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2019物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暨年终关账财务方略
    • 2. 物流服务是指物流供应方通过对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组织与管理来满足其客户物流需求的经营行为。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数据,2014-2018年,我国物流业总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物流业总收入10.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5%。2012年上海市首先作为试点城市开展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
    • 3. 第一部分 化险为夷:年终决算的涉税风险点与财务应对
    • 4. 第一节各类业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与风险把控(一)
    • 5. 财税[2016]36号:(一)如何辨别协调物流企业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 税收入?
    • 6.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问:我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2019年10月份我们和客户签订的运输协议上没有约定结算运费时间。现在11月份拉运业务已完成。什么时候报税?
    • 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 8.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 9. 客户方处理:服务方处理:物流服务方以10000元价(不含税)给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现金折扣条件(2/10 N/30)。借:应收账款 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600 借:销售费用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00 贷:应付账款 10600例:
    • 10. 十天内付: 借:银行存款 10400 借:应付账款 10600 财务费用 200 贷:银行存款 10400 贷:应收账款 10600 财务费用 200 如十天外付: 借:银行存款 10600 借:应付账款 10600 贷:应收账款 10600 贷:银行存款 10600
    • 11. 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税函〔2010〕56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 12. 发生销货折让退回该如何处理防范税务风险? 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 13. (本页无文本内容)
    • 14. 感谢您的聆听!
    • 15. 【单选题】 物流企业收取服务收入时,采用现金折扣政策,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管理费用 B、销售费用 C、财务费用 D、制造费用练习题:
    • 16. C正确答案:
    • 17. 第一节各类业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与风险把控(二)
    • 18. 劳务建造合同一般有下列特征: a 先有买主,后有标的 b 跨期长 c 合同总金额大 d 一般为不可撤消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 同一年度(合同完成法);不同年度(完工百分比法)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二)跨年度物流服务合同收入、增值税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协调
    • 19.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 20. 元,合同约定至年底收费424000元,余款合同到期日结清。预算仓储费用300000元,2019年实际发生费用120000元。假定乙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成本占预算费用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的费用占预算总费用的比例=120000÷300000=40% 2×19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50 0000×40%-0=200000(元) 2×19年12月31日确认的费用成本=300000×40%-0=120000(元)例:甲方的钢材因经营需要在乙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仓库存储装卸,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服务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到2020年9月30日,仓储总收费530000
    • 21. 借:银行存款 424000 贷:预收账款 424000 借:预收账款 2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000 借:劳务成本(或生产成本) 1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120000 借:预收账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劳务成本(或生产成本)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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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单选题】 跨年度的长期物流服务合同,企业所得税应按( )确认收入。 A、合同完成法 B、完工百分比法 C、合同约定收款时间 D、实际收款时间练习题:
    • 24. B正确答案:
    • 25. 第一节各类业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与风险把控(三)
    • 26. 财税〔2017〕58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跨年度仓库、运输设备等租金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协调
    • 27.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28. 某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出租“营改增”以前购置的仓库一栋,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当月预收2年租金252万元(含增值税),该仓库账面原价2400万元,例:签定出租合同、投入出租时: 借:固定资产——出租 24000000 贷:固定资产——经营用 24000000不考虑净残值,按20年直线法折旧。
    • 29. 当月收取2年租金: 借:银行存款 25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预收账款 23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20000 每月摊销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
    • 30. 国税函[2010]79号: “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31. (本页无文本内容)
    • 32. 有免租期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财税〔2010〕121号: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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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多选题】 物流企业出租仓库,租期三年,合同约定提前一次性收租金,租金收入可以( )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A、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 B、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C、第一年确认50%,第三年再确认50% D、第三年一次性确认全部收入练习题:
    • 35. A B正确答案:
    • 36. 第一节各类业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与风险把控(四)
    • 37. 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与货物运输代理的区别处理 财税[2016]36号:“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四)各种物流辅助及物流特殊业务的年底风险自查与纳税申报处理
    • 38. 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例如,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托运人B签订运输合同并承担承运责任,再委托实际承运人C公司负责运输。此时A公司按照“交通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缴纳增值税,A给B开具运费发票,C给A开具运费发票。如果B公司与A公司签订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由B与C签订运输合同,B向C支付运费,向A支付手续费,则A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货物运输代理)”缴纳增值税。
