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
中华民国执业医师法已中华民国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998年6月26日通现予公布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席 江泽民
1998年6月26日
中华民国执业医师法
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考试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
第四章 考核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
第六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保护民健康制定法
第二条 法取执业医师资格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专业医务员适法
法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具备良职业道德医疗执业水发扬道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民健康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尊重医师医师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全国医师工作
县级方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理行政区域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医师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国家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法组织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列条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具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科学历执业医师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期满年
(二)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具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第十条 具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执业医师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期满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条 师承方式学传统医学满三年者年实践医术确专长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推荐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容办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执业医师资格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医师资格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外受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收申请日起三十日准予注册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印制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机构中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注册执业点执业类执业范围执业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医师注册取执业证书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列情形予注册:
() 具完全民事行力
(二) 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日起申请注册日止满二年
(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起申请注册日止满二年
(四)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宜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情形
受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符合条件予注册应收申请日起三十日书面通知申请说明理申请异议收通知日起十五日法申请复议者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列情形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三十日报告准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死亡者宣告失踪
(二) 受刑事处罚
(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四) 法第三十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次考核合格
(五)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
(六)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宜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情形
注销注册事异议收注销注册通知日起十五日法申请复议者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点执业类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应准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执业应法第三十条规定机构考核合格法第十三条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体行医执业医师须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国家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准行医
县级方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体行医医师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常监督检查发现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应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方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准予注册注销注册员名单予公告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
第二十条 医师执业活动中享列权利:
() 注册执业范围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标准获执业活动相医疗设备基条件
(三) 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 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 执业活动中格尊严身安全受侵犯
(六) 获取工资报酬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福利遇
(七) 机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法参机构民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执业活动中履行列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 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职责患者服务
(三)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四)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
(五)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诊查调查规定时填写医学文书隐匿伪造者销毁医学文书关资料
医师出具执业范围关者执业类相符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急危患者医师应采取紧急措施时进行诊治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国家关部门批准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正治疗外麻醉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实患者者家属介绍病情应注意避免患者产生利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床医疗应医院批准征患者者家属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利职务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者牟取正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伤亡事严重威胁民生命健康紧急情况时医师应服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关规定时机构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关规定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执业医师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类执业
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执业助理医师根医疗诊治情况需独立事般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培训
第三十条 受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者组织应医师执业标准医师业务水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医师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报告准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考核合格医师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活动三月六月接受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允许继续执业考核合格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列情形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予表彰者奖励:
() 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二) 医学专业技术重突破作出显著贡献
(三) 遇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伤亡事严重威胁民生命健康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
(四) 长期边远贫困区少数民族区条件艰苦基层单位努力工作
(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予表彰者奖励情形
第三十四条 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医师进行种形式培训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措施农村少数民族区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务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规定计划保证机构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医师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创造条件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三十六条 正手段取医师执业证书发证书卫生行政部门予吊销负直接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执业活动中违反法规定列行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警告者责令暂停六月年执业活动情节严重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果
(二)负责延误急危病重患者抢救诊治造成严重果
(三)造成医疗责事
(四)未亲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者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五)隐匿伪造者擅销毁医学文书关资料
(六)未批准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七)规定麻醉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
(八)未患者者家属意患者进行实验性床医疗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果
(十)利职务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者牟取正利益
(十)发生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伤亡事严重威胁民生命健康紧急情况时服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十二)发生医疗事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者非正常死亡规定报告
第三十八条 医师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法律者国家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批准擅开办医疗机构行医者非医师行医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取缔没收违法药品器械处十万元罚款医师吊销执业证书患者造成损害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医师者侵犯医师身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治安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法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果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警告该机构行政负责法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员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员违反法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章 附
第四十三条 法颁布日前国家关规定取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医学专业技术职务员机构报请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
相应医师资格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务员法规定条件机构集体核报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注册发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国务院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医师适法
第四十五条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村民提供预防保健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符合法关规定法取执业医师资格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备法规定执业医师资格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国务院行制定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原制定
第四十七条 境外员中国境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者事床示教床研究等活动国家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法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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