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理保障房屋住安全保持提高房屋完程度功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城市(指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直辖市市镇)房屋修缮理
公住宅出售维修养护理办法行制定
第三条 规定称房屋修缮指已建成房屋进行拆改翻修维护
规定称房屋指持房屋产权证直公房理单位房单位私房
第四条 城市房屋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规定
第五条 城市房屋修缮应根区季节特点抗震加固白蚁防治抗洪防风防霉等相结合
文物保护建筑古建筑优秀代建筑等保护价值房屋修缮应关规定执行
工业建筑公建筑修缮应参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屋修缮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 ____建设行政部门全国城市房屋修缮理工作
县级方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修缮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城市房屋修缮理应履行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方关城市房屋修缮法规标准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长期规划期计划督促实施
(二)理权限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理
(三)组织参房屋修缮定额编制修订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指导督促房屋落实房屋修缮资金
(五)负责房屋修缮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理
(六)组织房屋修缮业务技术培训房屋修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
(七)法调解处理关房屋修缮争议纠纷
第八条 房单位房屋修缮理机构职责部门制定房屋修缮理工作应接受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指导
第三章 房屋修缮责
第九条 国家方关规定修缮房屋房屋应履行责
异产毗连房屋修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理规定承担责
第十条 租赁房屋修缮租赁双方法约定修缮责
第十条 者造成房屋损坏行负责修复者予赔偿
第十二条 已批准建设范围产权已转移建设单位危险房屋拆前修缮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房屋负房屋修缮责(简称修缮责)应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损情况发现损坏时修缮暴风雨雪等季节应做预防工作发现房屋险情时抢险修复
房屋修缮时该房屋相邻应予配合阻碍房屋修缮
第十四条 房屋者修缮责时修缮房屋者阻碍导致房屋发生危险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采取排险解危强制措施排险解危费事承担
第四章 房屋修缮计划理
第十五条 县级方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房屋修缮长期规划期计划应规定规划者计划期改善房屋完损状况条件总目标实施步骤
房屋修缮期计划应纳入城市建设计划进行资金材料衡
第十六条 县级方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应指导监督直公房理单位房单位编制年度房屋修缮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年度房屋修缮计划应包括列容:
()房屋结构类型
(二)修缮面积
(三)修缮分类
(四)修缮费
(五)计划期房屋完率危房率
第十七条 直公房理单位房单位应年度房屋修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报送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
第五章 房屋修缮资金理
第十八条 房屋修缮资金安排应列求相适应:
()保证住安全
(二)翻修危险房屋
(三)具备正常功
(四)情况改善住房条件
第十九条 直公房修缮资金筹措通列途径:
()房租收入中应房屋修缮部分
(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适划拨
(三)系统种营收入部分盈余
(四)法规政策允许房屋修缮资金
第二十条 单位房修缮资金单位行解决
第二十条 私房屋修缮资金房屋行解决出租私房屋筹集修缮资金确困难城市私房屋理条例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房屋修缮质量理
第二十二条 中修房屋修缮工程房屋者修缮责必须房屋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
房屋修缮工程分类房屋修缮范围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修房屋修缮工程应先进行查勘设计严格设计组织施工
中修房屋修缮工程竣工房屋理部门者房屋县级方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质量检验评定检验评定合格交付
第二十四条 房屋修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修容期限应工程合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房屋修缮工程发生重事县级方民政府房行政部门会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房屋修缮定额理
第二十六条 级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理制度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实行口理
第二十七条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应做项目设置恰结构合理均先进简明适考虑列素:
()施工场修存限制
(二)拆卸修补原结构结合
(三)旧材料加工合理利
(四)手工操作工程零星分散特性
第二十八条 县级方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应房屋修缮工程定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房屋修缮工程定额进行测定修订定额积累资料
第八章 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方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实行口理
第三十条 事房屋修缮业务企事业单位应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资质登记批准资质等级承接修缮务
已取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资质审查证书单位事房屋修缮业务行领取资质证书应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办理核准等级手续
第三十条 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应健全项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方关房屋修缮规定标准服务纪律保证工程质量服务质量
第九章 法律责
第三十二条 违反规定列行县级方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予行政处罚:
()房屋者修缮责国家方关规定修缮房屋造成房屋严重损坏危害生命财产
(二)阻碍房屋修缮造成严重果
(三)证者越级承担房屋修缮务
(四)中修房屋修缮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房屋修缮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
具体处罚办法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制定报级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事行政处罚决定服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者民法院起诉逾期申请复议者民法院起诉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申请民法院强行执行
第十章 附
第三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工矿区参规定执行
建制镇房屋修缮理特殊求适规定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房产行政部门规定制订实施细
第三十六条 规定____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规定九九年____月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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