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准养犬变更养犬者、养犬者变更住所的,养犬者应在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遗失或损毁证、牌标志的,养犬者应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经许可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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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准养犬变更养犬者、养犬者变更住所的,养犬者应在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遗失或损毁证、牌标志的,养犬者应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经许可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
2、时间紧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完成。 3、 各部门紧急公务用车,可由部门经理/总监直接与行政人事部电话联系,先用车返回来补办上述手续。 4、 员工因公受伤或客人伤病需急送医院。 五、 用车手续 各部门因公需要申请用车时,提前一天由申请人填写
职工就医前必须随身携带人劳科发放的医疗保险IC卡。若IC卡遗失,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及时到医保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方可重新补办,但重新补办的IC卡费用必须自理。 三、经医保中心批准,我厂为医疗保险
不差; 四是先后两次对涉农补贴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校补和仔细核查,就去年全镇___户农户遗失补办“一折通”及时给予补办和修正数据,且在__年__月全省第___次滚动发放综合直补和种粮直补时,发放成功率达到___%,我局荣列全市第一名;
无通行证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6、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遗失后,应在七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保卫处申请补办,同时交纳工本费。不得利用补办车辆通行证等理由进行套号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通行证,
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员工请病假须持酒店医务室的证明,上报部门同意后方能休息,特殊情况应打电话或者其他渠道向所在班组、部门请假,回单位后再补办手续。连休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上由部门送综合办。 2、 员工
费;行李超重 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
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 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校长同意方可成立。经校长审核、签字后,在财务
负责缴付。 第二十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人为损坏或者遗失不再补领,员工离职时须照折旧价赔偿。 二、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月者。 第十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损毁或遗失,应按照甲方所订价格赔偿。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二条 有下最
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负责缴付。 第十九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条 乙
人保管。 3.5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6印章遗失处理。 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行政部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
有效遏制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不法行为,1995年1月20日国税发【1995】第015号文规定对遗失(手工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款(从对方取得的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