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件事根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农村济发展
二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03号令国务院关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理特规定(简称特规定)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通施行规定称产品食品外包括食农产品药品等体健康生命安全关产品
三特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 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违反款规定违法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理部门职责没收违法货值金额足5000元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足1万元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处货值金额5倍10倍罚款造成严重果原发证部门吊销许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法追究刑事责
四禁五种高毒农药:甲胺磷硫磷甲基硫磷久效磷磷胺
五农户购买春两杂种子时注意事项:
1买审定品种买未审定品种
2买市县(区)农业部门推荐品种买已停止品种
3买邻居年种植表现较品种买生产已出问题品种
六购买种子应特注意事项:
1固定场营业执门市购种买走村窜户摆摊者种子
2买正规包装种子买散装种子
3索取品种简介栽培技术资料购种发票仔细研读妥善保存听商家口头宣传
章庄乡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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