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8月22日印发)
第章 总
第条 受理员组织检举控告员组织申诉纪律检查机关项重职责根章关规定制定条例
第二条 控告申诉工作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群众维护纪律促进风建设项重工作保障外群众充分行民权利组织员特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重渠道纪律检查工作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范围:员组织违反章法规违反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利职权谋取私利败坏风行检举控告员组织受纪处分纪律检查机关作处理服申诉涉纪风问题
第四条 控告申诉工作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基路线坚持严治方针风廉政建设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济建设利进行
第五条 控告申诉工作基原:
()章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事实
(三)贯彻民集中制
(四)维护事民权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口处理检举控告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 县(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群众场公布关规章制度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必条件
第二章 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程序方法
第节 处理检举控告程序
第七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纪律行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立案检查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述成员检举控告应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中央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纪律行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立案检查报级委员会批准涉常务委员报告级委员会报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第七第八条列范围外员干部违犯纪律行检举控告干部理权限属级委员会理员干部问题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问题应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需时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 般员检举控告该员组织调查处理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需时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 中央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级委员会检举控告必须报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 员组织检举控告需立案检查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关规定办理需立案检举控告确缺点错误承办纪律检查机关关组织责成检举控告作出检讨说明通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检举控告问题作出处理承办纪律检查机关关组织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听取意见匿名检举问题必时适范围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第二节 处理申诉程序
第十四条 员组织受纪处分服申诉批准处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已撤销申诉现相原批准处分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员组织纪律检查机关作处理服申诉作出处理决定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 员组织申诉需复议复查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关规定办理需复议复查承办纪律检查机关关组织申诉说明理做工作
第十六条 复议复查果原结处理决定正确应作出维持原结处理决定报原批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改变原结处理决定应作出新处理决定原批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果复议复查结决定原批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必办理述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 员组织申诉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需时直接复议复查责成关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复查
第十八条 申诉问题复议复查承办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意见复议复查结申诉见面听取意见复议复查结决定应交申诉份
第十九条 申诉果复议复查结然服批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申诉意见复议复查结关材料报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 处理检举控告申诉基方法
第二十条 检举控告申诉中重情况问题采取适书面形式时关领导机关领导志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条 级委员会理员干部检举控告级委员会理员干部申诉分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检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办理重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 涉级委员会理员干部般员检举控告申诉分级负责原转交级相应纪律检查机关关组织办理重函交级纪律检查机关关组织调查处理责成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 转交级纪律检查机关关组织办理检举控告申诉交办纪律检查机关采取检查催办参调查参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问题时正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匿名检举材料具体分析区慎重处理没具体事实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般问题问题摘抄检举责成作出检讨说明反映重问题先进行初步核实确定处理办法容反动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章 受理机关职责工作求
第二十五条 控告申诉工作中级纪律检查机关责:规定范围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中解风纪情况违纪案件线索直接办理级纪律检查机关关组织交办检举控告申诉指导协助级纪律检查机关做控告申诉工作
第二十六条 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申诉日常工作遵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关规章制度履行列职责:
()通处理群众信接群众访受理检举控告申诉
(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问题
(三)承办级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检举控告申诉事项
(四)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关部门移送级纪律检查机关关组织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关部门转办属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信访问题
(五)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规章制度级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访群众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社会秩序
第二十七条 级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应时办理延误应级处理问题应迅速报告级处理应级处理问题级关领导关部门应时处理应级处理问题应迅速转交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级纪律检查机关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纪律检查机关关组织般应三月报告结果期报告时说明理办理情况没求报告结果检举控告申诉应时调查处理置理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 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应材料齐全
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必备材料:
()调查报告处理结
(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意见检举控告检举控告提出意见时应附承办单位意见说明
(三)检举控告错误组织已令检讨予组织处理应附检讨处理决定
(四)呈报机关审查意见
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必备材料:
()原处理决定复议结复查报告结
(二)申诉复议复查结意见申诉提出意见时应附承办单位意见说明
(三)呈报机关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 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关组织报调查处理结果审核处理正确时结案处理时提出意见建议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果重问题意见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果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确错误坚持改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权改变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作决定
第三十条 检举控告申诉调查处理完毕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档案工作规定时立卷档
第三十二条 维护事合法权利检举控告检举控告容应保密准检举控告材料转检举控告检举控告申诉歧视刁难压制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必须追究责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检举报告反映情况应予支持鼓励检举控告完全属实属实部分予解释说明外属实部分应予处理检举控告实必须分清错告诬告:属错告应定范围澄清非消错告者造成影响教育错告者属诬告必须诬告者追究责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认定诬告必须市级(含市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员组织纪处分纪律检查机关作处理服申诉必须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纠原实事求处理属冤假错案级组织领导定批实事求纠正
第三十六条 发现组织负责员组织申诉认真复议复查冤假错案坚持纠受理检举控告负责拖延办违纪者说情开脱予包庇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必须追究责
第三十七条 检举控告申诉问题已正确处理事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应进行批评教育听劝告屡教改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受理机关工作员坚持原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外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 级纪律检查机关领导重检举控告申诉应亲阅批接谈进行处理支持承办员履行职责保护合法权益受侵害
第四章 事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检举控告申诉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列权利:
()员组织违法乱纪行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员受纪处分纪律检查机关作处理服权提出申诉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定期限答复时权受理机关提出询问求予负责答复
(四)权求检举控告申诉案情关牵连承办员回避
(五)受理机关承办员失职行违纪行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合法权利受威胁侵害时权求受理机关予保护
第四十条 检举控告申诉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列义务:
()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实提供情况证诬陷制造假证行须承担纪律责
(二)遵守纪律控告申诉工作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工作秩序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承担纪律责
(三)接受组织正确处理意见提出章制度政策规定外求
第四十二条 检举控告组织处理检举控告程中列权利:
()检举控告问题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基层组织讨决定纪处分处理时权参加进行申辩
(三)权求组织调查处理结见面
(四)组织认定犯错误事实性质作处理决定意见时权级组织直中央提出申诉
(五)受理机关承办员失职行违纪行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合法权利受威胁侵害时权求受理机关予保护
第四十三条 检举控告组织处理检举控告程中必须履行列义务:
()配合组织查清检举控告问题实提供情况证接受检查询问动交代问题隐瞒诬陷抗拒等行须承担纪律责
(二)犯错误必须正确认真检讨接受处理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承办员权利职责利职权击报复检举控告承办员行须承担纪律责
第五章 附
第四十四条 条例处理检举控告申诉规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 省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根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条例细具体规定报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 中国民解放军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参条例作规定
第四十七条 条例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八条 条例1993年9月1日起施行关控告申诉工作规定条例致时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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