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联想(北京)限公司
法定代表:柳传志
住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10号
告:
法定代表:
住 :
诉讼请求:
:请求法判令告偿付拖欠货款 元
二:请求法判令告偿付拖欠货款滞纳金 元
三:请求法判令告承担案切诉讼费
事实理:
综述告 公司拒付货款已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根法律关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致
北京市海淀区民法院
联想(北京)限公司
200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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