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第四章 所得税类第一节 绪论 一、起源 英国,18世纪英法战争,开征所得税,1802年废止。1803年又战起,又开征。称为战时税。 二、发展 1 从临时税发展为固定税(英国1874年) 2 从比例税发展为累进税 3 从分类所得税趋于综合所得税
    • 2. 三、所得税的分类 1 按纳税人分: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2 按征税对象分:分类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 分类综合所得税。
    • 3. 所得税的特点 1. 对所得额征税; 2. 税源较广; 3 税负公平且有弹性; 4. 高累进时会影响经济发展; 5 税负转嫁不容易; 4. 征收和管理较复杂。
    • 4. 四、我国所得税的种类1 企业所得税 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 5.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一、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税名不确切,应为公司税) 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具有法人地位。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 • 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
    • 6. 三、征税对象:对所得额征税 1.企业境内外生产经营所得 2.利息、股息、租金,转让资产的收益,特许权使用费 3. 营业外收益 四、计税依据: 应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 - 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一)允许扣除的项目: 1.营业成本 2.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3.税金:增值税以外的税金 4.营业外支出
    • 7. (二)具体扣除规定:1.借款利息支出 (1)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纳税人间互相拆借,利息支 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利率准予扣除。 2. 工资支出 计税工资:工资总额人均扣除限额为800元/月。 3.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 、2%、1.5%计算扣除。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金融、保险1.5%以内。直接捐赠不允许扣除。
    • 8. 具体扣除项目5. 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真实记录,经过标准核准后予以扣除。(见附表) 6. 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准予扣除。无赔优待,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 7.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所得额,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 8. 固定资产转让费用: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9. 经税务机关核准,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准予扣除。 10.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经审核有关证明文件后,准予扣除。 11.会员费:向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予以扣除。 12.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扣除。比上年增长10%以上,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3.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 9.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规定(附) 全年营业收入额 扣除限额 1500万(不含)以下的部分 不超过年收入的0.5% 1500万(含)以上至5000万以下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收入0.3% 5000万(含)以上至1亿元以下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收入0.2% 1亿元(含)以上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收入0.1%
    • 10. (三)不得扣除项目1. 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购买或自行开发费用不得直接扣除.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不得扣除.(逾期还贷,银行加收的罚息,允许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部分不得扣除 6.各种赞助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 11. 五、税率1. 基本税率:比例税率——33% 2. 优惠税率: 18%——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 27%——年利润在3-10万之间 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补亏期不得超过5年。
    • 12. 六、税收优惠1. 国务院批准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新办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2年。 2.第三产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 3.企业遇严重自然灾害,可减征或免征1年。 4.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5年内减免。 5.校办企业可以减免 6.民政部门企业—残疾人占35%,全免;10-35%,免半税 7.乡镇企业—减免33%的10% 8.老少边穷地区的新企业三年减免 9.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其相关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收入30万以下可免税,超过部分依法缴纳。 10.安置待业人员的新企业减免3年 — 下岗员工占60%。
    • 13. 七、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八、纳税地点 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特殊规定: 1.铁道、民航和邮电部(总局)直属企业,由主管部门集中缴纳税款。 2. 联营、股份制企业:遵循就地纳税的原则,先纳税再分配。 3. 中国工商银行、建行、农行、中行、投资银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一律由总行集中缴纳税款。 4.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总公司于所在地集中缴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则由总公司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别纳税。
    • 14. 第四章 所得税类一、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 15.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 1981年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独资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16. 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人 1.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中国法人(合资、合作、独资) 2.外国企业:非中国注册企业,外国法人,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 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 不设有场所而有源于中国的收入:如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 17. 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二、征税对象 1.生产经营所得 2.其他所得:利润、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营业外收益 3.在中国未设机构或设立机构而取得与该机构无关所得,交纳预提税
    • 18. 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两种 1.30%(基本税率)+3%(地方所得税)= 33% 2.预提税——20%。 (预提税不是单独的税种,如有税收协定的征收10%)
    • 19. 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四、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税所得额=应税收入- 允许扣除费用 应纳企业所得税款=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20. 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五、税收优惠: (一) 对特定区域的优惠 1. 特区:所有企业15% 2. 开发区:生产性企业15%(国家级14个沿海开发城市) 3. 老市区生产性企业24%
    • 21. 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二)生产性企业的优惠 4.新办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税,三年减半 5.沿海开放区(珠江、)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企业按15%征税,港口、码头5年免税, 5年减半 6. 海南、浦东基础设施投资在5年以上5免5减 7. 农林牧及不发达地区两免三减后在10年内减征15%--30%.
