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PT模板下载:www.1ppt.com/moban/ 行业PPT模板:www.1ppt.com/hangye/ 节日PPT模板:www.1ppt.com/jieri/ PPT素材下载:www.1ppt.com/sucai/ PPT背景图片:www.1ppt.com/beijing/ PPT图表下载:www.1ppt.com/tubiao/ 优秀PPT下载:www.1ppt.com/xiazai/ PPT教程: www.1ppt.com/powerpoint/ Word教程: www.1ppt.com/word/ Excel教程:www.1ppt.com/excel/ 资料下载:www.1ppt.com/ziliao/ PPT课件下载:www.1ppt.com/kejian/ 范文下载:www.1ppt.com/fanwen/ 试卷下载:www.1ppt.com/shiti/ 教案下载:www.1ppt.com/jiaoan/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 专题辅导
    • 2. 主要内容申请入党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关于预备党员的接收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 3. 第一个阶段 申请入党
    • 4. 申请入党阶段两个环节:递交入党申请书和党组织派人谈话 1、什么样的人可以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条件) 第一,是年龄,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 第二,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第三,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第四,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第五,按期缴纳党费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 5. 2、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是居住地党组织 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 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 3、由谁来填写入党申请书 一般要求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书写,特殊原因不能自己书写的(比如残疾人),可以由本人口述,他人代写,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 6.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 7.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二个环节
    • 8.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包括4个环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上级党组织备案、指定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考察。
    • 9.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是产生途径。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二是公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为便于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利用党务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 10. 2、上级党委备案 对公示中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加盖党支部公章,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为支部成员亲属的,在备案表中也要明确标明,同时介绍主要事迹。党委重点审核并明确专人对发展党员各环节全过程把关
    • 11. 3、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职责: 一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 12. 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除前一个环节在培养联系人的职责中规定,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性的对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外,党支部每半年还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 13. 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的问题。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入变动后的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做好接续的培养教育,培养教育的时间可以延续计算。 第一,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 第二,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的转交材料 第三,变动后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的审查并接续
    • 14.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三个环节
    • 15.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包括5个环节: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入党介绍人、进行政治审查、开展集中培训。
    • 16.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履行公示程序(要求与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相同,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除了入党积极分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的时间和个人现实表现,监督举报电话外,还要增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培养情况) →经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1、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 17.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先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再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要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再列为发展对象。 备案的时候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并加盖党支部公章,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接到备案表后,要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本地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上级党委备案
    • 18. 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与申请入党人有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入党介绍人作用,经常了解入党介绍人的工作情况3、确定入党介绍人
    • 19. 4、进行政治审查 《细则》规定,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为党员。政治审查主要是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入党动机、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现实表现、群众反映和关键时刻的表现等。 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发公函和到外地调查了解情况的,反馈材料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出具,并且要经过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
    • 20. 主要是为了强化发展对象的党员意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加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细则》要求,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5、开展集中培训
    • 21. 第四个环节关于预备党员的接收
    • 22. 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包括7个环节:支部委员会审查、上级党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谈论、上级党委派人谈话、上级党委审批、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 23. 1、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党支部的考察登记表(每半年一份)、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集中培训等情况,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的意见。发展对象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
    • 24. 2、上级党委预审由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
    • 25. 曾经触犯刑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或者因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如果经过长期考察(不少于五年),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要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 26. 3、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志愿书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态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字迹要清晰、工整。
    • 27. 4、支部大会讨论。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讨论,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上级党组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会后,党支部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集中培训情况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 28. 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结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 29. 6、上级党委审批。第一个是时间上的要求,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个是表决的要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另外,新的《细则》也明确了审批权限,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或者党工委审批。
    • 30. 所有党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这也是新细则的新规定。也更加明确。但党总支有一项权利,就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的权利,这也是职责。同时,新《细则》对一些较为特殊的基层党委的审批权限也做出了规定,比如,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比如社区党委、有些大的村也设有党委。按照新《细则》要求,他们没有审批权,须由乡镇(街道)党委审批。
    • 31. 7、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审批后,形成党委会审核预备党员情况报告,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加盖党委公章,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 32. 关于直接接收党员和追认党员。 新《细则》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同时,对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并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你比如在抗洪救灾、抗震救灾、维稳处突事件等工作中是有追认党员的。理解这一条,要把握两点:一是要严格掌握;二是需要要自治区党委批准,追认党员要求很严,严格掌握,自治区党委批准。
    • 33.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五个环节
    • 34.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包括7个环节: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入党宣誓、继续教育培养、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批、材料归档 。
    • 35. 1、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批复、支部书记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 36. 关于转入的预备党员资格的认定。新《细则》规定,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无法认定的,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这主要是根据从严管理党员的要求做出的,有些党员在预备期内因为流动的过程比较长、情况也比较复杂、个别的材料不全,一些基层党组织反映拿到这些材料后,不能确定是不是预备党员,难以认定。碰到这种情况,可以报到县委组织部,经过县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 37. 2、入党宣誓。基层党委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 38. 3、继续教育培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全部纳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 39. 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履行公示程序(要求与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相同,公示内容增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和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党组织、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 40. 5、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大会,与会人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表决。党支部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 41. 关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的时候,如果觉得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推迟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 42. 6、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将继续教育培养情况、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情况向党委进行报告。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43. 7、材料归档。发展党员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预备党员转正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要及时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 44. 几个具体问题1、关于发展农牧民党员的比例要求 自治区规定,发展农牧民党员工作中,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比例要求为20:10:3
    • 45. 2、大力发展农牧民党员农牧民党员发展,是工作中的重之重。
    • 46. 3、关于党费的计算和缴纳党费的计算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 47.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 48.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要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 49. 4、关于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是地、县党委每半年要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自治区党委每年会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 50. 三是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四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 51. 5、关于进一步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52. (本页无文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