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相关内容01目录CONTENT《管理规定》(37号令)与 《管理办法》87号文件内容对比02危大工程范围(新、旧文件内容对比)03政府监督管理04
    • 3.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4. (本页无文本内容)
    • 5. 针对《办法》(87号文)实 施九年以来出现的问题和目前面 临的新问题、新形势,尤其是要 重点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问题而制定。一、《管理规定》发布的背景
    • 6. 规范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面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二、《管理规定》发布的目的
    • 7. 1.要重点解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责任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这次《管理规定》专门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同时,《管理规定》还针对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前期安全保障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三、《管理规定》实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 8. 2.要重点解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这次《管理规定》专门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以及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三、《管理规定》实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 9. 3.要重点解决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这次《管理规定》专门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规定了11条罚则)。三、《管理规定》实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 10. 严格地讲,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是贯彻“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三、《管理规定》实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 11. 那么,除了对违法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以外,对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4类性质严重、危害性大的行为,同时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这些措施将大大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也将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三、《管理规定》实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 12. 1.明确“危大工程”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13. 2.明确“危大工程”概念(定义) “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14. 3.明确“危大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管理规定》系统规定了危大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15. (1)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16. (2)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17. (3)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等,进一步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18. 4.确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制度 《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19. 5.强化“危大工程”现场管理措施 《管理规定》对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20. (1)施工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要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项目负责人要在施工现场履职。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4)监理单位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要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等。 (5)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监测和组织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21. 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1)《管理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22. 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2)《管理规定》细化和完善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明确,使这项工作有了更加充分和权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通过实施《管理规定》,能够显著增强全行业对危大工程的重视程度,促进危大工程参与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风险。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23. 住建部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管理规定》的实施为契机,推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 24. 一是要抓好宣传教育,深入基层、企业和一线,大力宣传《管理规定》有关内容和要求,着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 25. 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和手段创新。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 26. 三是要抓好监管执法,加强依法治理,对各类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严格落实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强化惩戒震慑。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 27.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将排查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和严格执法作为治理的主要内容,以推动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定》。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 28. 2《管理规定》(37号令)与《管理办法》87号文内容对比
    • 29. (一)基本内容对比
    • 30. 一、发布的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31. 二、法律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32. 三、适用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 33. 四、危大工程概念(定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 34. (二)参建各方职责对比
    • 35.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无
    • 36.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无
    • 37.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无
    • 38.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 39.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无
    • 40.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无
    • 41.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无
    • 42. 三、监理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第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43. 三、监理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44. 四、监测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无
    • 45. 五、施工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
    • 46. 五、施工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方案、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47. 五、施工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方案修改】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48. 五、施工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现场监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 4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险情和事故处置】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无五、施工单位的职责
    • 50. 六、其他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验收】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51. 六、其他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档案管理 】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 52. (三)危大工程方案与 专家论证对比
    • 53. 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谁编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 54. 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方案签章】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 55. 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 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 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 要求等;
    • 56. 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 57. 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流程图
    • 58. 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五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八条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 59. 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 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60. 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参会人员】 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 61. 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内容】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 62. 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 63. 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大工 程专项施工 方案编写、 审核、论证、 修改流程图
    • 64. (四)法律责任对比
    • 65. 一、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66. 二、勘察单位的法律责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无
    • 67. 三、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无
    • 68. 四、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无
    • 69. 四、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无
    • 70. 五、监测单位的法律责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无
    • 71. 六、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无
    • 72. 六、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无
    • 73. 六、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无
    • 74. 六、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无
    • 75. 3危大工程范围 (新、旧文件对比)
    • 76.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部分项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基坑工 程(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77.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78.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部分项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79.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80.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81.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82.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83.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84.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85.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86.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部分项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87.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88.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89.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部分项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90.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91.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92.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93.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94.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95.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96.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部分项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拆除工 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97.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98.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部分项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暗挖工 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99.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100.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该用户的其他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