    • 39. 收取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 1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服务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 向实际承运方C企业支付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0 贷:银行存款 9810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收取B企业运费10900元(价税合计),支付实际承运方C企业运费 9810元,C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9000元,增值税税金为810元。 例:
    • 40. A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收取B企业运费10300元(价税合计),支付实际承运方C企业运费9810元,C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9000元,增值税税金为810元。 收取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服务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向实际承运方C企业支付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9810 贷:银行存款 9810 例:
    • 41. 财税〔2016〕36号解决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高扣低征”的问题。 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合同价税合计10万元,其中约定运输业务价税合计9万元,代理业务价税合计1万元。乙公司再委托实际承运人丙公司完成运输服务,支付8万元。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乙公司就其运输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开具税率为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公司。其中税额9÷1.09×9%=0.74(万元);就代理业务按商务辅助服务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公司,其中税额:1÷1.06×6%=0.06(万元);而乙公司可从丙公司取得按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例:
    • 42. 2、联合运输业务的税务会计规范处理 联合运输,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对联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从事联运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总运方支付给分运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 43. 白云货物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承接一项联运业务,全程运费总收入90万元,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A、B两公司运费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当年运输完成后即结算运费。 运输完成后收取全程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 9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25688.0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74311.93 例:
    • 44. 支付合作方A、B两公司运费,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取得增值税专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0573.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9426.38 [200000÷(1+9%)×9%+100000÷(1+3%)×3% ] 贷:银行存款—A公司 200000 —B公司 100000
    • 45. 3、水路运输中的期租、程租、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中的湿租、干租业务 水路运输中期租、程租均指服务提供方在提供运输工具的同时配备相应人员完成运输任务,按“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光租业务仅提供运输工具并收取固定租赁费,不配备操作人员,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税。 湿租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并收取固定费用,按“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干租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仅提供飞机在一定期间内供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的行为,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46. 我国境内的A物流公司租赁境外B航空公司3架货物飞机在境内进行运输业务,B航空公司配备专业机组人员,合同约定在飞机租赁期限内,机组人员由承租方A公司调遣使用,租赁期间发生的航空煤油等相关费用,由境外B航空运输公司承担。假定租赁期间B公司取得该项租赁收入折合人民币总计1090万元。 《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
    • 4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 :“非居民企业以程租、期租、湿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飞机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属于国际运输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4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 49. A公司应扣增值税:1090÷(1+9%)×9%=90(万元),企业所得税:1090÷(1+9%)×10%=100万元。(不考虑税收协定和其他小税费) 思考1:如果该3架飞机就在境外运输? 财税〔2016〕36号:“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 50. 思考2:假设合同上约定:该3架飞机就在境内运输,飞机机组人员由承租方A公司自己负责安排,租赁期间发生的各项航空煤油等费用也由A公司自己承担。应缴纳增值税=1090÷(1+13%)×13%=125.39(万元)企业所得税:1090÷(1+13%)×10%=96.47万元。(不考虑税收协定和其他小税费) 关注财税〔2016〕36号:“以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51. 思考3:假设合同上约定:该3架飞机就在境内运输,飞机机组人员由承租方A公司自己负责安排,租赁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也由A公司自己承担,租赁期间B公司取得该项租赁税后收入1090万元。(不考虑其他小税费) 则设税前为X:X-X*10%/(1+13%)- X*13%/(1+13%)=1090 X=1368.56万元。 国税办函[2010]615号 :“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纳中国税金由中国企业承担,且非居民企业出具收款发票的注明金额为包含代扣代缴税金的总金额,原则上应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该项支付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 52. 4、挂靠车辆的涉税风险与正确处理 财税〔2016〕36号:“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 5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 54. 实务操作要把握“三流合一”的原则: 1、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39号公告规定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2、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企业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虚开发票。
    • 55. 以挂靠人为纳税人的,被挂靠人收到的挂靠费按照"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某税务局检查发现物流企业A公司为扩大规模,与100辆挂靠车辆业主签订了挂靠协议。协议中约定,A公司仅收取挂靠费用,挂靠方拥有经营权和所有权,并由挂靠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A公司在财务处理时,将挂靠车辆的修理费、保险费和折旧费共计77.41万元列入了企业的成本费用,使企业利润降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且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
    • 56. 实务中,有些车主个人以自有资金购买车辆,但以运输公司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以运输公司名义对外提供运输服务,车辆亦作为运输公司的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该模式视同运输公司向个人借款购买固定资产,以后,运输公司通过支付工资薪金(雇员)、支付劳务报酬(非雇员)等方式与个人结算本息和报酬。对此,运输公司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个人(非雇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按照代驾服务缴纳增值税。
    • 57. 感谢您的聆听!
