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办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房屋征收办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2016年以来,本人作为房屋征收办主任,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下,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严格要求自己,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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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办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2016年以来,本人作为房屋征收办主任,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下,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严格要求自己,爱
xx县房屋征收城区改造工作已进尾声,距计划期限提前进入后续整理工作,此次征迁工作大力发扬民主、公平、依法征迁原则,对征迁区域的贫困户适当放宽政策,做到国家人民利益两不误。 征迁过程中,发
**市房屋征收局工作总结 2013年上半年,房屋征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年初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积极创新思路,优化工作机制,奋力攻坚克难,强势组织推进。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征收办政治生态评估报告 根据工作要求,支部从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履职尽责、全面从严治党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政治生态评估,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法成效 (一)加强政治建设,建强支部战斗堡垒。坚持理论
当前,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已成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及城X发展等重要经济活动的必备资源要素和前提保障。20XX年以来,我X每年土地征收总面积在1万亩左右,随着全X上下总体目标的确定,土地征收任务将继
某区房屋征收办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坚决贯彻和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方针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坚持“阳光征收、人文征收、和谐征收”的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分户评估结果 估价项目名称: ***所属的位于*******58号楼3层1单元6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内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分户评估 委 托 方:***市****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年5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 武政规〔20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7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 2017年3月17日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拆除工地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施工安全规范的内容,结合国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标准,甲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活动,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
房屋征收管理科科长职责 房屋征收管理科科长职责 一、对本科室的工作负全责。 二、依据本区年度的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全科的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贯彻
关于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11月5日下午,市效能办对扬子东路、清流河二期、内城河改造一期工程、西涧北路地块等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总体推进有序,但部分地
一起和谐征收的典型案例 年初,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正式公布,征收主体从开发商变成了政府,随之,房屋征收程序也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 11
关于某某地块项目涉及房屋征收的请示 区重点项目指挥部: 某某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约14万㎡、307栋房屋需征收。一期占地约125亩,需拆除村民房屋72栋,面积约5.36万㎡,涉及户数约140户。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房屋征收办公室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征收办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引领、依法征收、阳光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街道不能作为此条规定的政府主体,负责街道行政区域内此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