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3月5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说明时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前言
    • 3. 目 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05宪法修正案(草案)内容解读04修改宪法的原则要求03宪法修改完善的意义0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01
    • 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第一部分
    • 5.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 法
    • 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现行宪法的重要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 7.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现行宪法的重要意义
    • 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10. 宪法修改完善的意义第二部分
    • 11. 宪法修改完善的意义全会认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 12. 宪法的发展历程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第四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 13. 宪法的修改完善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宪法的修改完善
    • 14. 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 15. 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有了重要发展变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伟大工程
    • 16. 十九大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十九大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
    • 17.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宪法修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是
    • 18.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一这次修宪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思想旗帜,是为民族立魂的重要战略之举。二这次修宪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为人民立命的战略之举。三通过修宪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四这次修宪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安排,是为国家开太平的战略之举。本次修宪的重大意义五通过宪法修改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加完善。
    •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20. 修改宪法的原则及要求第三部分
    • 21.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重大意义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 22. 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01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02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03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04
    • 23. 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05 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06 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07 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08
    • 24. 宪法修改必须贯彻六大原则原则六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
    • 25.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26. 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 27. 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29. 宪法修正案(草案)内容解读第四部分
    • 30. 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主要内容有几个方面:一是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二是调整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的内容。三是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方面的内容。四是调整充实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五是调整完善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方面的内容。六是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对外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我看有不少国外的朋友们,中国在这次修宪中明确地讲到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七是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八是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九是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十是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十一是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了这方面的制度,也就是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在修正案中还比较多,首先增加了一节,同时在另外十个条款的11处作了相应的修改。
    • 31.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宪法序言“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修改为
    • 32.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写
    • 33.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34.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宪法序言“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第十自然段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修改为
    • 35.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 36.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宪法序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第十一自然段修改为
    • 37.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宪法序言“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第十二自然段中增加“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修改为
    • 38.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 39.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增写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
    • 40.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修改为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
    • 41.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 42. 宪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第六十二条作为第七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增加一项作为第三款增加一款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第八项至第十六项相应改为
    • 43. 宪法第六十三条作为第四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增加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五项、第六项相应改为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
    • 44. 宪法第六十七条“(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增加一项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相应改为
    • 45.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修改为宪法第八十九条“(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修改为“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修改为第八项
    • 46. 宪法第一百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作为第二款增加一款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
    • 47. 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
    • 48.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 49.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
    • 50. 宪法第三章“监察委员会”作为第三节增加一节“国家机构”中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五条
    • 51. 内 容 如 下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 52.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54. 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第五部分
    • 55.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 56. 三个 “要”要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宪法自信自觉。要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要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和水平。党和国家机关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要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要通过修改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化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使人民群众成为维护宪法权威、自觉实施宪法的重要力量。
    • 57.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 58. 对全国人民的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全国人民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
    • 59.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 60.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 6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全面依法治国,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6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十分崇高的价值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推进公正司法,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 6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5.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真正要解决的,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命题。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 6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6.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 65. 全会号召01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0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03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全会精神,04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0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06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07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 66. 结语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全会号召
    • 67. 2018年X月X日学习完毕 谢谢聆听
    • 68.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听取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等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80人,出席2964人,缺席1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主持会议。   与会代表经过表决,首先通过了由35名代表组成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王少峰、杨艳为总监票人。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的规定,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经过约40分钟的发票、写票、投票、计票,15时51分,工作人员宣读计票结果:赞成2958票,反对2票,弃权3票。   王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会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1日发布公告,宪法修正案予以公布施行。   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说,过去的五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张德江从7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一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三是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四是着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五是着力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础。六是着力加强人大对外交往,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七是着力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张德江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的结果。   张德江从5个方面总结了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必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必须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四是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张德江指出,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2018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作出初步安排。一是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二是继续加强监督工作。三是继续加强代表工作。   张德江说,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支持下,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谱写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   大会执行主席刘家义、刘赐贵、张庆伟、胡和平、段春华、贺一诚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 69. 人民日报社论:为民族复兴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从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次宪法修改,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实践证明,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翻开宪法序言,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清晰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国家根本法上留下辉煌篇章。踏上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更好发挥宪法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越走越宽广,我们就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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