    • 58. 【判断题】 非居民企业以光租、干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飞机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练习题:
    • 59. 错正确答案:
    • 60. 第一节各类业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与风险把控(五)
    • 61.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即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五)运力补助等政府补贴是否能作不征税收入处理? 账税调整技能在哪里?
    • 62. 财税[2008]151号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 63. 财税[2011]70号:“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64.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65. 《企业会计准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 66. 某管道运输物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实现不含增值税管道运输收入100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款100万元。2019年12月,该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70万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00000 贷:其他收益 700000 例:
    • 67. 按照政策规定,鼓励快递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投入,对购置快件智能化分拣成套设备的企业,按照购置设备金额的40%政府给予补助。2019年3月15日,某物流公司购置该种设备取得补贴480万元,实际购入设备价格120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例:
    • 68. 方法一:总额法会计处理 方法二:净额法会计处理 (1)2019年3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480 万元 贷:递延收益 480 (2)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净额法同时: 借:递延收益 480 贷:固定资产 480
    • 69. (3)自2019年5月起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10 借: 制造费用 6 贷:累计折旧 10 贷:累计折旧 6 同时:借:递延收益 4 贷:其他收益 4
    • 70. (本页无文本内容)
    • 71. 感谢您的聆听!
    • 72. 【判断题】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练习题:
    • 73. 对正确答案:
    • 74. 第一节各类业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与风险把控(六)
    • 75. 财税[2008]170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六)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税务风险点及防范
    • 76.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 77. 财税[2009]9号:“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7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8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项中“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修改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 81.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增值税政策执行。”
    • 82. 甲物流公司(2016年底被资格登记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020年发生下列业务: (1)1月付款购入一台运输车辆交付使用,取得专用发票的价款60万元,税款7.8万元; (2)如7月上述A设备对外出售,收到含增值税价款56.5万元存银行; (3)如7月上述A设备对外投资;(假设没有同类设备公允价,占被投资单位权重10% ) 例:
    • 83. (4)10月出售一台2011年10月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储存设备,原价20万元,已提折旧13万元,出售价为5.15万元。 (5)11月出售一台2016年11月购入并使用的流通加工设备,原价20万元,已提折旧4万元,出售价为10.3万元。 设A设备按10年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
    • 84. (1)借:固定资产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00 贷:银行存款 678000 (2)借:固定资产清理 570000 累计折旧 3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借:银行存款 56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0 借:营业外支出 7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0000
    • 85. (3)借:固定资产清理 570000 累计折旧 3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74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4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644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44100
    • 86. (4)借:固定资产清理 70000 累计折旧 13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00 借:银行存款 51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1500 借:营业外支出 19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500
    • 87. (5)借:固定资产清理 160000 累计折旧 4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00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3000 借:营业外支出 5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9000 财税[2009]9号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 88. (本页无文本内容)
    • 89. (本页无文本内容)
    • 9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91. 感谢您的聆听!
    • 92. 【单选题】 甲物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购入的货车,2019年出售,应按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 A、13% B、9% C、6% D、3%减按2%练习题:
    • 93. D正确答案:
    • 94. 第一节各类业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与风险把控(七)
    • 95. 以无车承运人的自营业务(B2C 模式),还是仅提供物流平台服务(C2C 模式)两种。 1、B2C 模式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不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幵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七)互联网物流平台的收入,所得税汇缴应做好风险自查排解
    • 9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0 号:“二、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 97. 2、提供物流平台服务(C2C 模式) 如果物流平台仅提供会员管理、交易撮合、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具备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等。不实际从事物流承运业务。根据 36 号文的规定,实际上为“经纪代理服务”。 四川宏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831733)的“拉货宝”业务,通过互联网为货主与车主提供经纪服务取得的交易手续费缴纳增值税,而拉货宝公司通过互联网分别与货主、车主签订运输电子合同,由车主给拉货宝公司开具运费发票,拉货宝公司给货主开具运输发票,则属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例:
    • 9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一、试点内容 经省国税局批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 99. 关注税务风险点: 1、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试点企业仅限于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列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代开专用发票; 3、试点企业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专用发票协议,协议范本由各省国税局统一制定; 4、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00. 关注税务风险点: 5、试点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业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 6、试点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试点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月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后,不再就同一笔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