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探索建立权价流转畅收益享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制度根中华民国土理法结合试点区验做法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中土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工矿仓储商服营性基础设施等营性途法登记土
办法称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指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出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偿方式进入土市场交易行
第三条 集体营性建设国建设权价法享出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出租抵押等权
第四条 县政府成立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领导组统筹指导理全县集体营性建设入市工作保障入市体法参入市工作承担响应义务保障土者合法权益时解决集体营性建设入市出现问题
第二章 产权理权利义务
第五条 加快全县农村集体建设权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建设益物权保障土者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符合规划法取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拥集体营性建设具占收益处置权力法取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方式高年限国建设相期限享转出租抵押权
第七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法入市改变土权
第八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出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出租抵押时建筑物附着物处分
第九条 入市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应履行国建设等义务承担响应基础设施建设义务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土增值收益调节金国家建设需时偿退出
第十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体具土权农村集体济组织代表权组织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属村农民集体村集体济组织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权分属村两农村集体济组织农民集体村该集体济组织者村民组代表集体行权属乡(镇)农民集体乡(镇)农村集体济组织代表集体行权
第十条 入市体全资方式设立土专营公司土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理公司等具法资格事土专营业务市场法集体济组织书面委托授权授权范围代理实施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事项
第三章 入市途径条件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途径:
()入市符合条件集体营性出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
(二)调整入市村庄零星分散集体营性建设通相关规划调整占补衡报市县政府批准规划方案异入市
(三)整治入市整治村庄建设优先保障居民住房安置等规划营性途予征收集体建设确定产权属法入市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应符合列条件:
()符合土利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环保政策等求
(二)土权属清晰法登记
(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已补偿位权书面意土入市流转
(四)拟调整块入市交易行发生前复垦农拟入市块面积验收确认拟入市块涉占耕拟调整块复垦耕面积质量低占耕
(五)拟入市块面积拟调整块面积
(六)整治块权属方应书面形式签订响应土整治协议土整治协议应包括整治块位置范围土权属调整等事项作集中整治重新划分宗确定产权属
(七)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第十四条 列情形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
()土建筑物附着物权属争议
(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裁定决定查封形式限制土权利
(三)已办理抵押登记未取抵押权书面意
(四)没明确土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第四章 出租赁作价出资(入股)
第十五条 办法称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出指具土权农村集体济组织定年限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出土者土者合约定支付土出金农村集体济组织行
办法称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租赁指具土权农村集体济组织定年限集体营性建设权租赁土者土者合约定支付租金农村集体济组织行
办法称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作价出资(入股)指具土权农村集体济组织根法律规定出资协议约定定年限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进行评估作价入股合作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出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租赁采招标拍卖挂牌者双方协议方式交易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作价出资(入股)采双方协议方式交易法律法规规定外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出作价出资(入股)高年限超国家规定国建设类土途高年限具体年限列途确定:
()工业50年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
(三)商业旅游娱乐40年
(四)综合者50年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租赁根具体项目需确定年限般应低5年长超20年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采取先租租结合供方式先租租赁年限般5年高超10年续出年期总超该宗土途第十七条中确定高年限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出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列程序进行:
()申请符合办法规定入市条件通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农村集体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二成员者三分二村民代表表决意农村集体济组织乡(镇)政府递交入市申请书提交农村集体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正式表决书等相关材料入市申请书应写明拟入市宗位置权属附着物等基情况
(二)审查乡(镇)政府拟入市块现状权属状况附着物状况等进行初审出具否意入市初审意见报县然资源部门县然资源部门根初审意见县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拟入市宗否符合入市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县然资源部门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出具土条件入市体发出意入市意见书
(三)价评估入市方案拟定审查意入市宗入市体委托资质单位进行价评估拟定入市方案入市方案应包括限容:入市宗位置面积权属土途土条件(入股)年限土评估价格配置方式(出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作价出资(入股)金额分红例方式入市交易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容
县然资源部门应指导入市体根宗评估价格产业政策等素集体决策确定入市底价入市底价低入市成低出宗区域基准价
(四)入市方案表决入市方案应集体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二成员村民代表表决形成正式表决材料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属乡(镇)集体济组织入市方案应乡(镇)政联席会议乡(镇)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入市方案审批入市方案表决通入市体入市方案提交县然资源部门县然资源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审查报请县民政府批准
(六)公告交易入市方案批准县然资源部门相关媒体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公开出参国建设权招标拍卖挂牌出程序执行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交易成功交易双方须交易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束日起10工作日县然资源部门应相关媒体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入市体村(居)务公开栏公示交易结果
(八)签订合公告(公示)结束交易双方应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出(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合(简称合)