    • 22. 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三)先进技术与出口企业优惠 8. 先进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后,延长三 年减半征收。 9. 出口型企业:出口额占销售额70%以 上,两免三减,以后年度减半
    • 23. 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四)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优惠 10.投资者对外资企业取得利润的再投资,对原征所得税予以退税。 11.国际金融组织贷给中国政府或国家银行的利息免税。 12.外国的民间银行贷给中国国家银行的贷款利息免税。 13.为中国科研、交通、农林牧提供重要非专利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按10%或全免。 14.符合条件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二、三年减半征收。
    • 24. 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六、征收管理 按年征收,分季预交,年度终了后五月内汇算清缴。 预提税由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五日内按次缴纳。
    • 25. 第四章 所得税类一、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 26.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1799年在英国创立,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 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对外国人。 1986年开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1987年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现行税制。
    • 27.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 对中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包括非法人地位的企业。—— 国内外收入均应纳税。 判断标准: 在中国有住所 在中国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年 修订:居住满一年未满5年,只就中国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纳税。
    • 28. 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 对中国政府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只就在中国境内的收入纳税) 标准:在中国无住所,居住不满一年  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的支付方(个人或企业)
    • 29. 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分类所得税制 1.工薪所得:工资、奖金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承包承租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设计、装潢、制图、安装、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翻译、讲学、演出、代理等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商标、著作、非专有技术
    • 30. 个人所得税二、征税对象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的租赁所得 9.财产的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国务院规定
    • 31. 个人所得税三、税率: 1.工薪所得税率:超额累进税率(附表)
    • 32. 工 薪 所 得 税 率 表
    • 33. 个人所得税 2.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企业及承包、承租所得税率
    • 34. 个人所得税
    • 35. 个人所得税3.劳务报酬税率:基本税率20%;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五成、十成)。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部分 20 0 2 20000至50000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部分 40 7000
    • 36. 个人所得税 4.稿酬税率:名义税率20%,减征30%。 5.其他所得税率:20%。 (特许权使用费、租赁、财产转让、偶然、利息、股息所得)
    • 37. 个人所得税四、应纳税款的计算 所得额=应税收入- 法定费用扣除 1.工薪所得=月收入-(生计费+必要费用) 注:生计费—800元。地方可调整,如天津,1000元,厦门,1300元 必要费用—3200元。境内无住所但取得工薪所得的外国人;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的人(中国人境外工作);港澳台同胞、华侨
    • 38. 个人所得税 例1:张先生为某公司职员,该月薪金收入为3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 1法:(1)500×5%= 25 (2)1500×10%=150 共计205元 (3)200×15%=30 2法: 应纳税额=(3000-800)×15%-125=205(元)
    • 39. 个人所得税 2.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年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合理损失)×适用税率 例2:某个体餐馆本年度取得营业收入18万元。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有关成本、费用为11.8万元,上缴各种税费1.2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所得额=(180000-118000-12000)×30%-4250=10750(元)
    • 40. 个人所得税3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税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 41. 个人所得税例3:某歌星演出,取得劳务收入5.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应纳税所得额=55000×(1-20%)=44000元 (2)应纳税额= 44000×30% -2000= 11200(元)
    • 42. 个人所得税4.稿酬所得税计算: (1)每次稿酬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 (每次稿酬-800)×20%×(1-30%) (2)每次稿酬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稿酬×(1-20%)×20%×(1-30%)
    • 43. 个人所得税例4:某教授取得其著作的稿酬收入9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 9000×(1-20%)×20%×(1-30%) =1008(元)
    • 44. 个人所得税 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转让财产收入-原值-费用)×20% 例5:某居民转让自有住房取得收入30万元,转让中交纳各种税费1.6万元,支付中间人费用0.4万元,税务机关核定房产原值为18万元.该居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30-18-1.6-0.4) ×20%= 2万元
    • 45. 个人所得税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准扣除费用。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7.特殊规定:对公益事业捐赠,不超过所得额的30%部分可以扣除。
    • 46. 个人所得税例7:某人购奖券,一次取得奖金5000元,领奖后当即向希望工程捐款1000元,计算应纳税额及税后收入。 (1)捐赠限额=5000×30%=1500元,可全部扣除。 (2)应纳税额=(5000-1000)×20%=800元 (3)税后收入=5000-1000-800=3200元
    • 47. 个人所得税 六、缴纳方式 (1)代扣代缴:支付应税所得的企业和个人。 (2)自行申报:如果未代扣代缴或支付人不在境内或多处取得薪金等 工薪所得按月缴纳,特殊行业按年计算,分月缴纳; 劳务所得按次/或一段时间内同种收入计算一次; 个体、承租等按年计算,按月预缴。
    • 48. 个人所得税七、纳税期限 1.每月应纳税款应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报送所得税申报表。 2.个体工商户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次月7日申报缴纳,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 3.年终一次取得承租、承包所得,按年计算,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