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学校课服务费理保障学生课服务质量根中华民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校课服务费收取理监督
第三条 学校课服务费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原确保费合理效监
第二章 课服务费收取
第四条 课服务费收取应根学校提供课服务容质量学生需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学生家长明确说明
第五条 学校应制定详细收费方案明确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时间校进行公示
第六条 课服务费收取应统收电子支付证确保收费程透明合法
第三章 课服务费理
第七条 学校应设立专门课服务费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理确保费专款专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课服务费财务理制度规范费收支核算报告确保费合理效监
第九条 学校应定期课服务费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费
合规性合法性
第四章 课服务费
第十条 课服务费应提高课服务质量包括限方面:
()课辅导作业指导
(二)开展丰富彩文体活动
(三)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
(四)购置必课服务器材资料
(五)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活动
第十条 课服务费应遵循节约高效合理原确保费效效益化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课服务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五章 监督责
第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课服务费监督机制接受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四条 违反办法规定擅挪侵占课服务费行学校法规追究相关责责
第十五条 学生家长权课服务费理提出意见建议学校应积极回应时改进
第六章 附
第十六条 办法发布日起实施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办法修改权学校修改办法须级教育部门批准生效
第十八条 办法未事宜国家关法律法规级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学校课服务费理项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学校发展重工作必须严格办法规定执行确保费合理收取规范理效学生提供优质高效课服务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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