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国际贸易实务*(四)品质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如果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即构成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有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规定,合同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一项要件(Condition),如卖方所交付货物的品质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有权宣布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损失。
26. 国际贸易实务*(四) 应该争取有利的规定由于凭样品买卖多属品质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货物,要求交货品质与样品完全相符,有时是难以办到的。因此,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该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符 ” (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s being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防止被动。
31. 国际贸易实务*二、文字说明表示方法在出口贸易中,除部分货物采用凭样品买卖外,大部分是采用凭文字说明买卖(Sales by Description)的方法来表示买卖货物的品质。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32. 国际贸易实务*(一)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商定以货物的规格、等级、标准来确定货物品质的方法,通常分别称为:
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
凭等级买卖(Sales by Grade)
凭标准买卖(Sales by Standard)
49. 国际贸易实务*(三)凭说明书买卖凭说明书买卖(Sails by Description),是指机、电、仪等产品及成套设备,由于其结构和性能复杂,安装、使用、维修都有一定操作规程,不能以几项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其品质全貌。因此,必须以说明书详细说明其构造、性能,用材以及使用方法等,必要时还辅以图样、照片等。按此种方法规定品质条件进行买卖称为凭说明书买卖。
63. 国际贸易实务*一、货物数量的计算单位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国际单位制,代号为“SI”(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和美制(The U.S.System)等,因而同一重量单位就有公吨,长吨,短吨等。此外,还有在米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单位制。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种:
87. 国际贸易实务*(一)溢短装(More or less)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可以按一定的机动幅度比合同规定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这种规定通常称为“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货物数量的伸缩幅度允许为5%,但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时,此项伸缩则不适用。
88. 国际贸易实务*溢短装一般由卖方决定。例如,合同中规定:“中国大同煤620000公吨,允许溢短交5%,由卖方决定。”(Datong Steam Coal Shipmen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也有时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
如果交易数量大,价格又经常变化时,为防止卖方或买方利用溢短装条款,故意多装或少装,可规定溢短只是为了适应船舶等运输工具的需要才能适用。对大宗货物在用程租船运输的情况下,在合同中不仅要对全部数量规定溢短装的机动幅度,同时还可对每批装船数量规定由船方决定其溢短装和溢短装的机动幅度,以明确责任,避免产生争议。
163. 国际贸易实务*例如:包装:镀锌桶装,每桶净重175公斤
(Packing:In galvanized iron drums of 175kgs net)
包装:每件装一塑料袋,半打为一盒,10打装一纸箱
(Packing: Each Piece in a poly bag,half dozen in a box and 10 dozens in a canton)
包装:单层新麻袋装,每袋净重约100公斤
(Packing:In new Single jute bags,each about 100 kgs net)
168.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 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货物的单价与国内商业的商品单价表示不同。国际贸易货物的单价(Unit Price)一般由计量单位、计价金额、计价货币名称和贸易术语4个部分组成。例如,“X X X每公吨500美元CIF波士顿”(USD500 Per M/T CIF Boston),“X X X每箱30港币FOB大连(HKD 30 Per carton FOB Dalian)等。由此可见,比表示国内商品单价多了一个贸易术语。
175.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3个,它们是: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l94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177. 国际贸易实务*二、《1941年美国对外货易定义修正本》1919年美国的9个商业团体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The U.S.Export Quotation and Abbreviations), 1941年又对它作了修订,并改称《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它对Ex-Point Of Origin、FOB、FAS、 C&F、CIF、Ex-Dock等6种术语作了解释。
上述“定义”多被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美洲国家所采用。近年来美国的商业团体或贸易组织表示将尽量采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78. 国际贸易实务*三、《2000年国际货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定名为《INCOTERMS》。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 (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已于2000年7月l日正式生效,共有13种贸易术语。详见下表。
179. 国际贸易实务*组别英文名称国际电码中文名称E 组Ex WorksEXW工厂交货F 组Free CarrierFCA货交承运人Free along Side ShipFAS船边交货 Free On BoardFOB船上交货C 组Cost And Freight CFR成本加运费Cost Insurance Freight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arriage Paid ToCPT运费付至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 组Delivered At FrontierDAF边境交货Delivered Ex Ship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livered Ex Quay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elivered Duty UnpaidDDU未完税交货Delivered Duty PaidDDP完税交货
196. 国际贸易实务*5、个别国家对FOB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问题《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将FOB分为6种类型,其中仅第5种“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同一般国际贸易中通用的FOB贸易术语的含义基本相似。而其他5种同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完全不同。在使用这一贸易术语时,为了避免因概念不同而引起贸易纠纷,须注意在FOB与装运港之间加上“Vessel”(船)字样。
234. 国际贸易实务*三、边境交货(DAF)边境交货(Delivered At Frontier)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买卖双方边境指定地或地点(进口国关境前)交货,并负担在交货地点把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责在边境指定地点受领货物,自行办理进口手续和支付进口捐税。
DAF主要适用于陆地毗邻的国家或地区,并具备铁路和公路运输条件。但也可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DAF的卖方交货地点可在进口国边境,也可在出口国边境,但必须加以明确,规定。
244. 国际贸易实务*一、净价之间的换算净价(Net Price),是指表示货物的价格时,不包含佣金或折扣。
如“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 (USD500 per M/T CIF New York),“每铁桶净价100港元FOB大连” (HKD 100 per Iron drum FOB Dalian net)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