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商標和牌名(Trade Mark and Brand)。
某些商品在市場上行銷已久,品質优良穩定,知名度高,且品种單一,則往往可以其商標和牌名表示其品質。如可口可樂。
產地名稱(Name of Orogin)。如PPS/LCP等有同一牌號不同國家生產且品質有差異.
說明書和圖樣(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對于結构性能复雜的商品,通常以說明書和圖樣加以完整的描述,以此作為買賣雙方認定的品質標准。
憑說明書和圖樣成交的合同,往在附有品質保証條款和技術服務條款。
8. 商品的數量常見的度量衡制度
a.公制(The Metric System)。基本單位為千克和米。為歐洲大陸及世界大多數國家所采用。
b.國際單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是國際標准計量組織在公制基礎上制定公布的。其基本單位包括千克、米、秒。摩爾、坎德拉、安培和卡等七种。是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
c.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基本單位為榜和碼。為英聯邦國家所采用,而英國因加入歐盟,在一体化進程中已宣布放棄英制,采用公制。
d.美制(The U.S. System)。基本單位和英制相同,為磅和碼、但有個別派生單位不一致。如英制為長吨等于220O磅,而美制為短吨等于2000磅。此外容積單位加侖和蒲式耳,英美制名稱相同,大小不同。
13. B.數量机動幅度
在實際業務中,對于大宗散裝商品,如農副產品和工礦產品,由于商品特點和運輸裝載的緣故,難以嚴格控制裝船數量。此外,某些商品由于貨源變化、加工條件限制等,往往在最后出貨時,實際數量与合同規定數量有所上下。對于這類交易,為了便于賣方履行合同,通常可在合同中規定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即規定交貨數量可在一定幅度內增減。常用的方式為規定允許溢短裝的百分比。例如賣方可溢短裝5%。在以信用証支付方式成交時,按《跟單信用証統一慣例》的規定,在金額不超過信用証規定時,對于僅用度量衡制單位表示數量的,可有5%的增減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