值率的计算方法
    • 264. 国际贸易实务*(一)盈亏率的计算方法盈亏率=(出口销售FOB净收入-出口成本)/出口成本×100%
    • 265. 国际贸易实务*(二)换汇成本的计算方法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FOB净收入(美元)
    • 266. 国际贸易实务*(三)外汇增值率的计算方法外汇增值率,是指进口原料的外汇成本和出口成品的外汇净收入(FOB价)相比的比率,也称为创汇率。 外汇增值率=(出口成品外汇净收入-进口原料外汇成本)/进口原料外汇成本×100%
    • 267.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节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我国对外贸易合同中的作价方法,一般有3种:第一是固定作价,即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成交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我国一般都采取此方法;第二是半死半活价,即买卖双方有时在合同中规定,近期交货部分的货物价格,采用固定作价方法,远期交货部分的货物价格,是根据市场变化,按国际市场行情或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价格,第三是暂作价,即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用暂时规定货物价格的方法,供双方参考,不算正式作价。正式作价则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在货物装运前一定时期或在装运时由双方再行商定。
    • 268. 国际贸易实务*一、价格中条款的基本内容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两个内容:单价和总值。
    • 269. 国际贸易实务*(一)单价在洽商和确定单价时,应注意以下3点; 1.计量单位。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必须明确规定清楚,如公吨,长吨或短吨一定写清楚。 2.计价货币。在合同中必须将有关货币国别或地区写清楚。 3.港口名称,FOB价的装运港和CIF、CFR价的目的港,要订明具体港口名称,凡世界上有同名的港口,应该加注国名。
    • 270. 国际贸易实务*(二)总值亦称总价,即出售一批货物的全部金额。 总额关系到信用证、汇票等结算工具的开立金额,所以应当在合同中立明。
    • 271. 国际贸易实务*二、贸易术语和货币的选择
    • 272. 国际贸易实务*(一)贸易术语的选择选择贸易术语总的原则是:出口业务应该采用CIF价或CFB价,争取为国家增加保险费外汇收入。进口应该采用FOB价,减少保险费和运费的支出,为国家节省外汇。 除考虑上述原则外,一定要根据货物的销售情况、销售意图、海上风险、运输条件、港口装卸情况、贸易协定、政策法令和与外国签订的各种协议情况灵活选择各种贸易术语。
    • 273. 国际贸易实务*(二)计价货币的选择在国际贸易中,双方所考虑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汇价风险的负担问题,另一个是从汇价角度来衡量货物价格的高低问题。一般说来,买方愿意使用软币,卖方希望接受有上浮趋势的硬货币。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在不影响货物出口和急需物资进口的情况下,从购销意图、市场价格竞争情况等诸因素全面考虑,灵活掌握。
    • 274. 国际贸易实务*货币价格折算方法:1、底价为人民币改报外币:人民币底价除以人民币对外币的买价所得之商即所需外汇价格。 2、底价为外币改报人民币:以人民币对外币的卖价乘以外币底价所得之积,即所需人民币价格。 3、底价为某种外币改报另一种外币:以某种外币的底价乘以中间价即为另一种外币价格。
    • 275.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复习思考题1、举例说明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单价的构成包括哪几部分? 2、什么是佣金与折扣?二者有何区别? 3、什么是出口商品盈亏率、换汇成本和外汇增值率?在实际业务中是如何计算的? 4、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爱尔兰出口一批货物,按FOB贸易术语成交,每公吨1200美元。在装运前夕,买方因派船有困难要求我方代,订舱和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62%和0.04%,按CIF发票总值的110%投保。海运运费为每公吨15美元。试问其单价应如何调整?应用何种贸易术语?价格是多少?
    • 276.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复习思考题(续)5、我对外报价为CFR纽约,每公吨2500美元。客户要求改为CIFC 5%纽约,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按CIF单价的110%加成。请计算CIF 5%是多少? 6、某公司FOB成交一批货物,总值为80000元美元,出口成本为520000人民币,原材料外汇成本为56000美元。换汇成本为8.3。试求:该批买卖的盈亏率、外汇增值率。 7、CFR为USD2000 PER M/T,按110%投保,保险费率为5%,求CIF价是多少?
    • 277.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复习思考题(续)8、我某公司出口1000架园艺机械,出口价每架CIFNEWYORK 52美元,所花费的总运费为1560美元,总保险费为332美元。该批货物进价为每架395(含增值税17%),费用定额率为5%,出口退税率为9%。售汇时银行每美元买入价为人民币8.29。试求:该批货物的换汇成本是多少?盈利额是多少人民币?
    • 278. 国际贸易实务*第8题解答换汇成本=出口品进价+定额费用 - 出口退税收入FOB出口外汇净收入=395000 +(395000 ×5% )- [395000÷(1+17%) ×9%]52000 - 1560 - 332== 8.2165 RMB/USD411711.53 50108盈利额=50108 ×8.29 – 411711.53=3683.79R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