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应用与管理 ——2018年麻精药品培训
    • 2. 主要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 麻精药品管理体系 麻精药品临床应用 123
    • 3. 概 念麻醉药与麻醉药品的区别: 麻醉药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可逆的引起意识,感觉和反射的药物。如:利多卡因,丁卡因,丙泊酚等。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如吗啡,大麻,可卡因,杜冷丁,是麻醉性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需要实施特殊管理。
    • 4.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双重性 有很强的镇痛作用,是临床不可缺少的镇痛药 同时也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问题,造成社会公害
    • 5.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 根据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划入麻醉药品管理范畴 一旦超范围使用即可成为毒品,因此它的贮存、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
    • 6.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相关法规
    • 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9.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3]23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麻醉药品 121   一类精神药品 68   二类精神药品 81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10. 医院常用的麻醉药品品种 吗啡    二氢埃托菲 哌替啶 可待因   芬太尼   布桂嗪   瑞芬太尼   美沙酮 舒芬太尼        
    • 11. 医院常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 氯胺酮   哌醋甲酯(利他林) 三唑仑 γ-羟丁酸 丁丙诺菲 甲喹酮(安眠酮)
    • 12. 医院常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阿普唑仑(佳乐定) 地西泮(安定) 硝西泮(硝基安定) 咪达唑仑(力月西) 氯硝西泮(氯硝安定) 安钠咖 艾司唑仑(舒乐安定) 氯氮卓(利眠宁) 苯巴比妥(鲁米那) 麦角胺咖啡因 唑吡坦(思诺思) 氨酚氢可酮 曲马多 咖啡因
    • 1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8月颁布,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9章、89条
    • 1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三章 经 营 第四章 使 用 第五章 储 存 第六章 运 输 第七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1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第三十二条: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 16.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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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医疗机构必须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购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
    • 1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 2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或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 21. 药库设置麻、精药品专用库(保险柜),配有安全监控及自动报警设施; 药房麻精药品应有专用保险柜,有防盗及自动报警设施; 各临床科室(病区)和手术室等应备有专用保险柜,有防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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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本页无文本内容)
    • 24. 法律责任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给予警告处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25. 二、麻精药品管理体系
    • 26. 贯彻国际公约,确保医疗需求 国际管制公约的宗旨:保证医疗需求,防止非法滥用 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管得住,用得上
    • 27. 三级五专管理(★)三级管理 药库、药房、病区 “五专”管理 专人负责 专柜加锁 专用账册(出入库记录、交接班记录) 专册登记(处方登记、使用记录) 专用处方
    • 28.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管理机构和人员 采购与储存 调剂和使用 处方规定
    • 29. 管理机构和人员 成立管理机构(院领导、医疗、药学、护理、保卫) 完善各项制度(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各岗位人员职责) 专用处方管理(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定期培训 定期检查(全院各科室、药剂科内各环节)
    • 30. 采购与储存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印鉴卡》 申请《印鉴卡》的条件 办理《印鉴卡》应提供的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的变更 定点采购 银行转账
    • 31. 采购与储存 合理库存 及时验收 入库验收专簿记录(15项) 储存管理 专人负责 专柜加锁 专用账册 基数管理 处方/安瓿换领
    • 3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 33. 验收要求1、入库验收:货到即验,双人开箱,清点到最小包装量(针剂→支,片剂→片),入库验收有专簿记录,双人签字,发现缺损,逐级报告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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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 验收要求 2、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 37. 调剂和使用(药房) 基数管理(周转、窗口) 各药房设麻醉、精神药品周转基数库(柜),由专人(组长)负责管理。领用此类药须凭处方,领用数量须与处方量相符。钥匙每班交接,同时填写交接班记录。由专人(组长)补充基数。 空安瓿、废贴回收及销毁
    • 38. (本页无文本内容)
    • 39. (本页无文本内容)
    • 40. 调剂和使用(药房) 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编制带日期的顺序号
    • 41. 专册消耗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专用登记账册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和专用登记账册保存期限为二年 每月进、销、存报药监局特药网
    • 42. (本页无文本内容)
    • 43. 调剂和使用(病区) 病区(科室)基数 保管场所及责任人 交接班 、使用登记 护理部每月检查,纳入护理质量管理 药剂科每月进行检查
    • 44.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 45. 处方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医生管理重点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 46. 《处方管理办法》——特殊患者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 47. (本页无文本内容)
    • 48. 专用病历仅在本院内使用,只供非住院患者使用。 再次取药时,凭专用病历+处方+空安瓿/废贴取药。
    • 49. 三、麻精药品临床应用
    • 50.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规定: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 51.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 52.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备注:部分患者为达到多开药,要求医生把用法用量加大,这是不合法的。
    • 53.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 54.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重点处方使用格式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处方开具内容是否完整 处方剂量是否符合规定 处方管理 专册登记、每日编号 麻醉科精麻药品处方上应记录药品批号
    • 55. 处方使用格式颜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醉、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手写处方。不得采用医嘱单领药
    • 56.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包括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药原则。 控制疼痛的标准: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
    • 57.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5项)首选无创途径给药 按阶梯给药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 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按时用药 个体化给药 注意具体细节
    • 58. 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充分了解病情,慎重选择(药物剂量、治疗方案) 患者至少每周就诊1次,调整处方(评估、记录) 吗啡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吗啡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8周 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应严格。 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度冷丁。
    • 59. 总 结确保缓解患者的疼痛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 合理使用
    • 60.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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