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治理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2. 目 录CONTENTS《规定》出台的背景及内容要点《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规定》疑难问题解答
    • 3. 第一章CONTENTS《规定》出台的背景及内容要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 4. 《规定》出台的背景及内容要点《规定》出台的相关背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 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 制定实施《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 5. 《规定》出台的背景及内容要点《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正能量内容的信息。 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规定》提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 6. 《规定》出台的背景及内容要点《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 7. 《规定》出台的背景及内容要点《规定》鼓励行业组织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治理意识;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评价奖惩机制。此外,《规定》 还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 8. 第二章CONTENTS《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 9. 《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网络信息内容 生态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第三章: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第四章: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第五章:网络行业组织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 10. 《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 11. 《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第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 12. 《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第八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13. 《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第十二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第十三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网络仿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编制网络信息内穷牛态治珲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情况、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履职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内容。
    • 14. 《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第十八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九条]网络群组、 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第二十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第二十一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 15. 《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 16. 《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第二十六条]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第二十七条]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建立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八条]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意识。[第二十九条]鼓励行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章程建立行业评议等评价奖惩机制,加大对会员单位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会员单位的守信意识。[第三十条]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第三十一条]各级网信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二条]各级网信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第三十三条]各级网信部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生态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 17. 《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十- -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网絡信息内容服努平台遙反本規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規定的,由設区的市級以上网信部冂依据駅責迸行約淡,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芍平重的,責令暫停信息更新,按照有美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赴理。 [第三十八条]遙反本規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規定的,由网佶等有美主管部冂依据駅責,按照有美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処理。 [第三十九条]网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18. 《规定》全文逐条学习解读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19. 第三章CONTENTS《规定》疑难问题解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 20. 《规定》疑难问题解答《规定》中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什么《规定》中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 21. 《规定》疑难问题解答《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规定》明确了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正能量内容的信息。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 22. 《规定》疑难问题解答《规定》为了使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更好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的要求明确了明确了平台运行环节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荐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广告管理制度、平台公约和用户协议制度、举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鼓励在重点环节传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点环节呈现不良信息等。《规定》明确了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正能量内容的信息。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 23. 《规定》疑难问题解答为了更好地推进行业自律,《规定》 明确了网络行业组织的哪些工作01、《规定》鼓励行业组织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02、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03、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治理意识;04、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评价奖惩机制。
    • 24. 《规定》疑难问题解答对违反《规定》,明确了哪些法律责任《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25. 谢谢您的观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该用户的其他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