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 指导手册》解读学习中建七局工程部 2020年6月
    • 2.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股份公司等上级单位有关要求,各级企业和项目要认真做好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及新固废法培训教育工作。
    • 3. 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每年的6月5日 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每年的6 月 11 日至 17 日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是在1990年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上确定的每年的6 月 17 日 2013年6月6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召开媒体通气会, 确定2013年6月17日为首个“全国低碳日”
    • 4.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生态环保 污染防治
    • 5. 目 录一、《固体废物防治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二、《固体废物防治法》相关用语的定义 三、《固体废物防治法》主要条文解读学习
    • 6. 一、《固体废物防治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 7. 一、《固体废物防治法》出台的背景010203042016年11月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等两款做出修改。2020年9月1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2020年4月29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1995年10月30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
    • 8. 一、《固体废物防治法》出台的意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9. 二、相关用语的定义
    • 10. 二、相关用语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碎石、渣土、混凝土碎块、废钢铁、碎玻璃、废屑、废弃装饰材料等)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废矿物油、废涂料、废粘合剂、废密封剂、废沥青、废石棉、废电池等)
    • 11. 三、《固废防治法》主要条文
    • 12. 三、《固废防治法》主要条文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 13. 三、《固废防治法》主要条文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 14. 三、《固废防治法》主要条文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 15. 三、《固废防治法》主要条文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 16. 三、《固废防治法》主要条文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 17.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
    • 18. 目 录一、《手册》背景、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二、《手册》所遵循的原则 三、《手册》主要条文解读学习
    • 19. 一、《手册》背景、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 20. 一、《手册》背景、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03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02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0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5月编制发布;
    • 21. 二、《手册》遵循的原则
    • 22. 1源头减量2分类管理3就地处置4排放控制二、《手册》遵循的原则 遵循的原则
    • 23. 三、《手册》主要条文解读学习
    • 24. 三、《手册》主要条文解读学习 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 施工单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方案确定后,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总体策划、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就地处置措施、排放控制措施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总体策划应包括减量化目标、工作原则、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工程各阶段建筑垃圾成因分析及产生量预估。
    • 25. 三、《手册》主要条文解读学习 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工地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临时设施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 应结合施工工艺要求及管理人员实际施工经验,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预制下料排版及虚拟装配,进一步提升原材料整材利用率,精准投料,避免施工现场临时加工产生大量余料。 应结合BIM、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全过程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与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有机结合。 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排放。
    • 26. 三、《手册》主要条文解读学习 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施工现场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按材料的化学成分可分为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 金属类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弃物质,如废弃钢筋、铜管、铁丝等。 无机非金属类包括天然石材、烧土制品、砂石及硅酸盐制品的固体废弃物质,如混凝土、砂浆、水泥等。 混合类指除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以外的固体废弃物,如轻质金属夹芯板、石膏板等。
    • 27. 三、《手册》主要条文解读学习 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 应设置垃圾相对固定收集点,用于临时堆放; 应根据垃圾尺寸及质量,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的方法科学收集,提升收集效率; 应设置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等垃圾的堆放池,用于垃圾外运之前或再次利用之前临时存放。易飞扬的垃圾堆放池应封闭。垃圾堆放池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率高的材料建造; 垃圾收集点及堆放池周边应设置标识标牌,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 28. 三、《手册》主要条文解读学习4.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利用的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水平。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符合回填土质要求的,可用于土方回填。 工程垃圾中金属类垃圾的就地处置,宜通过简单加工,作为施工材料或工具,直接回用于工程,如废钢筋可通过切割焊接,加工成马凳筋、预制地坪配筋等进行场内周转利用;或通过机械接长,加工成钢筋网片,用于场地洗车槽、工具式厕所、防护门、排水沟等。 施工现场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环保措施,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 29. 延时符谢谢大家!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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