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补偿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
您在香当网中找到 737113个资源
****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补偿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
关于****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2016年9月12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市新一轮《**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7 国卫医发〔201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征地通知 安全村五组: 根据××镇城镇发展的需要,镇政府决定征用安全村五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修建***公路,现将有关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 征地范围:
关于拆迁征地相关材料说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市**区凤凰村七组村民方全焕,于1990年元月迁入本市,户口也随之转入本市该村,住凤凰水库东面至今,承包凤凰村鱼池36.8亩,旱地11亩
潮南卫计函〔2017〕37号 关于印发《**市**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医疗单位、民生医院、振武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医疗
关于征地工作的调研报告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随着我乡城市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步伐的加大,宋村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的需求急剧增加,大量农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相对增
宏泰矿产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概算方案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涉及大番坡镇茅坡村委会大坡、望北二个生产队,初设征收土地面积300.00亩,应按初设面积上浮10%的面积进行预算(由于丈量时与测量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市辖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规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行为,细化处理程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城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城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综合
关于续收发票打印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续期发票管理,规范续期发票的打印、发放、回销环节,根据公司合规风控监控原则,现制定续收发票的相关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客服部负责续期发票的统一打印、发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征收(用)土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标准版) 甲方(拆迁人): 受委托人: 乙方(被拆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
关于印发**镇**村红白喜事 操办标准的通知 全体村民: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陆丰市、**镇党委政府有关移风易俗工作要求,有效解决群众人情往来负担重等问题,结合我村实际,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充
2021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会议讲话 同志们: 在时近年末、各项工作都非常繁忙的时候,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专题召开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会议,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天会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