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办法适省行政区域流动口计划生育服务理活动
办法称流动口指离开户籍县市工作生活目异居住18周岁49周岁育龄员列员外:
()出差医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异居住预期返回户籍居住员
(二)设区市行政区域区区间异居住员
第三条 县级民政府领导行政区域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费列入级财政预算
县级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目标理责制关部门承担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责制考核落实票否决兑现奖罚规定
第四条 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口户籍现居住县级民政府负责现居住民政府户籍民政府予配合
第五条 县级民政府口计划生育行政理部门应办事机构配备工作员具体负责行政区域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行政区域关部门单位落实理目标责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县级民政府公安民政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建设教育统计工商等部门应职责做流动口计划生育等服务理工作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接受检查考核
前款规定行政理部门审批办理查验关证件时应法核查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口计划生育行政理部门查验盖章流动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没婚育证明者婚育证明未查验盖章应时通报口计划生育行政理部门
第六条 级工会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发挥社会职作协助级民政府口计划生育行政理部门做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履行列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流动口提供口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流动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基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
(三)流出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婚育证明材料齐全核实误应时办理需进步核实应5工作日办理材料齐全应次告知办理证明需全部材料
(四)法查验登记流入育龄妇女婚育证明规定办理婚育证明应责令改正
(五)定期组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县级口计划生育行政理部门批准具资质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检查单位出具省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统印制流动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通定方式流动口告知服务机构址联系方式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六)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流出育龄夫妻核发生育保健服务证
(七)现居住流入育龄夫妻办理孩生育保健服务证
(八)法查处流动口违反口计划生育规定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做社区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列责:
()协助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登记流动育龄口计划生育情况时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二)流动口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访视指导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三)关部门单位综合理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第九条 流动口应觉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户籍现居住民政府计划生育服务理
流动育龄夫妻应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流动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前应居民身份证户籍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达现居住30日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现居住通信址
第十条 流动口现居住享受列计划生育服务奖励优:
()免费获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宣传咨询服务
(二)免费获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
(三)晚婚晚育者现居住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省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生产营方面获支持优惠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顾
第十条 级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流动口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费应流动口居民身份证号码受术者签字手术记录单季度县级口计划生育行政理部门申报县级口计划生育行政理部门核定报县级财政部门时拨付
第十二条 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子女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提供列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婚育证明男方户籍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应收女方婚育证明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日起7工作日育龄夫妻户籍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应接核实求日起15工作日予反馈核查属实育龄夫妻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应接情况反馈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予办理应书面说明理
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应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日起15工作日育龄夫妻户籍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三条 实行流动口信息化理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
县级民政府口计划生育行政理部门建立流动口信息理系统流动口纳入全员口信息理建立协查通报制度实现流动口信息资源享
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应时采集录入更新流动口信息户籍现居住应时进行信息协查交换
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工作员采集流动口信息时应动出示工作证件规范工作程序尊重流动口隐私
流动口应积极配合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工作员做信息采集工作实报告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
第十四条 流入育龄口谁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理原实行分类理分工负责工单位工单位负责事体工商业发证发单位负责固定业场流动贩工匠业闲居员现居住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单位职工居住该职工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关单位应办事机构者专(兼)职工作员具体负责辖范围育龄流入口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单位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理部门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掌握辖区居民房屋买卖租赁情况时解流动口计划生育情况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物业服务企业等关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解流动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时应核查婚育证明生育保健服务证未持婚育证明生育保健服务证应时关情况通报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者县级民政府口计划生育行政理部门
第十七条 级民政府关部门应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单位予表彰奖励考核未达流动口计划生育目标理求实行票否决评文明单位先进追究负责行政责
第十八条 流动口未办法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应通知3月补办逾期补办者拒提交婚育证明流动口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予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物业服务企业等关组织者未办法规定实提供流动口信息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 违反办法行法律法规已处理规定规定
第二十条 级民政府口计划生育行政理部门关部门工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理权限关部门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十二条 办法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6日**省民政府令第22号发布**省流动口计划生育理办法时废止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