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A. 品牌利益由产品属性转化而来。
品牌给消费者提供的利益(包括功能性利益和情感性利益)是由产品的属性转化而来的。如奔驰的“工艺精湛、制造优良”的属性可转化为功能性利益“我可以放心使用”;“昂贵”可转化为情感性利益“开奔驰车是成功、有地位的象征”。品牌对产品的依附具有表现
20. B. 品牌核心价值是对产品功能性特征的高度提炼。
品牌核心价值具有抽象性,它不再是具体产品或服务,但是它是对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性特征进行提炼的结果。
总之,品牌的核心夹着建立在具体的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而又高于它们,是对它们特征的概括和抽象。
21. C. 品牌借助产品来兑现承诺。
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首先是基于对该品牌产品质量的信任。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产品中获得的功能性效用,如果功能性效用不能得到满足,就会产生负面情感性效用。(举例)
纵观世界品牌发展史,强势品牌无一例外皆是产品品质的楷模。相反,许多品牌的衰落也是败在产品质量得不稳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