第二十条 土者应合签订60日付清成交价款逾期未支付出方(入市体)权解合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条 出方应合约定提供土权未合约定提供土权土者权解合请求违约赔偿
第五章 转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条 办法称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转指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出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交易土权土权转移行包括出售交换赠等未合规定期限条件投资开发利土土权转
办法称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出租指出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土权转租行承租未土权合规定期限条件投资开发利土土权出租
办法称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抵押指土权转移土占该集体营性建设权作债权担保行已办理土登记取动产权证农村集体营性建设设定抵押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租赁方式入市租赁期间出租承租均设定抵押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转出租应符合列条件:
()存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入市情形
(二)合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分配股权义务取动产权证书
(三)合约定期限条件投资开发
(四)投资开发须达开发投资总额25资质评估机构出具投资审计报告予确认
(五)法律法规合约定条件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转出租抵押应签订书面合合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原合规定转出租原土权原土者权利义务转移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租赁方式入市租赁期间出租转作价出资(入股)确需转作价出资(入股)须征承租意解租赁合进行
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出租应征土权书面意原合否允许出租条件进行约定约定未约定须代表权集体济组织三分二成员村民代表表决意
第二十六条 通转出租取土权项权利年限原出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合确定年限减原土权已年限剩余年限
第二十七条 土权转价格应评估土权转价格明显低市场价格入市体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八条 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期未履行债务者抵押合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抵押权权国家法律法规抵押合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享优先受偿权
处分抵押财产取土权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权应办理土变更登记
抵押权债务清偿者原消灭应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六章 开发建设理
第二十九条 法取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应法律法规关规定合约定开发期限土途土条件开发利土
第三十条 城乡规划调整等原确需改变土途土条件土权应县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县然资源部门审核意报县民政府批准参国建设响应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土权擅改变合确定途土条件应合约定承担违约责县然资源部门参国建设理关规定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土者法取土权合约定年限届满前收回合约定年限届满土者需继续土应迟届满前年申请续期根社会公利益需收回该幅土应予批准批准准予续期应重新签订合规定支付响应价款
第三十三条 列情形农村集体济组织收回集体营性建设权:
()实施村镇规划乡(镇)村公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土
(二)单位未合约定者批准文件规定途期限土拒改正
(三)单位原造成土闲置满两年
(四)集体营性建设权流转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申请续期未获入市体意
(五)撤销迁移等原停止土
(六)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前款第()项规定收回集体营性建设权应根土者土实际年限开发利土实际予响应补偿
前款第(三)项规定土闲置情形农村集体济组
织参闲置土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认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 国家通征收土增值收益调节金衡集体营性建设入市国建设出程中国家集体间分享例衡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级市场入市体需入市土途缴纳土增值收益调节金工矿仓储20营性基础设施25商服35土受方成交价款4缴纳契税相调节金入市二级市场转出租土增值收益20缴纳调节金
第三十五条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土土增值收益调节金例土出成交价款中计提缴纳
租赁方式交易土增值收益调节金例租金中计提缴纳
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交易土增值收益调节金例作价出资(入股)金额评估价值款中计提缴纳作价出资(入股)金额县然资源部门审核确认评估价致价格高者准
第三十六条 改变土途土条件产生土增值收益改变土途提高容积率补缴土出金中计提土权应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计提例县然资源部门缴纳土增值收益调节金
第三十七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权交易双方办法规定支付成交价款调节金方县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动产权登记
第三十八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取土纯收益留取土增值收益调节金属农民集体济组织
第三十九条 县政府制定农村集体济组织集体营性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集体留存集体员分配三分二村民村民代表讨决定定例种方式分配农民手里确保全体成员享受集体土入市带财产性收入合理公增加
第四十条 乡(镇)民政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济组织合理留存集体土增值收益留存集体土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理纳入村务公开容定期集体济组织成员公布
第四十条 县农业财政部门加强土增值收益资金监督理接受审计监督监
第八章 法律责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国建设享相法律位作入市农村集体济组织具土权企业法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权力义务确保集体营性建设入市工作规范序
第四十三条 违反办法规定买卖者形式非法转集体营性建设权中华民国土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擅农民集体土通出转权者出租等方式非农业建设者擅集体营性建设通出出租等方式交单位者中华民国土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农村集体济组织乡(镇)民政府指导规范部组织结构严格法程序处理集体济组织部事务集体营性建设合签订具市场法律位受国家法律保护集体济组织部成员反悔意村委会换届等原擅撕毀合阻挠土者土
第四十六条 农村集体济组织加强集体营性建设入市工作续开发理发现问题应立制止予纠正时县然资源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员农村集体济组织营理者集体营性建设入市交易续开发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擅侵占挪集体营性建设入市收益单位者级机关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第九章 附
第四十八条 办法公布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办法县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XX县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XX县农村集体营性建设入市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政府办副
XX 县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XX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XX 县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住房城乡建设理局局长
XX 县水务局局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X 县审计局局长
XX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XX 县林业局局长
XX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
XX 县税务局局长
XX 中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然资源局办公室XX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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