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简介 及注意事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胡杰
    • 2. 法规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
    • 3. 一、办理委托应包括:采购范围和方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等。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 4. 二、编写采购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 5. 二、编写采购文件1、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包括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落实方式包括: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
    • 6. 二、编写采购文件2、采购预算 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为准; 以预算“二上数” 为准; 以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数为准。
    • 7. 二、编写采购文件公开项目预算金额时需要注意: 分包采购 最高限价 无预算 不能设定报价下限
    • 8. 二、编写采购文件3、采购需求 合规、完整、明确是编制采购需求三个基本要求 合规: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促进公平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和服务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 9. 二、编写采购文件完整:完整是指采购需求应全面包括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满足政府所需或公共服务的全部要求。 明确:明确是指采购需求应当准确明了、规范,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 10. 二、编写采购文件具体要注意: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不仅包括企业法人,还包括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保证公平规定供应商的限制条件。
    • 11. 二、编写采购文件法规政策和采购惯例中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 12. 二、编写采购文件法规政策和采购惯例中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 13. 二、编写采购文件法规政策和采购惯例中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供应商在法律或财务上应当独立于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了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当下属单位有技术和经济实力参加上级预算单位的招标活动时,由于下属单位参加有可能造成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需要提前作出预防性规定。
    • 14. 二、编写采购文件具体要注意: 2、合同文本和合同草案 合同文本:招标文件、询价文件 合同草案: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 15. 二、编写采购文件具体要注意: 3、评标方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只有两种: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 16. 二、编写采购文件具体要注意: 3、评标方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只有两种: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 17. 二、编写采购文件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取消了“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算术修正 价格扣除
    • 18. 二、编写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法 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评委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取平均值,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 19. 三、对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是否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以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自行决定。
    • 20. 四、发布采购公告指定媒体 中央预算单位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地方预算单位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0万元的,同时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
    • 21. 四、发布采购公告公开内容 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审查标准、方法……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22. 五、采购文件变更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23. 五、采购文件变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问题:资格条件变更的时间如何定?
    • 24. 六、抽取评审专家1、评审专家的抽取 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等评审组织中,除采购人代表外的其他成员,均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从同级或上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可以根据采购需求的特点选择经济、法律等专业的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等评审组织。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 25. 六、抽取评审专家2、特殊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 招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问题:询价是否有规定的情形?
    • 26. 六、抽取评审专家3、特殊情况的处理 评审专家库专家不足的,应当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提供专家名单,经审核入库后随机抽取使用。 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 无法及时补齐专家,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 27. 六、抽取评审专家4、咨询类专家的确定 招标文件征询专家意见; 申请单一来源专业人员出具论证意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上述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可以不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产生,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自行确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邀请招标是否要抽取评审专家?
    • 28. 六、抽取评审专家邀请招标,专家进行资格预审不是法定程序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 29. 七、投开评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案例
    • 30. 七、投开评标代理机构的工作1、投标过程:哪些投标可以拒绝? 迟到 保证金 密封签字
    • 31. 七、投开评标代理机构的工作2、开标过程:不能越权 如实宣读和记录每一份开标一览表。 对整个开标活动做好相关记录。 特别疑问要当场展示。 开标记录投标人签字确认。 只有迟到的投标可以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
    • 32. 七、投开评标代理机构的工作3、评标过程:负责组织评标 不能出现不合格的投标人中标 不能出现不合格的投标人被漏判 不能出现合格的投标人被误判
    • 33. 七、投开评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具体工作 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 告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要求,签承诺书。 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和程序。 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
    • 34. 七、投开评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具体工作 协助评委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组织供应商澄清。 对评标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非招标方式按此原则工作
    • 35. 八、非招标方式1、竞争性谈判 参加竞争供应商的产生 谈判文件 投票推荐3家以上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报价特点:多轮报价 评审方式: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除公开招标转变方式外,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 36. 八、非招标方式2、竞争性磋商 报价特点:多轮报价 评审方式:综合评分 供应商: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采购周期:至少11日
    • 37. 八、非招标方式3、询价 适用情形: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问题:工程是否适用? 报价特点:一次报价 评审方式: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的不少于3家
    • 38. 八、非招标方式4、单一来源采购 评审方式: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采购周期:不限 报价特点:无
    • 39. 采购方式小结从需求来看除单一来源外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用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可以多轮报价 不适宜选择最低报价的用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可以综合评分 采购周期短的不适用招标 面向特定供应商的不用公开招标 问题:是否应鼓励多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 40. 九、采购结果公告和通知1、公告内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41. 九、采购结果公告和通知2、时间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问题:是否可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代替公告?
    • 42. 九、采购结果公告和通知3、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问题:公告采购文件后供应商是否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新的质疑? 4、同时发出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
    • 43. 十、处理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质疑内容涉及谁,谁负责实质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形式答复。
    • 44. 十一、合同、档案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 45. 十二、验收验收的强制规定: 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问题:验收时是否可请其他供应商参加?
    • 46. 十三、终止公告依法需要终止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 47. 十四、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纠错机制依据:条例第四十四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可以纠错的情形: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含政策功能计算)、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共五种情形。 按采购阶段分: 评审中的复核 重新评审 质疑答复
    • 48.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