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核定(调整)通知书
( )国税定通字[ ]第 号
:
调查测算现户月营收入额核定(调整)
元月应纳税额 元(中:增值税 元消费税 元 税 元 税 元)
定额 年 月起执行请 终
日 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1税务机关根税收政策实际情况变化权调整定额
2纳税营收入超低核定额20%应时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纳税营收入超定额20%未税务机关实申报偷税处理
3纳税定额异议接通知书日起10日税务机关书面申请调整定额审批期间停止通知执行
填写须知:
1文书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实施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规定设置
2适范围:税务机关实行定期定额纳税进行定额核定调整时
3填写说明:
(1)送达象 :税务事名称
(2)消费税 元 税 元 税 元):定额核定包含税种进行填写需填写划
(3)请 终:空白处选择填写月季半年年季半年年税务机关纳税进行简征期征收时选择填写
(4) 缴纳税款:缴款点
4文书A4型竖式式二份税务事份税务机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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