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总
第条规范律师执业许保障律师法执业加强律师执业行监督理根中华民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律师指法取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者指定事提供法律服务执业员
第三条律师通执业活动应维护事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正义
第四条律师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组织侵害律师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法办法规定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律师法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律师执业实行行业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具备列条件:
()拥护中华民国宪法
(二)通国家统司法考试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律师事务实满年
(四)品行良
实行国家统司法考试前取律师资格证书申请律师执业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司法考试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律师执业域限制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员应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实活动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外应具备列条件: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单位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符合律师法____关条例规定条件
第九条列情形员事律师职业: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
(二)受刑事处罚失犯罪外
(三)开公职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设区市级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进行初审报省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否准予执业决定
第十条申请律师执业应设区市级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列材料:
()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申请实考核合格材料
(四)申请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出具意接收申请证明
申请执业许时申请应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关材料外应提交列材料: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历证明材料
(二)单位意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明
第十三条设区市级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提出律师执业申请应根列情况分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者符合法定形式应场者收申请材料日起五日次告知申请需补正全部容申请求补正予受理逾期告知收申请材料日起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符合法定条件者申请拒绝补正法补正关材料予受理申请书面说明理
第十四条受理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应决定受理日起二十日完成申请材料审查
审查程中征求申请执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需调查核实关情况求申请提供关证明材料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审查应申请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省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收受理申请机关报送审查意见全部申请材料日起十日予审核作出否准予执业决定
准予执业应决定日起十日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准予执业应申请书面说明理
第十六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提交材料受理考核批准程序____关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准予律师执业
第十八条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法获准执业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应载明容制作规格证号编制办法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司法部统制作
第十九条列情形作出准予该申请执业决定省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决定收回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申请欺诈贿赂等正手段取准予执业决定
(二)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准予执业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拟变更执业机构设区市级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列材料:
()原执业机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申请具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证明
(二)原执业机构解聘关系者合伙关系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证明
(三)拟变更执业机构意接收申请证明
(四)申请执业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变更申请提交材料出具审查意见连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准予变更审核机关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准予变更应申请书面说明理关审查核准换证期限参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程序办理
准予变更申请领取新执业证书前应原执业证书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市者省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变更执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间应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条律师受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受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该负责合伙律师事务受停业整顿处罚负直接责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应终止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负责合伙律师事务吊销执业许证负直接责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第二十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派驻分执业律师执业证书换发理办法司法部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律师列情形执业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
(二)原准予执业决定法撤销
(三)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
(四)律师事务解聘合者律师事务注销六月未律师事务聘
(五)原终止律师执业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第四章律师执业行规范
第二十四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事实根法律准绳
律师执业应接受国家社会事监督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列业务:
()接受然法者组织委托担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事委托担代理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逮捕犯罪嫌疑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告委托者民法院指定担辩护接受诉案件诉公诉案件害者亲属委托担代理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关法律事务文书
第二十六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律师事务统接受委托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服律师事务受理业务进行利益突审查决定
第二十七条律师案件中双方事担代理代理亲属利益突法律事务
律师担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员职期间事诉讼代理者辩护业务
担法官检察官律师民法院民检察院离二年担诉讼代理者辩护
第二十八条律师担法律顾问应约定委托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法律事务维护委托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诉讼法律事务代理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应受委托权限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辩护应根事实法律提出犯罪嫌疑告罪罪轻者减轻免刑事责材料意见维护犯罪嫌疑告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严格法履行职责保证出具意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事实根法律准绳符合法律咨询规法律文书体例格式求
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该委托事项办理出现法律风险明示者暗示方式办理结果委托作出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时委托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变更委托事项权限应征委托意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正理拒绝辩护者代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利律师提供服务事违法活动者委托意隐瞒案件关重事实律师权拒绝辩护者代理
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引导委托通合法途径手段张权利解决争议煽动教唆委托采取扰乱公秩序危害公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律师利提供法律服务便利牟取事争议权益接受方事财物者利益方事者第三恶意串通侵害委托权益
第三十四条律师代理参诉讼仲裁者行政处理活动应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行政处理规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行: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工作员
(二)案件承办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者指诱导委托行贿
(三)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者威胁利诱提供虚假证妨碍方事合法取证
(四)法庭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诽谤扰乱法庭秩序言
(五)法律规定妨碍干扰诉讼仲裁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行
第三十五条律师应尊重行公竞争诋毁律师事务律师者支付介绍费等正手段承揽业务
第三十六条律师应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泄露事隐私
律师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愿泄露情况信息应予保密委托者准备者正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安全严重危害身财产安全犯罪事实信息外
第三十七条律师承办业务应规定律师事务委托统收取律师费关办案费私收费接受委托财物者利益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受援提供符合标准法律服务维护受援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妥善保承办事项关法律文书证材料业务文件工作记录法律事务办结关规定立卷建档交律师事务保
第四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执业
律师业期间应专职执业兼职律师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
律师执业应遵守律师事务执业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指导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四十条律师应妥善保律师执业证书变造抵押出出租遗失者损毁应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设区市级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原审核颁证机关申请补发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遗失应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撤销执业许受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执业机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执业证书
律师受停止执业处罚应处罚决定生效处罚期限届满前律师执业证书缴存执业机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二条律师应规定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职业培训
第五章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业机构行政区域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理履行列职责:
()检查监督律师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二)受理律师举报投诉
(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实行整改情况
(四)掌握律师事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五)司法部省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理程中发现查实律师执业活动中存问题应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律师违法行认法应予行政处罚应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需予行业惩戒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四十四条设区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列监督理职责:
()掌握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措施办法
(二)指导监督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执业日常监督理工作组织开展律师执业专项检查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律师重投诉案件查处工作
(三)律师进行表彰
(四)法定职权律师违法行实施行政处罚法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律师事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六)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关律师执业许变更注销等信息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
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前款规定关职责
第四十五条省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列监督理职责:
()掌握评估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总体执业水制定律师队伍发展规划关政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理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执业监督理工作组织指导律师执业专项检查者专项考核工作
(三)组织律师表彰活动
(四)法律师严重违法行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监督指导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办理关行政复议申诉案件
(五)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执业证书注销事项
(六)负责关行政区域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理事务等重信息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
第四十六条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员律师执业实施监督理妨碍律师法执业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索取者收受律师财物谋取利益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实施律师执业许日常监督理活动层级监督规定建立关工作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执业许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者奖励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时关许决定备案情况奖惩情况通报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律师协会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律师法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律建立健全行政理行业律相结合协调协作机制
第四十九条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期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执业活动情况统计资料年度理工作总结报送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员律师执业许实施监督理活动中滥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尚构成犯罪法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
第五十条省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司法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办法发布日起施行前司法部制定关律师执业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办法相抵触办法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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